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单位2001年政府采购计划》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30 05:44:50  浏览:9284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单位2001年政府采购计划》的通知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单位2001年政府采购计划》的通知

财库[2001]28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了全面推进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落实各项采购预算,我部依据部门预算中政府采购项目,制定了中央单位2001年政府采购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工作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反映。

  附件:中央单位2001年政府采购计划

二OO一年四月九日

  附件:

 中央单位2001年政府采购计划

   为了全面推进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按照财政部有关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结合中央单位实际,我们制定了中央单位2001年政府采购计划。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严格预算、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工作要求,中央单位的各项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都应当实行政府采购制度。部门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表规定的范围和项目必须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各中央单位要认真执行政府采购各项制度规定,通过规范操作落实政府采购预算,自觉接受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政府采购预算表中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都应当实行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部分采购项目的采购资金将实行财政直接拨付办法。采购单位因特殊原因需要采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等采购方式的,应当在开展采购活动前报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备案。
  二、采购目录及范围
  政府采购目录分为联合集中采购目录、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统一采购目录、部门统一采购目录和单位分散采购四类。
  (一)联合集中采购目录。
  1、100万元以上专项购置项目中部分1000万元以上的大型采购项目(附表一)。
  2、经常性购置项目中的小汽车、电梯、计算机、锅炉和复印机等五项商品,不包括国务院系统行政机关自身采购的同类项目(附表二)。
  (二)国管局统一采购目录。
  1、国务院系统行政机关用行政经费采购经常性购置项目中的小汽车、电梯、计算机、锅炉和复印机等五项商品(附表二);
  2、财政部和国管局另行规定的其他采购项目,如会议、汽车维修等。
  (三)部门统一采购目录。各主管部门对联合集中采购目录和国管局统一采购目录之外的大宗采购项目或具有批量性的采购项目,应当纳入部门统一采购目录,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已经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部门,今年应当扩大统一采购范围。具体采购目录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上述采购目录范围以外的其他采购项目均由各基层预算单位按规定实行分散采购。
  三、财政直接拨付范围
  2001年实行财政直接拨付的采购项目由财政部国库司按项目预算将采购资金预留。需要支付时,财政部按主管部门签订的采购合同和拨款申请书,将采购资金直接拨付给中标供应商。
  财政直接拨付的范围包括:
  (一)纳入联合集中采购目录和国管局统一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
  (二)已纳入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部门统一采购目录的部分项目。具体项目由财政部与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商定。
  (三)500万元以上新开工工程中的部分项目(附表三)。
  今年实行财政直接拨付办法后,节约的预算资金仍留归原部门使用。经批准,部门可以安排其它预算开支,也可以结转下年度使用。
  四、政府采购的咨询服务
  为了确保中央各单位规范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财政部组织提供下列技术支持:
  (一)政府采购专业咨询。财政部经综合审核,从资信较高并且熟悉政府采购政策的专业招标代理机构中,确定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中技国际招标公司、中化建国际招标公司、中化国际招标公司和东方国际招标公司等五个专业招标机构,负责中央单位的咨询服务工作,解答有关政府采购招投标政策、采购程序、招投标方法、合同签订等问题(附表四)。
  (二)招标代理机构。财政部经对现具备招标资质机构的招标业绩、财务状况、专业人员、业务特长等方面综合审核,登记备案了第一批招标机构(附表五),代理中央单位政府采购招投标事务。中央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从中选择招标机构并委托代理有关业务。
  (三)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财政部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发布有关政策要求和采购信息。
  五、工作方法和时间要求
  (一)中央各部门要重视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主管部门的牵头机构和人员要相对固定,以便做好有关组织协调工作。
  (二)中央各部门接到财政部批复的部门预算后,应当尽快落实本部门预算中政府采购的组织工作,并于5月31日前,将纳入联合集中采购目录和国管局统一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清单(附表六)统一汇总后,分别报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国管局。
  联合集中采购项目采购清单应当按项目或品目分别填报,其中支出项目和预算额度应当与部门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表中相应的内容一致。
  (三)中央各部门要尽快研究确定本部门的统一采购目录和实施方案,并于6月30日前报财政部备案。
  (四)凡是未编报政府采购预算或已报政府采购预算但存在应报未报项目或部门预算已安排支出资金但未作项目细化的部门和单位,都需要按部门预算要求补报政府采购预算表。补报时间不得超过7月底。
  (五)凡在实际工作中,主管部门因故需要调整采购项目预算时,应及时按程序报财政部批准。
  六、监督检查
  财政部、审计署和监察部将加强对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2001年部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范围和项目执行情况将作为2001年度财政审计检查内容。检查的重点包括:是否编报了政府采购预算;是否存在隐瞒预算或无预算而采购规定范围内项目的行为;是否按制度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开展了政府采购活动;是否按规定向财政部提交有关文件;是否在采购活动中存在违规行为等。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军队、武警系统应当加大推行政府采购工作的力度,加强军事采购管理。财务管理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编制采购计划,加强采购资金的管理,建立监督检查制度,通过政府采购制度不断扩大和规范军事采购的规模和范围。
  附表一:1000万元以上实行联合集中采购的专项购置项目(表略)
  附表二:经常性五项商品购置一览表(表略)
  附表三:500万元以上实行财政直接拨付的新开工工程项目(表略)
  附表四:政府采购业务咨询机构一览表(表略)
附表五:已获准登记备案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基本情况一览表(第一批)
http://www.mof.gov.cn/news/file/fujian5-zhongyangdanwei2001nianzhengfucaigoujihua050711_20050711.xls
  附表六:联合集中采购项目采购清单
http://www.mof.gov.cn/news/file/fujian6-zhongyangdanwei2001nianzhengfucaigoujihua050711_20050711.doc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我国的民事诉讼证据制度问题》

张纽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摘要
证据是正义的基础。人们常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可见证据在当代诉讼中的重要地位。广义上的民事诉讼证据制度是指规定证据、证据收集、审查判断证据及如何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上则仅指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类型。人类历史上,证据制度经历了从神示证据制度到法定证据制度,再到自由心证的证据制度的发展过程。神示证据制度因其的不理性和野蛮性而被历史所淘汰,而法定证据制度也因其的过分僵化和机械性而被自由心证的证据制度所取代。自由心证原则经历了传统自由心证和现代自由心证两种形态。传统自由心证由于其的过分强调法官自由裁量,不加任何形式的限制,而易导致司法的任意性。20世纪30年代后,针对传统自由心证的不足,各国开始对自由心证的证据制度进行改造,引进证据规则,对法官司法裁量权予以必要的限制,以保障法官心证的客观性,实现司法公正,从而确立了现代自由心证的原则。
长期以来,我国受原苏联及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哲学思想、政治主张的影响,而实行“实事求是”的证据制度。要求法官审查判断证据必须以“实事求是”为原则,以“客观真实”为标准,强调法官判案必须以案件的客观真实为依据,赋予法官极大的审查判断权。这种过分追求“客观真实”的诉讼证明要求,实际上是不符合我国的诉讼实际的,在本质上也是违背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的认识规律的。
为建立符合我国诉讼实际的中国特色的证据制度,首先我们应该改变原来的诉讼理念,明确法官调查取证的案件事实是发生在过去的事实,它是不可能完整地重现于法庭之上的。而法官对案件事实的审查判断通常都是通过自身的经验和推理而作出的,在实践中也是很难做到100%查明案件事实的程度的。所以我们应从追求“客观真实”的证明要求,转向追求“法律真实”的证明要求,改变原来的一元化证明标准,确立“高度盖然性”的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并以“客观真实”作为我们诉讼的终极目标。其次要改变旧的法官审查判断证据的原则和标准,确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官依法独立审查判断证据”的原则和“法律真实”的标准,承认法官心证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保障法官心证自由。
在新一轮的司法改革中,改革和完善民事诉讼证据制度已成为制约我国司法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对于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应深入地研究,提出各种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比如倡导制定一部统一的证据法典,完善我国证据规则;提倡法官心证的自由与客观,保持法官中立,实现司法公正。

关键词
证据制度 自由心证 “实事求是”的证据制度 法律真实 法官心证 高度盖然性



ABSTRACT
Evidence is the basic of justice. People often say, "Going to court is to make evidence ", and it is obvious that the important status of evidence in the contemporary lawsuit. Civil action evidence system of broad sense means the legal norm of stipulating evidence, evidence collecting, evidence checking and judging and how to use evidence to prove the case fact; and the narrow sense only means the evidence system type of civil action. In the history of mankind, the evidence system has been gone through from evidence system of prophesy to system of legal evidence, and then reaches the evidence system of judicial discretion. The evidence system of prophesy is eliminated by history, because it is not rational and barbarous. And the system of legal evidence is replaced by the evidence system of judicial discretion, because it is too rigid and machinery. Judicial discretion has gone through two kinds of shapes of the traditional judicial discretion and modern judicial discretion. Traditional judicial discretion because of their excessive to put emphasis on judge's cutting out amount freely, and without any restriction, and it apt to cause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wanton. After 1930s, because of the weak point of the traditional judicial discretion, various countries began to carry on the transformation to the traditional judicial discretion, introduce the evidence rule, give the essential restriction to the right of cutting out amount of judge's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in order to ensure the objectivity of judge's heart card, realizes the justice, thus established the principle of the modern judicial discretion.
For a long time, our country receives original Soviet Union and socialist state of Eastern Europe’s philosophy thought and political opinion, and implements the evidence system of " seeking truth from facts ". It requires taking" seeking truth from facts " as the principle when the judge is checking and judging the evidence, and taking " objective and true "as the standard, emphasizing a judge must take the objective and true of the case as a basis to decide a case, give judge great judging right. The prove requiring of pursuing " objective and true " lawsuit excessively, is not according with the real lawsuit of our country and Marxist philosophy of epistemology in essence.
In order to set up the evidence system which accords with the distinct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with real lawsuit of our country, we should change the original lawsuit idea, define the case fact that a judge investigates and collects evidence is taking place in the past at first, it is impossible to reappear in the court completely. Judging the fact of case that is made by judge with his experience and reasoning, and it is very difficult to accomplish 100% degree of finding out the fact of case in practice. So we should from pursuing " objective and true " identification require, to pursue identification that " law is true " require, change the original prove standard of one unified, establish civil action of " high probability " prove standard, and regard it as the ultimate goal of our lawsuit with " objective and true ". Second, we should change the old principle and standard of judging and examining evidence, establish the principle of " the judge examines and judges the evidence independentl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 with characteristic of Chinese and standard that " the law is true ", acknowledge the rationality and legitimacy of judge's heart card, ensure judge's heart to be free.
Among judicial reform of new round, that reforming and perfecting civil action evidence system is the key to success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of our country already. To the questions existing in the evidence system of the civil action, we should study deeply, put forward various kinds of feasible solutions. For example, advocate making a unified evidence code, perfect the rule of evidence of our country; recommend judge’s heart to be free and objective, keep judge's neutrality, realize the justice.

KEY WORD
evidence system judicial discretion evidence system of " seeking truth from facts " law is true judge's heart card high probability





目录


一、证据制度的概念及历史发展
(一)概念
(二)证据制度的历史发展及比较
1、神示证据制度
2、法定证据制度
3、自由心证的证据制度
(1)传统自由心证
(2)现代自由心证
(3)二者的联系与区别
4、证据制度类型的比较
(1)神示证据制度与法定证据制度及自由心证的证据制度的比较
(2)法定证据制度与自由心证的证据制度的比较
二、中国特色的证据制度
(一)新中国证据制度的发展
1、发展历程
2、实事求是的证据制度
(二)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的证明要求
1、客观真实的证明要求

云南省阳宗海旅游度假区环境保护规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号


  现发布《云南省阳宗海旅游度假区环境保护规定》,自1994年6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四年四月十八日
          云南省阳宗海旅游度假区环境保护规定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阳宗海旅游度假区(以下简称度假区)的生态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促进旅游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度假区的下列环境保护范围:
  (一)阳宗海水域;
  (二)阳宗海周围的湖盆地区;
  (三)湖盆地以外、分水岭以内的阳宗海汇水区域;
  (四)上述范围内的大气环境。


  第三条 凡在度假区从事开发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承担保护环境和防治污染的责任。


  第四条 开发阳宗海旅游资源和建设度假区实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第五条 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对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旅游资源;
  (二)组织审查论证有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内容;
  (三)负责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四)配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 环境保护规划应当纳入度假区总体规划,由度假区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后的环境保护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更改的,须报原批准机关同意。


  第七条 鼓励在度假区引进无污染或者少污染的下列项目:
  (一)文化娱乐和游乐项目;
  (二)旅游宾馆、餐馆、度假别墅及其他度假设施项目;
  (三)房地产开发项目;
  (四)旅游商品经营和旅游商品进出口贸易项目;
  (五)旅游交通项目;
  (六)国家允许和特许的其他项目。


  第八条 禁止在度假区引进和兴办下列项目:
  (一)国家及本省产业政策禁止的污染环境的项目;
  (二)石棉制品、硫磺、电镀、制革、造纸制浆、炼焦、漂染、炼油、有色金属冶炼、磷肥、染料等严重污染环境的项目;
  (三)噪声振动严重的项目;
  (四)其他污染或者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


  第九条 在度假区进行开发建设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应当明确当事人各方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义务和责任,落实保护生态环境和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合同中不得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内容。


  第十条 开发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水体和周围景物、林木及其他植物,不得造成污染和破坏。施工结束时,应当及时清理场地并进行绿化。


  第十一条 支持、鼓励阳宗海径流区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对绿化荒山、植树造林实行承包,保护和改善阳宗海周围的生态环境。


  第十二条 未经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同意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湖上和湖岸20米内构筑任何建筑物。


  第十三条 禁止在度假区开山采石、挖沙取土、开垦荒山。


  第十四条 度假区执行下列环境质量标准:
  (一)水环境质量按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水质保护;
  (二)大气环境质量按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二级标准保护。


  第十五条 度假区的地热温泉和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权受法律保护,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按规定实行定量、限量开采,合理利用。


  第十六条 禁止向阳宗海和汇入阳宗海的河道倾倒土石、尾矿、垃圾、废渣等固体废弃物。
  禁止向阳宗海和汇入阳宗海的河道排放超过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废水。


  第十七条 对在阳宗海水域以汽油、柴油为燃料行驶的机动船,由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实行定量控制,经办理注册登记,取得准行证后方可在湖内行驶,但不得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有毒有害污水、污物和废油等。


  第十八条 度假区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有关规定,对噪声大、震动大的装置和设备,应当安装消声、防震设施。
  在度假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第十九条 禁止在阳宗海流径区新建、扩建一切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已建成的必须按国家规定实行限期治理,到期仍达不到环境保护要求的,由有决定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其停产或者搬迁。
  新建、扩建、改建各种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检验,符合规定的方可建设和使用。


  第二十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度假区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有毒、有害废水和其他废弃物。


  第二十一条 在度假区经批准新建造的工业窑炉和新安装的锅炉,烟尘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根据国家和本省环境保护法律、法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1994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