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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乡(镇)村集体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9 09:58:34  浏览:990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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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乡(镇)村集体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


泰政发(2001)2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乡(镇)村集体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泰安市乡(镇)村集体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处置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二OO一年第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一年一月十六日



泰安市乡(镇)村集体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处置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我市城乡经济的健康发展,加强乡(镇)、村集体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的管理,促进乡(镇)、村集体企业改革,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泰安市行政区域内乡(镇)、村集体企业改制中涉及土地资产处置的,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下列情形,集体土地所有者可以选择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处置土地资产:
(一)集体企业改造或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组建企业集团的;
(二)集体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的;
(三)集体企业实行租赁经营的;
(四)非集体企业兼并集体企业的;
(五)出售集体企业的;
(六)其他改制方式的。
第四条 以出让方式处置改制企业集体土地资产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集体土地所有者向有管理权的市、县(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用地进行土地权属调查和界定;
(三)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将企业使用的集体土地征为国有;
(四)集体土地所有者申请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地价评估,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确认;
(五)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改制后的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办理供地手续。
第五条 以租赁方式处置改制企业集体土地破产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集体土地所有者申请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地价评估,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确认;
(二)集体土地所有者与改制后的企业签订《集体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三)租金由集体土地所有者收取。其标准应不低于当地国有土地的租金标准。租金主要用于乡(镇)、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改制企业在征得土地租赁方同意后可转租,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转让或抵押。
第六条 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改制企业集体土地资产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集体土地所有者申请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地价评估,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二)集体土地所有者与改制后的企业签订作价出资(入股)合同,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三)作价出资(入股)额以评估确认的地价为依据,其股金收益主要用于乡(镇)、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第七条 乡(镇)、村集体企业使用国有划拨土地的,在企业改制时,由改制后企业补办土地出让或国有土地租赁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或按年缴纳土地租金。
第八条 土地资产处置后,改制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县(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变更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
第九条 对土地所属有争议、未办理土地登记,未经批准擅自处置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条 企业改制中涉及的集体土地资产,未经批准擅自处置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按泰政办法[1993]78号文《关于市政府行政性规章解释权限和程序问题的通知》规定进行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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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少工委关于深化少先队教育活动的若干意见

全国少工委


全国少工委关于深化少先队教育活动的若干意见
(一九八七年六月十六日)



  当前,以基础的共产主义教育为中心内容的多种少先队主题教育活动正在各地广泛开展。为使教育活动保持正确的方向,坚持正确的方法,在不断深入中取得实在的教育成效,特提出以下意见,供各地参考。

  一、要坚持不懈地对少先队员进行基础的共产主义教育。

  共产主义事业要一代又一代人艰苦奋斗才能实现。现在的少先队员是本世纪末和下个世纪承先启后,继往开来的一代人,党和人民对他们寄予无限的希望。只有坚持对少先队员进行以“四有”、“五爱”为主要内容的基础的共产主义教育,从小培养他们的革命理想和共产主义思想品德,培养他们良好的行为习惯和为人民服务的劳动技能,才能使这一代以共产主义事业接班人的良好素质,去继承、发展和最终完成社会主义的四化大业。

  共产主义教育是一项长期的根本性的战略任务,绝非一朝一夕之功。各级少先队组织应克服急躁情绪和松劲情绪,在上半年开展活动的基础上,继续广泛地开展少先队员易于接受的、深入人脑见成效的教育活动,使少先队员从小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要保持教育内容的完整性。

  以爱国主义为起点的共产主义理想教育,以学英模为主要内容的革命传统教育,以人民

利益高于一切为最高准则的集体主义品德教育以及劳动教育,民主与法制教育等都是基础的共产主义教育的内容。这些教育内容有机相联,互相渗透,具有一定的完整性。

  少先队教育与青年教育和成人教育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强调打基础,而基础教育就必须注意完整性。进行基础的共产主义教育,既要针对少先队员的思想实际,有的放矢,突出重点教育内容,又不能以一概全,随意偏废某些方面。应该根据少先队员不同阶段的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区分层次,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地引导他们接受较为全面的思想教育,形成健全的思想品格。

  三、要保持教育活动的连续性。

  近几年来,许多地方开展了丰富多彩、卓有成效的主题教育活动。一个好的主题教育活动,可以连续开展一段时间,使其更加普及深化。

  要提倡活动的系列化。围绕一个主题,活动可以分若干层次,有若干阶段,不断递进,段段相联,使教育内容,教育成果不断向纵深发展。

  当一个时代特点鲜明,切合实际,有重点,有特色的少先队主题教育活动开展起来后,不要频繁翻新口号,轻易变换内容,一定要使主题教育在队员幼小的心灵中留下深刻的、难忘的印象。

  四、要坚持正面教育的原则。

  对少先队员进行共产主义教育,只能是基础的,启蒙的教育,一定要坚持正面教育的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斗争不在少年儿童当中进行,对少年儿童中的不良现象,要耐心帮助克服,不能混同于资产阶级自由化。切忌把少先队员中敢想、敢说、敢做的精神误解为自由化倾向。坚持正面教育,并不意味着要回避少年儿童已经接触到的某些社会矛盾和阴暗面,而是要从正面来引导他们比较、分析和鉴别,得出正确的结论。关键在于要始终使少年儿童站在积极的方面接受教育,不能把他们推到教育的对立面。

  五、要突出少先队组织教育的特色。

  少先队是少年儿童自己的组织,有着特殊的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应充分发挥少先队自身的特长,调动少先队员学习共产主义的积极性。

  队章知识蕴含着丰富的共产主义教育内容,各级少先队组织应充分利用队章教材,使每个少先队员明确队的名称、队旗、红领巾、队礼和呼号的意义,把基础的共产主义教育寓于队章教育之中。

  少先队的组织,是培养少先队员集体主义观念,主人翁态度,共产主义精神的最好学校,进行基础的共产主义教育,要充分发挥队组织的教育作用,强化少先队员的组织观念,通过开展经常性的中小队活动,培养少先队员自己教育自己,自己管理自己的才能。同时,要注意把少先队的组织教育与少先队主题教育活动紧密结合,使共产主义教育具有浓厚的少先队特色,并贯穿少先队教育的始终。

  六、要正确运用激励的措施。

  激励的方法可以调动少年儿童受教育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是适合少年儿童特点的重要工作方法。为了鼓励少先队员积极向上,奋勇争先,进行共产主义教育时,可以适当地搞些评比竞赛活动,但这种活动一定要立足基层、面向多数、因地制宜。要照顾原有的工作基础,提出不同的目标和要求,鼓励少先队集体和少先队员的点滴进步。

  不能把评比竞赛做为工作的唯一手段,更不能把锦标当作教育目的。少先队的竞赛活动要防止形式主义,切忌弄虚作假。

  七、要处理好教育活动和基础建设的关系。

  少先队的教育活动和少先队的基础建设相辅相成,教育是少先队工作的根本,基础建设是教育的前提和保证。各级少先队组织应坚持教育活动和基础建设一起抓,在大力开展活动中加强基础建设。有的地方也可以先把活动作为突破口,通过教育活动扩大少先队影响,从而借助各方面力量,为基础建设提供更多条件。

  要防止“顾此失彼”的现象,以少先队的“五有建设”为抓手,将教育活动和基础建设都落到实处。

  八、要处理好创造性活动和共产主义教育活动的关系。

  少先队创造性活动具有时代性、实践性、自主性的特点,深受少先队员欢迎和喜爱,是新时期开展共产主义教育活动的有效形式。不能把创造性活动仅仅理解为科技活动和智力活动,也不能把共产主义教育活动片面理解为单纯的德育活动。创造性活动,是新时期少先队教育上的新发展,新时期的少先队教育应该通过创造性活动来开展,而创造性活动也只有突出共产主义教育内容才能坚持正确的方向。各级少先队组织应正确理解二者关系,充分运用“创造杯”活动的成功经验,在继承传统活动的基础上不断创新,使教育活动更富有时代气息。

  九、要处理好自我教育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关系。

  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少先队教育活动的领域也逐步得到扩大,少先队除紧密配合学校教育教学外,还走上社会,参加实践,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和赞誉。但是,少先队活动的主要目的应立足于队员的自我教育效果上。要防止形式主义作法,使广大少先队员在行之有效的活动中受到实实在在的教育。

  同时,要充分重视社会各方面对少先队员的影响,尤其要针对当前独生子女增多的实际问题,运用好的方式方法,加强劳动教育,培养自理能力,把少先队活动渗透到家庭教育中。还要利用校外阵地和社会力量,配合新闻、宣传、出版、文艺、科技、体育等各个方面,形成强大的教育“合力”。

  教育活动能否深入,关键在于各级领导重视的程度,在于有否切实可行的计划和得力措施,在于能否及时地检查指导。今年,时已过半,为了深化教育,鼓励先进,希望各级少工委,少年部在暑期期间,分类对基层少先队教育活动予以检查、指导。针对实际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做出重点安排,尤其是在提高队活动的普及率和活跃率,增强大、中队组织的自转能力方面,有一个大的突破,使下半年的少先队教育活动有更新的起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账外经营部分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账外经营部分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763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帐外经营手段进行偷税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请示》(京国税发〔2005〕187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规定,自2003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申请抵扣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防伪税控专用发票”),必须自该防伪税控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纳税人申请抵扣2003年3月1日前的防伪税控专用发票,应于2003年9月1日前报主管税务机关认证,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鉴于纳税人采用帐外经营手段进行偷税,其取得的帐外经营部分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未按上述规定的时限进行认证,或者未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因此,不得抵扣其帐外经营部分的销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