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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提请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适用问题的函》的复函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3 19:56:05  浏览:887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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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提请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适用问题的函》的复函

国务院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提请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适用问题的函》的复函


(2004年8月2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文件国法函〔2004〕293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闻出版总署:

  你署关于提请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适用问题的函(新出法规[2004]759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供参考: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体向哪个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应当根据特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设定该行政许可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定。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取得有关行政许可的条件、标准应当是全国统一的。只要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的适用范围依法没有地域限制,被许可人在一个地方取得了行政许可,就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从事被许可的活动,无需在其他地方再次申请同一行政许可或者目的相同的行政许可。例如,一个建筑企业在某地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就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参加投标、承揽建设工程,无需在其他地方再次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但是,如果为了方便生产经营活动,在某地依法设立的企业拟在其他地方设立分支机构或者投资设立独立核算的法人,则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申请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三、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据此,一项行政许可如果有地域限制,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明确规定该行政许可的适用范围。例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取水,行政机关作橱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规定取水量和取水地点,被许可人只能在该地点取水。

四、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依法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已设定行政许可的,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只能对如何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不得再设行政许可。

五、地方性法规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的适用范围没有施加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

六、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被许可人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被许可人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抄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

七、行政许可法实施前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设定行政许可,有的没有规定行政许可的条件。为了实施有关行政许可,规章对行政许可的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的有关规定,不属于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第四款规定的“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七月一日行政许可法施行后制定或者修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时,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第十八条的要求,对行政许可的条件作出明确规定。



附: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提请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适用问题的函

(2004年6月18日 新出法规[2004]759号)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施的日益临近,我署不断接到一些地方新闻出版局关于该法具体适用问题的请示。我署将问题加以整理,现请贵办予以解释: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申请取得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许可,向谁申请,向申请人所在地的行政部门申请?还是向拟设立的单位的住所地的行政部门申请?

二、“全国有效”的具体含义是什么?一般来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取得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许可后,到异地从事经许可的行为大概有三种情况:

1.临时派人去开展活动;

2.到异地设立分支机构开展活动;

3.在异地投资设立独立核算的法人开展活动。

“全国有效”是否涵盖了以上三种情况?

三、公众或管理部门如何识别某一项许可是否全国有效?许可一般可分为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上是否需要写明“全国有效”?还是不写地域范围就意味着全国有效?

四、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许可,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也设定了,对该项许可如何认定?是全国有效还是地方有效?

五、能否类推为:省级地方人大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许可,当事人取得的许可,全省范围有效?

六、“没有地域限制的”,是否指法律行政法规必须有明确的规定?没有规定,是否推定为“没有地域限制”?

七、“全国有效”和地域管辖的矛盾如何处理?例如,甲省合法的新闻出版单位到乙省设立分支机构开展出版活动,按“全国有效”的规定,可以不用再取得乙省的许可,那么,乙省的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如何掌握情况,进行管理?

八、《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规定:规章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但有些上位法只规定了行政许可项目和实施机关,并未规定行政许可条件。在此种情况下,规章具体规定行政许可条件,是否属于“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请予以具体解释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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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实施《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实施《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办法的通知

梅市府〔2009〕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现将《梅州市实施〈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梅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四月八日



梅州市实施《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

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办法



第一条 为及时、准确发布我市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防御和减轻突发气象灾害的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省政府令第105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统一使用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见附件1)。

第三条 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统一发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公众传播非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预警信号。

第四条 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和有关电信运营企业应当及时播发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包括重新确认或更新)的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当确保通过其公用通信网络传递的预警信号传递畅通。播发预警信号的具体办法,由市广播电影电视、通信行业管理部门会同市气象主管机构制定。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突发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系统、预警信号播发系统和防御系统基础设施的建设,不断提高本地的预警水平、播发质量和防御能力。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参照本办法中的防御指引(见附件1和附件2),结合当地和本部门情况,制定防御突发气象灾害的具体措施。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编印有关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及防御措施的宣传手册,各种传播媒体必须采取各种不同手段深入进行宣传。

第八条 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以及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采取措施,积极防御,避免或者减少灾害损失。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同类预警信号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梅州市人民政府2002年11月5日发布的《梅州市防御台风、暴雨、寒冷气象灾害实施办法》(梅市府〔2002〕35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引
http://www.meizhou.gov.cn/pub/resource/attach/h000/h00/attach200904201614100.doc
2.梅州市突发气象灾害防御指引
http://www.meizhou.gov.cn/pub/resource/attach/h000/h00/attach200904201614290.doc

教育部关于严禁直属高校在经济往来中违规收受回扣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严禁直属高校在经济往来中违规收受回扣的通知



教财〔2004〕36号


  近来,部分直属高校在对外经济往来中发生了一些严重违规收受回扣的问题,有的还发生了职务犯罪案件。为严肃财经纪律,保证直属高校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现就严禁直属高校在经济往来中违规收受回扣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直属高校及其所属单位在经济往来中违规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各校对基建工程和设备、教材、图书等大宗物资的采购,必须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对给予折扣的经营者,必须要求其明示并如实入帐。学校为学生代购代销的物品,也必须实行明折明扣。严禁在帐外暗中收受对方单位或个人给予的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确实无法谢绝而接受的回扣、手续费,必须全部上交学校财务处,纳入学校财务预算管理,不得私自截留、挪用或私分。为学生代购代销物品产生的折扣收益,除去必要的劳务开支外,应主要让利于学生。

  二、各校须加强财务管理,对经济往来中的回扣、折扣、手续费等建立管理监督制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校要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针对财务管理工作中容易产生腐败现象的重点部位、关键岗位和突出问题,及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现有的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要立即进行修订或废止。

  三、各校须严肃财经纪律,加大检查监督力度。要对以前年度经济往来中收受的回扣、手续费进行全面清理。在清理过程中发现有截留、挪用或私分等违纪违法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学校财务、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要组织人员尽快检查、核实。对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手续费的单位或个人,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我部在适当时间,将组织人员对各校进行检查。一旦发现不按本通知执行的,将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