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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20:22:25  浏览:855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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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纠风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2〕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2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
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二年四月九日



关于2002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二年三月二十日)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关于2002
年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纠风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继续大力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继续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
进一步扩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的实施范围。到2002年底,全国要有70%
的县级以上公立(政府、国有企业)医疗机构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其中所有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都要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的中标价格与国家规定
的零售价格之间的价差,在扣除医疗机构应得的药品差价收入后,要有不低于
60%的比例让利于患者;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的药品(国家特殊管
理的药品除外)原则上都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其他临床应用普遍、采购量比较
大的药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的金额也要达到50%以上。全面落实卫生部等6部
门下发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卫规财发〔2001〕
308号)和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等7部门(单位)下发的《医疗机
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纠办发〔2001〕17号)等文
件中的各项规定,公开招标程序、招标办法和招标结果,规范操作,强化监督,
坚决查处并纠正规避招标、违规操作、向投标企业乱收费以及不按规定向患者让
利等违纪违法行为。加大对药品生产流通秩序的整顿和改革力度,积极推行GMP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制度和生产
准入制度,严肃查处药品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
发布虚假药品广告、非法经营药品等违法行为。积极推行药品的连锁经营、集中
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继续降低药品的“虚高”价格,完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
明示制度以及费用查询制度。
  (二)继续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继续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一项
制度、八个禁止”的规定。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地区,要加强对农民负担情
况的监督检查,不得在改革前突击收费和集中清欠,不得通过抬高收费基数加重
农民负担;未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地区,要抓好农民负担预决算、监督卡和
专项审计制度的落实,对提留统筹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开展一次专项审计,对村
级财务公开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深入开展对报刊征订摊派和农村用电乱收费、
农民建房乱收费等问题的专项治理。全面实行村级集体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在2002年内制定村级集体订阅报刊费用的限额或
占村级管理费的比例,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建立健全农村电价监督管理制度,
坚决纠正农村用电乱收费。对农民利用集体土地建设自用住房,除依法颁发的证
照可收取工本费外,一律不得再向农民收取其他行政事业性费用。普遍推行农业
税收、涉农价格和涉农收费公示制,凡是按规定应该公示而没有公示的,农民有
权拒绝缴纳。全面实行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一票否决”制度,对违反减轻农
民负担政策而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恶性案件或造成严重影响的其他事(案)件
的县、乡,要严肃追究责任,给予其党政领导党纪、政纪处分。
  (三)继续开展治理公路“三乱”、治理中小学校乱收费和减轻企业负担工
作,巩固成果,防止反弹。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要全面清理整顿公路收费站
(点),把撤除已超过批准期限、还清贷款或经营期满的收费站(点)作为清理
整顿工作的重点。继续查处并纠正多部门上路执法和超范围执法等问题。及时公
布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名单,对已列入所有公路
基本无“三乱”名单后“三乱”问题又严重反弹的地区,要坚决从名单中撤下来,
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继续规范中小学校的收费行为,严禁中小学校擅自设立收费
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实行“一费制”的农村中小学校,除按规
定标准收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未实行“一费制”的农村中小学校,
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收费。非义务教育阶
段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政策,严禁乱收费
行为。坚决制止基层政府和任何部门、行业向学校摊派收费和“搭车”收费。减
轻企业负担工作要重点治理整顿向机动车辆的乱收费和向乡镇企业的各种摊派问
题。继续纠正违规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的不正之风。
  (四)加强政府部门和行业的作风建设。各部门、各行业要按照廉洁、勤政、
务实、高效的要求,规范行为,改善服务,多办实事,切实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
建设。特别是经济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要从领导机关
抓起,以基层窗口单位为重点,进一步开展作风整顿,着重解决执法不严、办事
不公、服务意识不强、办事效率不高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认
真贯彻实施中共中央颁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切实加强职业道德建设,
完善各部门、各行业的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把加强行业作风建设与推行政
务公开和社会服务承诺制等紧密结合,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规范化服务水平,努
力创建文明行业。
  二、抓落实的主要措施
  (一)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作用,切实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国务院纠正行
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农业部、交通部、公安部、教育部和国家经贸委等部门,要
分别对所牵头负责的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减轻农民负担、治理公路“三乱”、
治理中小学校乱收费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制定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参与部
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国务院各部门要对本部门、本行业的
纠风工作和行业作风建设负总责,结合实际提出指导性意见,认真行使对行业的
监督职能,加强对下级政府相应部门行为的监督。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
室将召开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对2002年的纠风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各级纠风工作机构和专项治理工作牵
头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把日常监督与重点检查结合起来,确保各项纠风工作任
务落到实处。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上半年将对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并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
局确定的21个地区进行重点监控,防止已取缔的非法药品集贸市场发生反弹。
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自下而上进行普遍检查和重点抽查,重点检查扶贫开发工作
重点县农村中小学校收费“一费制”、村级集体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和涉农
价格、涉农收费公示制的落实情况。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要重点加强对节假日
期间和“三乱”问题易发、多发地区的检查,要对申报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
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以暗访为主的检查验收。治理中小学校乱收费工作要
重点对择校生“三限”政策执行情况和春秋两季学生入学收费情况进行监控。减
轻企业负担工作要重点检查基层单位、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确保中央和省两级
涉及对企业收费的各项规定得到严格执行。各项检查工作要统筹安排,由专项治
理牵头部门制定检查方案,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工作要注重实际效果,重视
抓正反两方面典型,对检查中发现的典型经验,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对违规违纪
问题,要坚决纠正,并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追究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
任。
  (三)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加强对部门和行业作风的社会监督。民
主评议行风工作要以经济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为重点,
并逐步向基层延伸。2002年乡镇、街道(社区)参与民主评议的基层站(所)
数量要达到30%以上。要紧紧围绕转变机关作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纠风专项治理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民主评议,注重实际效果。要把重点
评议和日常监督紧密结合,不断创新评议形式,改进评议方法,强化群众监督。
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将会同国家旅游局在13个省(市)开展整顿旅
游市场秩序专项评议工作。
  (四)加强领导,改进作风,确保各项纠风工作任务的完成。各地区、各部
门要高度重视纠风工作,落实领导责任制,并按照统一部署,抓好本地区、本部
门纠风工作任务的落实。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及时发
现问题,加强工作指导。要把上级的部署和要求与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紧密结
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重视调查研究,及时研究解决纠风工作中出现的新情
况、新问题,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要加强纠风工作干部队伍建设,不断
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增强法制观念,依法开展工作,努力取得纠风工作
的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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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纳米比亚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与纳米比亚共和国互免签证的协定

中国政府 纳米比亚共和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纳米比亚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与纳米比亚共和国互免签证的协定


(签订日期1997年3月12日 生效日期1997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纳米比亚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缔约双方”),为了发展两国的友好关系,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纳米比亚共和国之间的经济和贸易的发展,便利人员往来,通过友好协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纳米比亚共和国之间的互免签证问题议定如下: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入、出或途径纳米比亚共和国免办签证;纳米比亚共和国公民持有效的纳米比亚共和国护照(包括使用同一本护照的偕行人)入、出或途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免办签证。

  第二条
  一、本协定第一条所述双方持照人,在对方境内逗留期间,应遵守其有关法律和规章。
  二、本协定第一条所述双方持照人,如在对方境内欲逾免签期限,应依照对方主管机关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条 本协定不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纳米比亚共和国政府的如下权力:拒绝不受欢迎或不可接受的对方人员进入自己管辖区内或者终止其在该管辖区内的逗留,并无须说明理由。

  第四条 由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卫生等原因,缔约双方均可临时中止实施本协定的全部或者部分条款,但在采取或者取消上述措施前,缔约一方应当及时通过外交途径通知缔约另一方,并自对方收到通知之日起生效。

  第五条
  一、缔约双方应当自本协定签字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外交途径交换本协定第一条所述护照样本。
  二、缔约一方如更新上述护照式样,应当提前三十日通过外交途径通知缔约另一方,并提供新护照样本。

  第六条
  一、本协定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二、本协定无限期有效。缔约一方如要求终止本协定,应通过外交途径书面通知缔约另一方。本协定自通知之日起第九十日失效。
  三、缔约双方经协商,可通过适当方式补充或修改本协定。

  第七条 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执行本协定。
  本协定于一九九七年三月十二日在温得和克签订,一式两份,每份分别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           纳米比亚共和国
         政府代表              政府代表
          廉正保            西奥本·古里拉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纳米比亚       纳米比亚共和国外交部长
       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疾病防治和公共卫生建设工作的决议

江苏省南京市人大常委会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疾病防治和公共卫生建设工作的决议              

2003年6月25日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许仲梓副市长代表市人民政府作的关于全市疾病防治和公共卫生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会议充分肯定了今年四月份以来全市开展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所取得的重大成果,充分肯定了近十年来全市开展疾病防治和公共卫生建设工作所取得的明显成效。为进一步巩固防治非典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强全市疾病防治和公共卫生建设,作出如下决议:
一、充分认识疾病防治和公共卫生建设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人类与疾病的斗争是长期的,突如其来的公共卫生事件难以完全避免。加强疾病防治、搞好公共卫生建设,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是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疾病防治和公共卫生建设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完善疾病防治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各级指挥体系,加强整体部署,提高组织程度,强化工作职责,坚持常抓不懈。
二、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疾病防治、公共卫生建设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坚持依法防疫、依法行政。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贯彻执行国家传染病防治法、环境保护法、药品管理法、食品卫生法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当前,重点要抓好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江苏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的贯彻实施,制定南京市的有关实施细则,规范政府、公众、社会单位等各方行为。同时要把相关法律法规作为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将疾病防治和公共卫生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大对疾病防治和公共卫生有关工作的监督力度,特别要加强对传染病防治法的执法检查,依法加大对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陋习的处罚,创造全民参与公共卫生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大力宣传疾病防治知识和公共卫生常识,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公共卫生意识。
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大力开展全民健康知识和卫生防病知识的宣传。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清除卫生死角。加强文化娱乐、餐饮服务、宾馆饭店等场所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和日常管理,增强卫生意识和责任意识。严禁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积极推广分餐制的用餐方式。禁止捕猎、经营和食用国家明令保护的野生动物。积极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努力增强人民体质,不断提高防御疾病的能力。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全力提升城乡公共卫生管理水平,提升市民健康水平和文明素质,构筑城市公共卫生安全屏障。
四、切实加大对疾病防治和公共卫生事业的投入,进一步提高疾病防治和公共卫生建设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对疾病防治和公共卫生事业的投入,制定有关扶持政策,着力抓好基础设施建设。要把疾病防治和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采取切实措施,加快建设步伐。积极推进各类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优先发展废弃物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工程,加快城市公厕、果壳箱、垃圾箱等卫生设施的建设,加快农村改水、改厕。要加强各级疾病防治和公共卫生队伍建设,健全各级防控机构,配齐人员,更新设备,加大各级各类疾控、医护和公共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要进一步加强农村三级卫生网络建设,完善服务功能,建立和健全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加强社区医疗卫生服务和健康促进活动。
五、不断加强对疾病防治和公共卫生建设工作的科学研究,进一步健全并完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体制和机制。
要认真研究疾病防治和公共卫生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从体制上实现经济建设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协调发展,尽快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完善各类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救治体系,把疾病防治和公共卫生建设纳入科学化的管理轨道。要继续坚持并完善现行的传染性疾病疫情报告制度,建立快捷、畅通、准确、及时的信息传递网络,对传染性疾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治疗。要按照群防群控和专业防控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处置、保障、善后等工作机制,明确在应急状态下的工作原则、组织体系、职责任务、工作流程、处置方案,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与长效管理有机结合。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国家环保模范城和绿色南京建设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抓好全市健康人群、健康环境和健康社会的建设。全市人民要团结一心,扎实工作,共同把疾病防治和公共卫生建设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