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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加快全民所有制交通企业领导体制改革,全面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20:26:46  浏览:843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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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加快全民所有制交通企业领导体制改革,全面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工作的通知

交通部


交通部关于加快全民所有制交通企业领导体制改革,全面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工作的通知
交通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部直属企业: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精神和部党组(86)交党字30号文件的要求,一九八七年交通系统企业要加快领导体制改革的步伐,全面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以下简称厂长负责制)。
现将厂长负责制工作具体部署如下:
一、部直属企业(包括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推行厂长负责制工作的计划安排。
部直属企业除已批准实行厂长负责制的单位继续实行外,其他企业都在一九八七年内分批实行厂长负责制。第一批实行厂长负责制的企事业单位(单位名单附后),从三月份开始即可按任期目标责任制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任期目标报部,经审批后实行。
部属科研、院校单位仍按科技、院校体制改革的要求执行。
二、关于部属航运企业领导体制的改革。
1.按部党组交党字30号文件的要求对航运企业的领导体制改革要进行调查研究。今年三月份,由部生产调度局、政治部以及其他有关单位组成调查组赴上海、广州地区调查远洋、沿海船舶领导体制改革问题。内河船舶领导体制改革问题由长江轮船总公司和黑龙江航运管理局自行调
查,于五月中旬提出方案。
2.由调查组制订出航运企业领导体制改革方案,于第三季度内报部审定后分批实施。
3.航运企业所属陆地的独立核算企业也应于今年内实施厂长负责制。
三、实行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
实行厂长负责制的企业,要求同时实行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企业的厂长根据《全民所有制交通企业厂长(经理)任标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抓紧制订厂长任期目标责任书》报上级主管部门审定。
地方交通企业可参照上述安排,按地方政府的要求,推行厂长负责制。具体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交企管部门提出,有关实施情况及时报部。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进一步组织企业的领导干部和群众认真学习三个条例和补充通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党组织要努力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委的保证、监督作用,积极支持厂长行使职权。厂长要勇于开拓、兢兢业业、加强团结,尊重和支持党组织和职
工群众的监督,充分发挥职代会的作用,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齐心协力把企业搞好。

附:全民所有制交通企业厂长(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三个条例》、《关于认真执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三个条例的补充通知》和国务院国发〔1986〕103号文件,加强对全国交通企业的行业管理,深化企业改革,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
发展的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厂长是一厂之长,是企业的法人代表,对企业负有全面责任,处于中心地位,起中心作用。厂长具有企业经营管理的决策权和生产指挥权,有对中层行政干部的任免权、机构设置权以及其它所赋予的一切权力。
第三条 凡实行厂长负责制的企业,都要实行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
第四条 企业的厂长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执行企业主管机关的决定。

第二章 厂长任期目标的内容
第五条 厂长任期目标必须符合主管部门提出的“七五”期间的总要求,在制订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基础上提出在厂长任期内的阶段性目标,保证做到使厂长任期内的目标和企业的发展规划紧密衔接。厂长任期目标要体现符合企业的长远利益及国家整体利益,要体现企业管理的先
进性与科学性相统一的原则。
第六条 厂长任期目标主要内容包括任期内总目标和任期分年度目标。
年度考核目标确定为:
1.提高质量(包括服务质量)目标和安全生产目标
2.降低消耗目标
3.提高经济效益目标
4.技术进步、技术改造和设备管理目标
5.企业管理现代化目标
6.职工教育培训目标
7.改善职工生活目标
8.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目标
第七条 厂长任期目标还要包括企业定、升级目标。提高质量,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等三个方面的目标要和企业定、升级标准相适应。

第三章 制定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的程序
第八条 厂长任期目标责任书(包括总目标、分年度目标和具体实施措施等内容)制订后,应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再提交主管部门审定批准。
第九条 企业的主管部门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地对企业提出的目标和具体措施进行审查。经与企业磋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由主管部门与厂长共同签订《厂长任期目标责任书》。
第十条 《厂长任期目标责任书》签订后,应将任期目标逐项进行横向展开和纵向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基层单位。要把建立企业各级干部的任期目标责任制,作为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的主要内容。
第十一条 企业的主管部门要积极帮助企业完成厂长任期目标。由于外部条件的变化,需要对任期目标(或年度目标)进行修改时,应由厂长写出调整报告,说明原因和采取的措施,经企业职代会审议后,提交主管部门审定,经审查批准后,按修改后的指标考核。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二条 交通部厂长负责制工作由部生产调度局归口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也要确定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厂长负责制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交通部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考核小组由部生产调度局、政治部、审计局和各有关专业局共同组成,负责对部属企业的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和评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管理部门也应确定考核小组,负责对所属企业的厂长任期目标进行考核。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四条 厂长任期每届定为三至五年,任期原则上从企业开始实行厂长负责制时计算,并开始按任期目标责任制的指标考核。实行厂长负责制以后新任职的厂长任期,由上级机关批准任职的时间算起。
第十五条 对任期目标的实施情况的考核,包括年度考核和任期届满的全面考核,考核结果要与厂长本人见面,向全体职工宣布,立卷存档,作为连任、免职和奖惩的主要依据。
第十六条 厂长任期届满或中间离任时,应由主管部门负责对其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凡未经审计的厂长不得办理连任或离职手续。
第十七条 坚持奖惩结合的原则。对厂长的奖励要贯彻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八条 凡全面完成任期内年度责任目标的企业,经营者个人收入可以高于职工平均收入的一至三倍。做出显著贡献的还可以再高一些。
第十九条 对完不成年度责任目标的,应扣减厂长的个人收入,并根据情况给予批评和处分。对因经营管理不善连续两年未完成考核目标者,应予免职。
第二十条 各企业可根据上述奖惩原则,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出具体奖惩办法。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交通部,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87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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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前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


关于当前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
最近,不少省市经贸委来文反映, 有些省市在开展地方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为澄清认识, 正确引导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进行,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发[1992]71号和国资企发[1992]50 号文关于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范围、内容和程序。1991年,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 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关于选择一批大型企业集团进行试点的请示的通知》(国发[1991]71号), 就试点集团中的一部分紧密层企业与其核心企业
如何建立规范的资产关系问题规定,“结合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 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权, 进行把紧密层企业的国有资产交由核心企业经营的试点”。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 认为授权经营问题涉及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 在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重大法律、
法规出台之前,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应界定在国家批准的试点企业集团中选择少数几家进行试点。据此, 1992年9月,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原国务院经贸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实施办法(试行)》(国资企发[1992]50号, 以下
简称《实施办法》),选择了7家集团进行试点。《实施办法》规定,授权经营的内容是:“将企业集团中紧密层企业的国有资产统一授权给核心企业经营和管理”。 授权经营的申报程序是:“参加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试点, 由企业集团核心企业提出申请,报国务院经贸办、国家体改委、
国家计委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审定”。
二、 各地在探索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工作中要正确理解国务院国发71号文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党的十四大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 尤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和《公司法》的颁布实施,国有资产改革步伐明显加快。3年来7家企业集团授权经营的试点摸索了? 恍┚椋鞯卦谏钲谄笠蹈母铮邢执笠抵贫仁缘悖迪终蠓挚?明确产权关系,确认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工作中也进行了积极探索。 但从反映的情况看, 一些地方对授权经营涵义和内容的理解和实际做法超出了国务院国发71号文和《实施办法》所规定的内容、 范围和程序。 《
实施办法》关于把“企业集团中紧密层企业的国有资产统一授权给核心企业经营和管理”的实质是在《公司法》出台前,建立集团内的产权联结纽带, 明确试点集团内部的母子公司关系(而目前一些地方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是“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将一部分国有资产授权给从事国有资产? ㄔ擞耐蹲士毓晒竞陀刑跫钠笠导诺暮诵钠笠稻芾怼薄G罢呤墙⒓拍诓抗叵担?后者是要明确企业(集团)与政府的关系,两者存在原则区别。
三、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工作涉及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非常重视,也非常慎重。当前, 《国有资产法》(草案)正在抓紧起草; 确立母子公司体制的有关文件也在研究制定;按照国务院要求, 国家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也正在起草《国务院关于明确国家
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授权的部门的通知》筹文件; 国务院确定的一百户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也还在进行中。 在国家明确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内涵、范围、程序等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出台之前,以 71号文件和《实施办法》为依据来明确政府与企业的资产关系,进行国有资产授? ň遣煌椎钡摹?各地经贸委要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本通知的精神和要求, 慎重对待授权经营试点工作,及时反映有关问题,以利于积极、有序地推进改革。



1995年8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联合公报

中国 哈萨克斯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联合公报



  应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努尔苏丹·纳扎尔巴耶夫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0年6月11日至12日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进行了国事访问。两国元首在亲切友好的气氛中举行了会谈。

  访问期间,胡锦涛主席还分别会见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议会上院议长卡西姆若马尔特·托卡耶夫、议会下院议长乌拉尔·穆罕默德扎诺夫、总理卡里姆·马西莫夫。

  一、两国元首就中哈双边关系及当前地区和国际形势深入交换意见。双方重申,构建平等、互信的中哈战略伙伴关系是正确的历史决策,对深化中哈全方位合作,加强两国人民友谊及维护地区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双方重申,进一步深化中哈战略伙伴关系是两国对外政策的优先方向,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双方将保持并加强高层政治对话,深化全面合作。

  二、中方高度评价哈方及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纳扎尔巴耶夫本人为促进中亚地区和平稳定、解决地区热点问题所做的努力。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纳扎尔巴耶夫就中方长期以来支持哈方外交倡议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表示感谢,并重申哈方奉行一个中国政策,反对任何形式的“台湾独立”。哈方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中国和平统一大业。中方高度评价哈方在该问题上的立场。

  三、两国元首一致认为,必须深化两国在双边和多边领域内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跨国有组织犯罪、毒品走私等犯罪活动的合作,加强两国在执法、防务、安全领域协作。

  四、双方将保持高水平协作,进行磋商,共同采取措施应对地区安全面临的新威胁和新挑战。双方将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扩大合作,为两国发展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双方将深化在联合国、上海合作组织、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等多边框架内的协调与配合,致力于共同促进本地区和世界的和平、稳定与发展。双方指出,两国为2010年6月8日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伊斯坦布尔峰会及2010年6月10日至11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塔什干元首理事会会议的成功举行做出了重要贡献。

  中方对哈方出任上海合作组织轮值主席国表示祝贺。双方强调,上海合作组织在维护地区安全稳定、促进成员国发展繁荣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应充分挖掘该组织的潜力,推动其健康平稳发展。

  鉴于2011年是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十周年,双方指出,双方将同该组织其他成员国共同认真筹划举行一系列活动,推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的各领域合作,为该组织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五、两国元首指出,双方在地区和国际事务中拥有广泛共同利益和相近立场。两国元首就吉尔吉斯共和国局势交换意见。双方强调应继续帮助吉恢复经济,并向吉尔吉斯斯坦提供人道主义援助。双方认为,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应继续在向吉提供援助方面开展协调行动。

  六、双方高度评价两国为消除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所采取的及时、有效的应对措施以及双方进行的密切合作。双方将努力优化双边贸易结构,改善投资环境,拓宽合作领域,使双边贸易额恢复至危机前乃至更高水平。

  七、双方满意地指出,能源、矿产、电力、铁路等领域大型基础设施合作项目实施顺利。双方强调,应采取积极措施,有效保护对方公民、法人在本国境内的安全及合法权益,为深化两国各领域务实合作和推动双边大型合作项目顺利开展创造便利条件。

  双方将在2007年8月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非资源经济领域合作规划》框架内,进一步积极落实规划的措施计划,推动落实机械制造、交通基础设施、农业、纺织和建材、电站建设、石化、加工工业、制药等领域的具体合作项目。双方将通过加强信贷合作实施相关项目。

  八、双方表示,中哈能源领域合作已达到新的水平。双方将确保中哈天然气管道、中哈原油管道等重点能源合作项目顺利建设并长期稳定运营。双方将在平等、互利基础上扩大在核能领域以及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领域合作。

  九、双方将充分利用两国在铁路、公路和航空领域的过境运输合作潜力。哈方欢迎中方企业参与实施双边和国际交通走廊建设项目。

  十、双方指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竣工并将投入运营具有重要意义。双方将为两国企业在该中心区域内开展合作创造良好条件,将进一步加强协调和配合,共同推动中心成功运营。

  十一、双方将在利用和保护跨界河流联合委员会机制下继续就合理利用和保护跨界河流问题,包括霍尔果斯河“友谊”联合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及分水基础性技术工作积极开展协作。

  双方高度评价两国环境保护部门商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跨界河流水质保护协定》文本,积极支持两国环保部门于2010年年内努力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环境保护合作协定》文本磋商。

  十二、双方一致同意,将进一步加强两国地方经贸、交通、农业、旅游等领域互利合作。

  十三、双方将继续加强两国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新闻等领域合作。

  十四、双方表示,2010年上海世博会为世界各国展示自身传统文化和科技水平,加强相互交流与合作提供了重要平台。哈方对上海世博会成功举办表示祝贺。

  十五、双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进行国事访问取得成果表示满意,指出,此访为促进两国友好合作和战略伙伴关系持续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中方对哈方给予中国代表团的热情友好接待表示感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邀请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努尔苏丹·纳扎尔巴耶夫在双方方便的时候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访问。纳扎尔巴耶夫总统对此表示感谢,并愉快地接受了邀请。



                          二0一0年六月十二日于阿斯塔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