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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和《工伤康复服务规范(试行)》(修订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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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和《工伤康复服务规范(试行)》(修订版)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和《工伤康复服务规范(试行)》(修订版)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3〕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工伤康复管理工作,我部在总结2008年制定的《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和《工伤康复诊疗规范(试行)》执行情况基础上,结合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以下简称《价格项目规范》),组织修订了《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以下简称《服务项目》)和《工伤康复服务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服务规范》),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服务项目》和《服务规范》既是工伤康复试点机构开展工伤康复服务的业务指南和工作规程,也是工伤保险行政管理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工伤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和经办机构要密切配合,积极协调有关方面,特别是结合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1170号),认真做好《服务项目》和《服务规范》的实施工作。
二、《服务项目》和《服务规范》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在各地确定的工伤康复协议机构进行康复的工伤人员。工伤职工康复期间必需使用的中医治疗、康复类项目按本地《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的规定执行。
三、各地在贯彻实施《服务项目》和《服务规范》中,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当地康复技术发展水平对《服务项目》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幅度控制在《服务项目》总数10%范围内,并加强对康复服务项目使用合理性的管理,明确康复服务项目使用适应症、服务项目合理次数等要求。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对《服务规范》进一步细化。各地对《服务项目》和《服务规范》的调整情况报我部备案。
四、《服务项目》中列入《价格项目规范》的康复项目,各地要严格执行发改价格[2012]1170号文件相关规定;未列入《价格项目规范》的康复项目,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与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协商,争取支持。未经批准或同意的医疗康复服务项目暂不开展。
五、各地要加强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康复管理办法和评估办法,细化与康复机构签订的协议内容,探索工伤康复费用结算方式,确保基金支付合法、合理、安全。
六、各地在《服务项目》和《服务规范》试行过程中,对其中尚未涉及的伤残病种,要不断加强探索,继续开展深入研究,总结经验,摸索规律。我部将根据各地工伤康复工作实践情况适时予以补充完善。如有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部。

附件: 1、《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2013年修订)
2、《工伤康复服务规范(试行)》(2013年修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3年4月22日



附件1:《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rar
http://www.mohrss.gov.cn/gkml/xxgk/201305/P020130502544849725608.rar
附件2:《工伤康复服务规范(试行)》.rar
http://www.mohrss.gov.cn/gkml/xxgk/201305/P020130502544849877267.rar


附件1:

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

(2013年修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二○一三年四月



说 明
   
   一、《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以下简称《服务项目》)按照康复医学和措施分类方法,分为医疗康复服务和职业社会康复服务两大类,共计236项(未计中医治疗类项目),基本涵盖了工伤康复服务所必需的各种功能评定和治疗训练项目。其中,医疗康复服务包括康复功能评定、康复治疗、康复护理和其他治疗4类,共190项;职业社会康复服务包括评估和训练2类,共46项。
   二、项目来源有两类:一类来自《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发改价格〔2012〕1170号)(以下简称《价格项目规范》)中已有的康复医疗相关项目(在每个项目后附有标准编码);另一类参考已开展工伤康复工作的省(市、区)及港台相关康复机构康复服务项目,根据工伤康复实际需要补充。
   三、本《服务项目》每个项目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价单位、计价说明、项目内涵、除外内容、适用范围和标准编码,其中项目名称、计价单位、项目内涵和除外内容的表述按照《价格项目规范》相关要求编制。“计价说明”中“包括”后面所列的不同服务内容和技术方法,可以单独计费;“计价说明”中“含”表示在该项目中应当提供的服务内容,这些服务内容不得单独分解计费。
   四、本《服务项目》用于指导各地在工伤康复工作中,明确服务项目内容,规范开展工伤康复服务。
   五、随着康复技术的发展和工伤康复试点工作的深入,《服务项目》将及时调整修订和完善。

目 录

一、医疗康复服务类 …………………………………………………… 1
(一)康复功能评定………………………………………………………1
运动、感觉、心肺功能评定……………………………………… 1
    作业评定 ………………………………………………………… 3
言语-语言、摄食-吞咽评定……………………………………… 5
心理评估 ………………………………………………………… 6
    其他评定 ………………………………………………………… 8
(二)康复治疗 …………………………………………………………8
物理治疗Ⅰ(运动治疗) …………………………………………8
物理治疗Ⅱ(理疗) ……………………………………………11
物理治疗Ⅲ(水疗)……………………………………………… 16
作业治疗 ………………………………………………………… 17
言语-语言、摄食-吞咽治疗 ………………………………… 20
心理治疗 ……………………………………………………… 20
(三)康复护理 ………………………………………………………… 21
(四)其他治疗………………………………………………………… 23
二、职业社会康复服务类 ……………………………………………… 23
(一)评估类 ………………………………………………………… 23
(二)训练类 ………………………………………………………… 26


一、医疗康复服务类
"项目
编码" 项目名称 计价单位 计价说明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适用范围 标准编码
11 (一)康复功能评定
1101 1.运动、感觉、心肺功能评定
1101001 呼吸方式+呼吸肌功能的评定 次 含呼吸肌力量和耐力测定,分别测其最大吸气、呼气压、膈肌功能 测试前说明目的和要求并取得患者配合,装置呼吸肌功能检测仪,患者按要求完成呼吸动作,分析患者呼吸形式、呼吸肌目前的状况和肺功能的客观检查。人工报告 伴有呼吸异常,气促,胸痛和肺功能障碍的工伤职工 MADJE002
1101002 平衡试验 次 含平衡台试验,行感觉结构分析,分别在六种条件下行静态平衡功能检查,每个条件下做两次,观察各条件下足底压力中心的晃动面积及前后、左右的晃动长度及平衡得分,行感觉结构分析,分别观察视觉、本体觉以及前庭觉在平衡维持中的得分,计算Romberg商,行稳定极限范围试验,观察患者在保持不跌倒的情况下身体中心晃动的最大范围。行跌倒评估试验,在平板运动情况下让患者睁眼、闭眼,观察患者身体随平板运动时的增益、幅值及能量消耗情况,预估跌倒的机率。视动试验旋转试验,甘油试验。不含平板试验 伴有平衡功能障碍的工伤职工 FFA04704
1101003 6分钟步行测试 次 含步行中出现的血压、心率、血氧饱和度的变化情况、步行距离及步行中出现的不适症状等 评定前说明目的和要求并取得患者配合;患者按要求进行6分钟步行测试;如患者中途不适可终止步行;记录血氧饱和度(SpO2)%、心率和气短指数,使用量尺量度并计算准确的步行距离及不适症状 伴有心肺功能障碍的工伤职工 MABXA001
1101004 10米步行测试 次 含步行时间及步行中出现的不适症状等 评定前说明目的和要求并取得患者配合;患者按要求进行10米步行测试;如患者中途不适可终止步行;记录步行时间及不适症状。以评定患者的步行速度和运动功能 伴有步行障碍的工伤职工
1101005 步态分析检查 次 含对步行速度、步长、步频、步态对称性、步行周期中各关节力学角度变化的评定 采用步态分析系统进行检查操作,在躯干、骨盆、髋、膝、踝及第5趾骨等关节处贴标志点,采集步态视频,图像后处理,对步行速度、站立相与摆动相比例百分比,步长、步态对称性,步行周期中各环节特征识别,步宽、下肢诸关节运动曲线及数据进行处理分析。图文报告 伴有步行功能障碍的工伤职工 MABXA002
1101006 步态动力学分析检查 次 含对步行作用力、地面反作用力、足底受力分布及重心转移的静态或者动态变化的评定 采用动力学步态分析系统,患者从铺设在地面的压力传感器上走过,通过该系统对行走中下肢(髋、膝、踝关节)受力情况进行地反力、关节力矩、人体代谢性能量与机械能转换与守恒等的诊断。人工报告 伴有步行功能障碍的工伤职工 MABXA003
1101007 心功能康复评定 次 包括活动平板试验及功率自行车试验 利用仪器监测生命体征,连接电极、面罩,留取静息心电图,患者在平板或踏车上按运动方案运动,根据心电图S-T段变化、心律失常以及耗氧量、分钟潮气量、呼吸商、代谢当量进行判断,评价运动心功能,指导患者进行有氧运动训练,制定运动处方 伴有心肺功能障碍的工伤职工 MADKA001
1101008 肺功能康复评定 次 含主观呼吸症状及肺功能客观检查 利用肺功能测定仪,监测生命体征,连接电极、面罩,留取静息心电图,患者在平板或踏车上按运动方案运动,根据心电图S-T段变化、心律失常以及耗氧量、分钟潮气量、呼吸商、代谢当量进行判断,评价运动肺功能,指导患者进行有氧运动训练,制定运动处方 伴有心肺功能障碍的工伤职工 MADJE001
1101009 菲戈迈耶评价(Fugl-Meyer评价,FMA) 次 含运动控制、平衡、感觉、关节活动度及疼痛方面的检查 评定前说明目的和要求并取得患者配合;采用国际标准测试量表;按评分项目进行检查,并按标准给予评分;统计分数,得出结果。 颅脑损伤偏瘫的工伤职工
1101010 脊髓损伤ASIA评价 次 含关键肌、感觉关键点、损伤水平和程度的检查 评定前说明目的和要求并取得患者配合;采用国际标准测试量表;按评分项目进行检查,通过关键肌的肌力检查、感觉关键点的感觉检查及脊髓休克期状态的判断来确定脊髓损伤的水平和程度,并按标准给予评分;统计分数,得出结果 脊柱脊髓损伤的工伤职工
1101011 肢体形态测量 次 含肢体外观、长度、肌围度检查 利用量尺对患者肢体的外观、长度、肌围度与肿胀的状况进行测量,并与对侧肢体进行比较、认真记录。人工报告 可能有肢体畸形、肌肉萎缩或肿胀的工伤职工 MAZW6005
1101012 布伦斯特伦评价(Brunnstrom评价,BRSS) 次 含偏瘫侧上、下肢及手功能评价 评定前说明目的和要求并取得患者配合;采用国际评定标准;按评定项目进行偏瘫侧肢体上肢、手及下肢运动功能检查,并按标准评级 脑疾病和损伤的工伤职工
1101013 肌张力评定 次 含肌紧张、腱反射检查 采用肌张力测定仪对患者进行检查,标准测试体位,将压力传感器垂直置于被测肌腹上,依次在休息位和最大等长收缩状态下各进行5次重复测量。取同名肌双侧比较。人工报告 中枢神经及周围神经系统损伤的工伤职工 MABX8001
1101014 等长肌力评价 次/单组肌肉 含相应角度的等长测试 采用等长肌力测试仪器对患者进行不同关节角度下等长肌力的测试。人工报告 可能有肌肉功能障碍的工伤职工 MABX8003
1101015 关节活动度检查 单关节 含关节的屈曲伸展、内收外展及旋转 利用徒手的方式,摆放不同体位,让患者被动或主动地进行关节活动,根据动作完成的状况与质量,利用量角器准确地摆放量角器的移动臂和固定臂,记录关节的活动度与患者的反应或状况。人工报告 有关节功能障碍的工伤职工 MABX7001
1101016 运动协调性检查 次/单肢 含对指、指鼻、跟膝胫试验、轮替试验等 采用计算机辅助的肢体三维运动检查设备,记录指鼻试验,指指试验,跟膝胫试验等的运动轨迹并进行定量分析。人工报告 中枢神经系统损伤的工伤职工 MACZY002
1101017 感觉障碍检查 次 使用定量感觉障碍测定仪,将温度觉探头或振动觉探头置于被测部位,测量受检者的温度觉、振动觉和痛觉。人工报告 存在或可疑存在感觉障碍的工伤职工 MAEBZ001
1101018 单丝皮肤感觉检查 次 采用单丝触觉测量计,即通过采用20种不同直径、不同压力的单丝垂直作用于皮肤,定量测定受检者的触觉。根据感觉减退时所用单丝水平,确定损伤部位、损伤水平、损伤性质以及神经损伤恢复程度。人工报告 存在或可疑存在感觉障碍的工伤职工 MAEYR001
1101019 疼痛综合评定 次 含疼痛部位、性质、程度、诱发因素 进行麦吉尔疼痛问卷评定,视觉模拟评分法评定,慢性疼痛状况分级等,对患者疼痛的部位、程度、性质、频率和对日常生活的影响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人工报告 存在疼痛的工伤职工 MAZZY001
1101020 等速肌力测试 次/单关节 含不同角速度下的等速测试 采用等速运动肌力测试系统。依次标定被试体重、被测肢体重量,然后在仪器预先选定的速度(慢速、中速和快速)下进行被测肢体的等速运动测试。人工报告 可能有肌肉功能障碍的工伤职工 MABX8002
1101021 偏瘫肢体功能评定 次 "含偏瘫侧上、下肢及手功能评价
该项目不得与同类单项服务项目同时使用并收费" 采用偏瘫肢体功能评定量表对偏瘫患者上肢、手指、下肢的联合反应、随意收缩、痉挛、屈伸肌联带运动、部分分离运动、分离运动、速度协调性、运动控制、平衡、感觉、关节活动度及疼痛等方面进行综合检查。人工报告 脑血管意外及颅脑损伤后肢体功能障碍的工伤职工 MABW6001
1101022 跌倒风险评估 次 采用姿势稳定测试系统对患者进行评估,要求患者站立在压力传感器不同硬度的垫上依次完成睁眼,闭眼,头部向前、后、左前、右前等检查动作。给予跌倒风险程度的分析报告。根据测试数据,甄别产生跌倒风险的原因。人工报告 存在跌倒风险的工伤职工 MACZY001
1102 2.作业评定
1102001 作业需求评定 次 含日常生活活动、生产性活动、娱乐休闲活动3方面康复需求的评定。使用标准量表,推荐加拿大作业表现量表(COPM) 通过对患者受伤前、现阶段及以后生活中每日主要活动的内容的了解,引导患者找出其最重要、最需要完成的活动并排序,并对重要性、现实表现及满意度打分,通过结果分析,指导作业治疗的方向。人工报告 有作业治疗需求的工伤职工
1102002 日常生活能力评定 次 包括Barthel指数(BI)、改良Barthel指数(MBI)量表等 对患者的个人卫生、进食、更衣、排泄、入浴、器具使用、床上运动、移动、步行、交流以及自助具的使用进行评定。人工报告 功能独立程度评定 脑损伤、脊髓损伤、烧伤及骨关节损伤等可能存在日常生活活动障碍的工伤职工 "FAD04701
FAD04702"
1102003 手功能评定 次 包括徒手评定、仪器评定及标准量表评定(如普渡钉板试验、Jebsen手功能试验、明尼苏达操作试验等) 利用徒手、仪器或计算机上肢功能评价系统对患者进行手部功能的检查,其中有速度、协调性以及动作完成的准确性等量化指标,同时电脑记录相关数据。人工报告 手外伤、上肢骨关节损伤、脑损伤、脊髓损伤、烧伤等存在手功能障碍的工伤职工 MAHWR001
1102004 蒙特利尔认知评估(MoCA) 次 指用于额叶损伤患者认知障碍首诊检查。量表包含12个检查项目,分别测定执行功能,失认症,瞬时和延迟记忆,听觉注意,视觉注意,复述,语言流畅性,抽象分类,时间(或地点)定向,结构性失用等功能。人工报告 脑损伤可疑存在认知障碍的工伤职工 FAP04701
1102005 简明精神状况测验(MMSE) 次 用于认知缺损筛选。由精神科医师以一对一的方式对患者实施测验,共19大项30个小项,观测被试思维、行为、情绪,记录观测内容,分析测量数据,出具报告 脑损伤可疑存在认知障碍的工伤职工 FAP04703
1102006 成套认知测验 次 包括神经行为认知状态测试(NCSE)、洛文斯顿认知成套测验(LOTCA)等成套认知评定 采用标准成套认知测验量表,如洛文斯顿认知成套测验等,对患者的定向、记忆、注意、结构组织、思维、解决问题等方面进行综合测验。人工报告 记忆力、注意力、思维能力等专项评定 经认知功能筛查存在认知障碍的脑损伤工伤职工 FAP04708
1102007 记忆力评定 次 包括临床记忆测验、中国韦氏成人记忆测验、行为记忆成套测验(RBMT)等 采用标准记忆测验量表对患者进行记忆专项测验。人工报告 经筛查存在记忆障碍的脑损伤工伤职工 "FAK04705
FAK04706
FAK04707"
1102008 注意力评定 次 包括行为注意测验(TEA)、注意划消测验、注意成套测验、注意网络测验(ANT)等 采用标准注意评定量表,如TEA等,对注意障碍者进行专项注意评定。人工报告 经筛查存在注意障碍的脑损伤工伤职工 "FAJ04704
FAJ04702
FAJ04705"
1102009 失认症评定 次 含物品失认、颜色失认、面容失认、同时失认等内容评定 通过对患者进行物品辨认、面容辨认、图形辨认、颜色辨认等检查,判断患者是否存在物品失认,面容失认,同时失认以及颜色失认。人工报告 脑损伤后可能存在失认症的工伤职工 MAFAZ002
1102010 失用症评定 次 含结构性失用、运动性失用、运动意念性失用、意念性失用等的评定 通过对患者进行空间构成能力、动作模仿、工具运用、系列动作等检查,诊断患者是否存在结构性失用、运动性失用、运动意念性失用、意念性失用等。人工报告 脑损伤后可能存在失用症的工伤职工 MAFAZ003
1102011 失算症检查 次 含对数字序列、点计数、数字符号转换、计算符号、比较大小、心算、估算、书写运算式、笔算、数学常识等项目进行评定 采用失算症评定系统对患者进行数字序列、点计数、数字符号转换、计算符号、比较大小、心算、估算、书写运算式、笔算、数学常识等项目的检查。人工报告 脑损伤后可能存在失算症的工伤职工 MAFAZ004
1102012 生活质量评定 次 含生理、心理、人际关系、周围环境等方面 对患者进行主观生活质量(日常生活满意指数)和客观生活质量(功能性限制分布量表)的评定。人工报告 脑损伤、脊髓损伤、烧伤及骨关节损伤、手外伤等工伤职工 MAMZY002
1102013 家务能力评定 次 含备餐、清洁、整理房间、洗衣、家庭预算、购物等内容 对患者家务能力方面,包括备餐、清洁、整理房间、洗衣、家庭预算、购物等内容进行评定。人工报告 有家务活动需要且存在障碍的工伤职工
1102014 瘢痕评定 次 包括温哥华瘢痕评定量表(VSS)等 使用瘢痕评定量表,如温哥华瘢痕评定量表(VSS)等,对烧伤或外伤后瘢痕的颜色、血流、硬度、厚度进行评定。人工报告 烧伤、创伤、手术等导致增生性瘢痕的工伤职工
1102015 功能独立程度评定 次 包括功能综合评定量表(FCA)等 应用标准量表对患者的自理能力、行动能力、二便控制、转移、认知、社会功能等方面进行评定,评定独立生活能力及受损程度。人工报告 脊髓损伤、脑损伤、烧伤及骨关节损伤等可能存在独立生活障碍的工伤职工
1102016 辅助器具使用评价 次 含辅助器具需求评定、适合度评定和使用评定 根据患者需要使用的辅助器具类别评定所用辅助器具是否符合患者功能需要,评价辅助器具的适合性并观察患者使用情况,为确定康复目标和康复治疗方案提供依据,给出具体建议并出具报告 有辅助器具使用需求或正在使用的辅助器具的工伤职工 MAHZZ001
1102017 截肢评价 次 包括截肢患者早期评价、截肢患者中期评价和截肢患者末期评价 在截肢初、中和末期对工伤职工进行截肢评价,包括:残端皮肤条件、有无皮肤破溃、红肿、窦道形成、残端肌肉固定情况、有无锥形残端、有无肌肉固定、有无肌肉成形;残端骨骼处理情况:有无骨刺形成、有无行骨融合术、残端有无压痛;残端皮肤感觉情况:有无感觉减弱或消失、局部有无神经瘤形成、有无残肢痛、有无幻肢痛、残肢相邻关节的活动度、有无功能障碍、残肢周围肌肉力量的大小的综合评价等,确定残端的综合康复治疗以及正式假肢的更换。末期评价,下肢假肢的步态评定:坐位站起,转移,闭目站立,双脚并拢站立,单腿站立,双足一前一后站立等动作,负重平衡评定,负重量的评定,假肢质量的评定:假肢的悬吊情况,接受腔的情况,与残端的匹配情况 截肢后的工伤职工 "MAZW6002
MAZW6003
MAZW6004"
1102018 轮椅肢位摆放评定 次 含轮椅类型、尺寸的评定以及肢体摆位时的坐姿以及臀部和背部压力的测评 利用专业的轮椅系统矫正设备、数据收集设备、坐位和背部传感器、轮椅模拟器和组合式气垫以及电脑软件对轮椅基本功能进行规范的测评,含轮椅类型、尺寸的评定以及肢体摆位时的坐姿以及臀部和背部压力的测评 脑损伤、脊髓损伤等需长期使用轮椅的工伤职工 MAHZZ002
1102019 综合能力评估 次 "含肢体运动功能、认知功能、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生存质量、就业能力等综合定量评定。
该项目不得与上述已包含的单项服务项目同时使用并收费" 对肢体运动功能、认知功能、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生存质量、就业能力等做综合定量评定。人工报告 存在运动功能、认知功能、职业能力障碍的工伤职工 MAMZY001
1103 3.言语-语言、摄食-吞咽评定
1103001 失语症检查 次 含听、说、读、写各项语言功能的检查 使用失语症检查表对患者的听理解、复述、命名、描述、朗读、阅读、描写、抄写、听写、计算各个方面在单词水平、短句水平、复杂句水平方面的残存能力进行检查、评分、分析,人工报告 存在失语的工伤职工 MAGAZ008
1103002 吞咽功能障碍检查 次 含专业检测及分析报告 使用口颜面功能检查表、吞咽功能检查表、吞咽失用检查表对患者的口唇、舌、颊、颌、软腭、喉的运动及功能进行检查,对患者的吞咽动作和饮水过程有无呛咳、所需时间、饮水状况进行分级,人工报告 存在摄食-吞咽障碍的工伤职工 MAGGK001
1103003 100单词听理解检查 次 含专业检查及分析报告 使用100单词听理解检查表对患者单词水平的听理解能力进行评估,并按评分标准给予评分,统计得分,人工报告 存在言语语言功能障碍的工伤职工 MAGAZ011
1103004 100单词命名检查 次 含专业检查及分析报告 使用100单词命名检查表对患者单词水平的命名能力进行评估,并按评分标准给予评分,统计得分,人工报告 存在言语-语言功能障碍的工伤职工 MAGAZ012
1103005 实用性语言交流能力检查(CADL) 次 含专业检查及分析报告 使用实用性语言交流能力检查表对患者日常交流能力进行评估,判断语言交流障碍的程度和建议采用的代偿方法,人工报告 存在实际语言交流能力障碍的工伤职工 MAGAZ010
1103006 代币检查(Token test) 次 含专业测验及分析报告 使用代币检查表对患者的听理解在单词水平、短句水平、复杂句水平方面的残存能力进行检查、评分、分析,人工报告 存在听理解障碍的脑损伤工伤职工 MAGAZ009
1103007 失语症筛查 次 含专业测验及分析报告 使用失语症筛查表对患者进行听理解、命名、复述、手语理解、手语表示等方面的测查,人工报告 存在失语症的工伤职工 MAGAZ002
1103008 言语失用检查 次 含专业测验及分析报告 使用言语失用表对患者进行口失用和言语失用的测查,人工报告 存在言语失用或口颜面失用的工伤职工 MAGAZ006
1103009 构音障碍检查 次 含单词、音节及句子水平的发音检查和构音器官运动检查等各项检查 使用构音功能检查表对患者的肺、喉、面部、口部肌肉、硬腭、腭咽机制、下颌等是否存在器官异常和运动障碍进行检查,使用构音检查表对患者的发音清晰度,以及各个言语水平及其异常的运动障碍进行系统评价,使用吹气法、鼻息镜检查法、呼吸流量计对患者的鼻漏气进行检查、评定。人工报告 存在构音功能障碍的工伤职工 MAGAZ005
1103010 鼻流量检查 次 含采用鼻流量检测仪给患者进行发声功能的检查及分析报告 使用鼻流量检查仪,在发音和言语状态下,检查患者异常鼻漏气的定量指标,人工报告 存在发声功能障碍的工伤职工 MAGGA001
1103011 语音频谱分析检查 次 含采用计算机语音分析仪进行发声功能的检查及分析报告 使用语音频谱分析仪,根据需要实时采集患者的语音,并对患者的语音进行提取分析,获得共振峰、语谱等参数,分析其发声时构音器官的运动特点。人工报告 存在发声功能障碍的工伤职工 MAGAZ014
1103012 喉发声检查 次 含采用喉发声检查仪进行嗓音功能的检查及分析报告 使用喉发声检查仪,对患者发声时的呼吸、音调、音量、音质进行检测,获得最长声时、基频、强度、基频微扰、振幅微扰等参数,分析其发声时声带闭合的情况、声带振动的规律性等。人工报告 存在嗓音障碍的工伤职工 MAGGM001
1103013 纤维喉镜检查 次 含使用内窥镜进行吞咽检查及分析报告 1%的卡因鼻腔、鼻咽、口腔、下咽粘膜表面麻醉,纤维喉镜经一侧鼻腔进入,检查鼻腔、鼻咽口咽腔,喉咽腔及下咽梨状窝、粘膜情况,是否有肿物、异物或其他情况。人工报告 存在摄食-吞咽功能障碍工伤职工 FGM01602
1103014 上消化道X线造影(吞咽透视检查) 次 含使用对比剂对吞咽障碍患者进行上消化道造影检查及分析报告 选择适宜的患者,准备好口服对比剂,在取得患者配合并去除检查部位体表的金属物品后,让患者根据指令吞咽对比剂,在透视下多角度观察其口腔、咽喉、食道、胃、十二指肠的形态及蠕动,并根据需要点片,冲洗照片(胶片)。人工报告 存在吞咽障碍的工伤职工 EACPB001
1104 4.心理评估
1104001 焦虑评估量表测评 次 包括宗(Zung)氏焦虑自评量表、汉密尔顿焦虑量表、贝克焦虑量表、状态-特质焦虑问卷等 用于焦虑症状的评定。由心理师采用特定量表进行评定,并出具报告 "存在焦虑情绪的工伤职工
" "FAL04701
FAL04702"
1104002 抑郁评估量表测评 次 包括宗(Zung)氏抑郁自评量表、汉密尔顿抑郁量表、贝克抑郁量表等 用于抑郁症状的评定。由心理师采用特定量表进行评定,并出具报告 "存在抑郁情绪的工伤职工
" "FAL04703
FAL04706
FAL04705"
1104003 长谷川痴呆测验(HDS-R) 次 含专业评定量表 用于痴呆的筛选。由心理师(或精神科医师)以一对一的方式对患者实施测验,共24个小项,9大项,观测被试思维、行为、情绪,记录观测内容,需要系统地询问,精神科医师分析测量数据,出具报告 "存在智力受损的工伤职工
" FAC04701
1104004 强迫症状问卷 (YALE-BROWN)测评 次 含专业评定及电脑分析报告 用于强迫症状的量化检查。该量表是一个他评的强迫症量表,由精神科医师或心理师根据病人的情况作出相应的评定,用来反映强迫症状的严重程度,分为反映强迫观念和强迫行为各5项,每项按5级评分法,观测被试行为、情绪,记录观测内容,分析测量数据 "存在强迫症状的工伤职工
" FAY04707
1104005 症状自评量表(SCL-90)测评 次 含专业评定及电脑分析报告 适用于神经症、适应障碍其他轻性精神障碍患者自我评定,在心理测查室的心理师指导、看护下,由被试者完成人机对话式测查,观测被试者的行为、情绪,记录观测内容,指导答题,分析测量数据,出具报告 存在神经症、适应障碍及其他轻性精神障碍的工伤职工 FAX04713
1104006 中国韦氏成人智力测验 次 含专业评定及电脑分析报告 运用最新修订版本的中国韦氏成人智力量表进行智力检查。由心理师以一对一的方式对患者实施测验,含言语量表和操作量表两部分,共10余个分测验,根据被试年龄、受教育年限和职业标化后评分,由心理师或精神科医师分析测量数据并出具报告 "存在智力受损的工伤职工
" FAC04712
1104007 瑞文智力测验 次 包括联合型瑞文测验、瑞文推理测验等,含专业评定及电脑分析报告 用于评定言语障碍患者的智力水平。在心理测查室的心理师看护下,完成人机对话式智力测查。共72项或60项,分析结果并出具报告 有言语障碍的工伤职工 "FAC04708
FAC04711"
1104008 成人智残评定量表测评 次 含专业评定及电脑分析报告 用于评定被试者的社会适应能力,分7个项目判定。由精神科医师对被试进行检查并询问知情人,将测试结果输入计算机并出具报告 智力低下或可疑智力低下的工伤职工 FAD04705
1104009 明尼苏达多相个性测验 次 含专业评定及电脑分析报告 用于人格检查,在心理师指导、看护下,由被试完成人机对话式测查。共566个题目,这些题目组成14个量表(10个临床量表和4个效度量表),采取两级评定,观测被试心理活动,由心理师或精神科医师分析测量数据并出具报告 无明显认知障碍的工伤职工 FAE04714
1104010 人格诊断问卷测评(PDQ-4+) 次 含专业评定及电脑分析报告 用于评估被试者的人格障碍,多用于精神病临床或心理咨询门诊。在心理测查室的心理师看护下,完成人机对话式测查(107项),由心理师或精神科医师分析并出具报告 存在人格障碍的工伤职工 FAE04708
1104011 艾森克个性测验 次 含专业评定及电脑分析报告 用于人格检查。在心理测查室的心理师指导、看护下,由被试完成人机对话式测查。共88个项目,含4个分量表,采取2级评分,由心理师或精神科医师分析测量数据并出具报告 无明显认知障碍的工伤职工 FAE04710
1104012 五态性格问卷测评 次 含专业评定及电脑分析报告 可用于评定被试者的性格特征。在心理测查室的心理师看护下,完成人机对话式测查(103项),由心理师或精神科医师分析并出具报告 无明显认知障碍的工伤职工 FAE04709
1104013 卡特尔16项人格测验 次 含专业评定及电脑分析报告 用于人格检查。在心理测查室的心理师指导、看护下,由被试完成人机对话式测查。共187个项目,采取3级评分,由心理师或精神科医师分析测量数据 无明显认知障碍的工伤职工 FAE04713
1104014 A型性格问卷(TABP)测评 次 含专业评定及电脑分析报告 用于评定被试者的行为模式。在心理测查室心理师指导下,完成人机对话式测查(60项),计算机出报告 可疑A型性格的工伤职工 FAT04703
1104015 睡眠质量评估量表检查 次 包括匹茨堡睡眠质量指数量表、阿森斯失眠量表,含专业评定及电脑分析报告 由心理师或精神科医师采用特定量表进行评定,并出具报告 有睡眠障碍或存在睡眠障碍的工伤职工 "FAG04701
FAG04702"
1104016 防御机制问卷(DSQ)测评 次 含专业评定及电脑分析报告 用于心理防御机制方式的调查,在心理测查室的心理师指导、看护下,由被试完成人机对话式测查,共88项,9级评分选择答题,心理师测对被试行为、情绪,记录观测内容,指导答题,分析测量数据,出具报告 无明显认知障碍的工伤职工 FAH04705
1104017 生活事件评定量表(LES)测评 次 含专业评定及电脑分析报告 用于应激事件强度的评定。在心理测查室的心理师指导、看护下,由被试者完成人机对话式测查,本量表共48个项目,观测被试行为、情绪,记录观测内容,指导答题,分析测量数据,并出具报告 无明显认知障碍的工伤职工 FAH04704
1105 5. 其他评定
1105001 足底压力检查 次 采用足底压力测试系统。让受试者静止站立在压力传感器平台上,检查者通过观察其足底压力分布状况,双侧比较,做出人工报告。可指导医用矫形鞋垫的设计和疗效评估 伴足底压力异常的工伤职工 MAZXU001
1105002 坐位压力检查 次 采用压力测试系统。将压力测试板放置在受试者的轮椅上,检查者通过观察其座位压力分布状况,并做出人工报告。可指导防褥疮坐垫的选择、个性化设计及疗效评估 需长期使用轮椅的工伤职工
1105003 康复综合评定 次 以康复评价会的形式进行。患者的主管医生、护士、物理治疗师、作业治疗师、言语语言治疗师、心理治疗师、假肢矫形师等专业人员针对患者的功能障碍、家庭状况、社会环境等资料分析讨论,制定近期、远期康复目标和训练计划,及时作出康复方案的调整,在患者出院前,判定康复治疗的效果,制定相应的出院计划,为回归家庭、社会提供必要的帮助。分初、中、末期康复综合评定 住院接受康复服务的工伤职工 MAMZY003
1105004 表面肌电图检查 次 采用表面肌电图仪采集患者在某一种特定运动中各组肌群收缩的起止时间,收缩的强度以及不同肌群收缩的顺序情况以及频谱分析特点,进行数据后处理与分析,判断肌肉运动正常与否以及异常发生的原因。人工报告 神经肌肉功能障碍的工伤职工 MAAX8001
12 (二)康复治疗
1201 1.物理治疗Ⅰ(运动治疗)
1201001 关节运动训练 30分钟/次 含智能控制下的主动、主被动训练 连接电源,设定并启动关节主动-被动运动动态数据系统。向病人说明训练注意事项。根据患者关节及肢体主被动运动能力选择训练的模式,按操作规程完成训练。记录结果 伴肢体运动控制障碍的工伤职工
1201002 减重支持系统训练 20~40分钟/次 含系统支持下的减重下转移、平衡及步行训练 利用减重支持仪,穿戴悬吊背心,根据其残存的运动功能状况调整气压,并固定气压阀,拉紧悬吊拉扣后,徒手对患者进行被动的、辅助主动的、主动的减重步行训练,平衡功能训练,下肢协调性训练及转移训练 步行障碍、步态异常的工伤职工 MBBZX009
1201003 下肢机器人康复训练 50分钟/次 含训练前后的肢体参数测量及系统准备 训练前说明目的和要求并取得患者配合;穿戴好减重吊带;安装调试机器臂;悬吊起重,记录患者体重;启动步行器及机器臂,调节悬吊机,同时进行情景模拟,步态反馈;根据患者下肢运动控制能力选择训练的具体参数;训练后关闭步行及减重设施,患者安全转移至轮椅 有负重行走愿望及潜能的偏瘫、截瘫工伤职工
1201004 电动起立床训练 30分钟/次 含循序渐进的多角度站立训练 训练前说明目的和要求并取得患者配合;通过固定带将患者固定在站立床上;根据病情循序渐进的选择相应的角度;利用电动控制按钮升起起立床并观察其反应;根据反应维持或增减站立角度 自主站立困难、血管舒缩障碍或双下肢需站立负重的工伤职工 MBBZX010
1201005 肢体平衡功能训练 次 含坐位、立位下的平衡训练 指小脑性疾病、前庭功能障碍及肢体功能障碍的平衡训练。利用坐位、爬行位、单膝跪位、双膝跪位、单足立位、双足立位,对患者进行徒手的静态平衡训练,动态平衡训练,保护性姿势反应的动作训练,功能性平衡能力训练 伴有平衡功能障碍的工伤职工 MBBZX013
1201006 关节松动训练 每个关节 包括小关节(指关节)、大关节 利用不同手法力度,徒手对患者腕、掌指、指间、踝及足部的关节,进行不同方向的被动手法操作训练,扩大关节活动范围训练,缓解疼痛训练。利用不同手法力度,徒手对患者肩、肘、髋及膝关节进行不同方向的被动手法操作训练,扩大关节活动范围训练,缓解疼痛训练 伴有关节活动受限及疼痛的工伤职工 "MBBX7002
MBBX7003"
1201007 有氧训练 次 包括应用功率自行车(上、下肢)、跑步机等训练 根据患者具体情况,采用可调速度、可调坡度的康复训练跑台对患者进行康复训练。根据患者具体情况,采用可调速度、可调功率的功率车对患者进行康复训练。训练中心率、血氧饱和度、血压及疲劳程度等进行监测 伴有心肺储备能力下降的工伤职工 "MBBZX011
MBBZX012"
1201008 等速肌力训练 次 含不同角速度的等速肌力训练 采用等速肌力训练仪,选择不同训练肌群,选择不同的训练配件,将患者固定,选择训练速度,训练模式,设定训练量,包括训练的次数、组数,组间休息时间等 伴有肌肉功能障碍的工伤职工 MBBZX002
1201009 徒手肌力训练 30分钟/次 含向心、离心等张训练 训练前说明目的和要求并取得患者配合;让患者处于标准体位;选择适当训练处方(次数、间歇时间、组数等);患者按要求完成动作 伴有肌肉功能障碍的工伤职工
1201010 牵伸技术 次/单组肌肉 四肢及躯干各肌群 治疗前说明目的和要求并取得患者配合;检查牵伸前的关节受限程度或肌张力大小;选择合适的方案(牵伸手法、持续时间5-10秒钟、次数3-5次及频率等);检查牵伸后的关节受限程度或肌张力大小 伴有关节活动受限、肌痉挛的工伤职工
1201011 神经促进技术 25-30分钟/次 包括选择性应用Brunnstrom、Bobath、PNF等神经发育疗法及MRP疗法 治疗前说明目的和要求并取得患者配合;检查促通技术训练前完成某功能活动的情况;操作者利用特殊的运动模式、反射活动、本体和皮肤刺激进行训练;检查促通技术训练后的完成某功能活动的情况 中枢神经系统损伤的工伤职工 "MBBZX005
MBBZX006
MBBZX007
MBBZX008"
1201012 呼吸训练 次 含呼吸体操 徒手为患者胸部及其周围部位的肌肉进行被动的、辅助主动的、主动的放松训练、腹式呼吸训练、呼吸肌训练、缩唇式呼吸训练、咳嗽训练,体位引流,特殊手法操作训练及器械训练。 伴有呼吸功能障碍的工伤职工 MBBVG001
1201013 悬吊治疗 次 含颈部、胸段、腰段含网架下的减重训练、抗阻训练、平衡训练等 指使用滑道、悬吊配件、锁定装置,将病人的相应肢体或整个身体处于悬吊状态进行的治疗。一手抓住悬吊带,另一手抓住悬吊绳,向开放槽一侧慢慢拉动悬吊绳,直到悬吊带放松,把悬吊带调节到所需高度,将悬吊绳向闭锁一侧快速拉动,锁定悬吊绳,以此过程完成对悬吊带高度调节的操作。将患者相应肢体或整个身体固定在悬吊带中,调整所需高度,可以进行弱链测试、肌肉放松训练、关节活动度训练、牵引、关节稳定性训练、感觉运动的协调训练、肌肉势能训练等 伴有肌肉功能、关节活动、平衡能力等障碍的工伤职工 LEJZX001
1201014 站立+步行能力综合训练 次 含步行及步态纠正训练 利用各种站立与步行能力综合训练设备,为患者进行被动的、辅助主动的、主动的、抗阻的下肢负重训练、立位平衡训练、身体重心转移训练、步态矫正训练、步行的耐力训练,功能性步行训练及器械训练 伴有步行功能障碍的工伤职工 MBBXA002
1201015 持续性被动运动(CPM) 次/单关节 包括肩、肘、腕、髋、膝、踝关节等 利用持续性被动关节活动范围训练专用设备,对患者肩、肘、腕、髋、膝、踝关节,设定持续性被动关节活动范围训练的时间、阻力、速度和间歇时间等参数,在监测的状况下,进行被动关节活动范围的训练 伴有关节活动障碍的工伤职工 MBBZX003
1201016 仪器平衡训练 次 含坐位、立位动静态平衡训练 训练前说明目的和要求并取得患者配合;患者在测力板上处于合适的体位;患者按要求完成动作,并根据实时的图像、声音等反馈信息进行静态、单轴或多轴动态平衡或本体感觉训练 伴有平衡能力下降的工伤职工
1201017 运动协调性训练 次 含不同体位下的协调训练 利用徒手的方式,进行手眼协调性训练,双侧上肢、双侧下肢、上肢与下肢、肢体与躯干间的运动协调性训练 伴有协调功能障碍的工伤职工 MBBZX014
1201018 床边徒手肢体运动训练 次 含相关关节的屈曲伸展、内收外展及旋转 利用徒手的方法,对患者进行早期或维持性的关节活动范围训练,提高肌力或肢体主动活动训练等 伴有运动功能障碍但无法离床治疗的工伤职工 MBBZX004
1201019 肌内效贴布治疗(Taping治疗) 次 包括大小部位 治疗前说明目的和要求并取得患者配合;检查治疗前的疼痛及肌肉运动情况,选择合适的贴布方案;按照贴布技术的操作规范给予治疗;检查治疗后的疼痛及运动情况 伴有肌肉骨骼等运动损伤及疼痛的工伤职工
1201020 机械辅助排痰治疗 次 评估患者病情、意识状态及呼吸系统情况等,核对患者信息,解释其重要性取得配合,检查排痰机功能状态,取适当体位,根据病情设置排痰机的强度频率及时间,用机械辅助排痰仪,按解剖部位依次震动不同部位,观察患者反应,生命体征变化等,协助患者排痰,评价患者排痰效果及痰液性质,用物处理,记录,做好健康教育和心理护理 适用于脑损伤、脊髓损伤等疾病所引起的排痰困难的工伤职工 ABZA0001
1201021 脊柱关节松动训练 次 利用不同手法力度,徒手对患者颈椎、胸椎、腰椎、骶尾各关节进行不同方向的被动手法操作训练,扩大关节活动范围训练,缓解疼痛训练 脊柱关节活动障碍的工伤职工 MBBVF001
1201022 腰背肌器械训练 次 采用腰背肌训练器进行腰背肌训练,训练时根据腰背肌力量选择负荷量 伴有肌肉功能障碍的工伤职工 MBBVG002
1201023 平衡生物反馈训练 次 采用视听觉生物反馈训练仪对双下肢对称负重、重心转移、单腿负重、重心主动控制转移、稳定极限等技能进行训练 伴有平衡能力下降的工伤职工 MBBXA003
1201024 烧伤后关节功能训练 每关节 指除手部以外的肢体关节主被动活动。由医生通过按摩、推拿、牵拉的方法以及特殊仪器给予关节被动屈伸活动,以及在医生指导下患者采取主动屈伸活动 烧伤后关节活动障碍的工伤职工 MBBX7001
1201025 耐力训练 次 利用康复训练设备与仪器,辅助或指导患者在结合心肺功能训练的前提下,进行全身性的肌肉耐久性训练 伴有耐力下降的工伤职工 MBBZX019
1201026 截肢术后康复训练 次 指导四肢主要肌肉肌力训练、关节活动度的训练、站立平衡的训练、迈步的训练、假肢穿戴的训练、肌电手的开手和闭手训练、抛物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训练 截肢术后的工伤职工 MBBZX017
1202 2.物理治疗Ⅱ(理疗)
1202001 红外线治疗 每个照射区 包括远、近红外线:TDP、近红外线气功治疗、红外线真空拔罐治疗、红外线光浴治疗、远红外医疗舱治疗 指远近红外仪、特定电磁波(TOP)辐射器、频谱仪。仪器准备,核对医嘱,排除禁忌证,告知注意事项,摆位,暴露照射部位,评估皮肤,使用红外线辐射治疗仪局部照射治疗,调节适宜距离,计时。记录治疗单。必要时用治疗巾遮盖非照射部位 软组织炎症吸收期;软组织扭挫伤恢复期、肌纤维组织炎、关节炎、关节纤维性挛缩、术后伤口延迟愈合、慢性溃疡、压疮、烧伤、冻伤、肌痉挛、神经痛等 "LEAYR001
LEAYR002
LEAYR003
LEAYC001"
1202002 可见光治疗 每个照射区 包括红光照射、蓝光照射、蓝紫光照射、太阳灯照射 指仪器准备,核对医嘱,排除禁忌证,告知注意事项,摆位,暴露治疗部位,评估皮肤,使用白炽灯照射器照射治疗。调节适宜距离,计时,必要时用治疗巾遮盖,戴防护眼镜。治疗后,查皮肤,记录治疗单 软组织炎症浸润吸收期、术后伤口浸润、伤口愈合迟缓、慢性溃疡、软组织扭挫伤、抑郁症;神经痛、神经症等 LEAYR007
1202003 偏振光照射 每个照射区 仪器准备,核对医嘱,排除禁忌证,告知注意事项,摆位,暴露治疗部位,评估皮肤,使用红外偏振光治疗仪照射。调节适宜距离,选择恰当功率和模式,必要时用治疗巾遮盖,戴防护眼镜。治疗后,查皮肤、记录治疗单 多种疾病引起的疼痛、面神经炎、面肌痉挛、自主神经功能紊乱、失眠、高血压病、支气管哮喘、突发性耳聋、中耳炎、外耳道炎、颞颌关节功能紊乱等 LEAYR008
1202004 紫外线治疗 每个照射区 包括长、中、短波紫外线,低压紫外线、高压紫外线,水冷式、导子紫外线,生物剂量测定,光化学疗法 仪器准备,核对医嘱,评估皮肤,排除禁忌证,告知注意事项,使用黑光灯对应用光敏剂的患者进行局部照射。患者照射区外用光敏剂,30分钟后治疗,暴露治疗部位,遮盖非照射区,佩戴防护眼镜,按测定剂量开始照射。治疗后,查皮肤,记录治疗单 局部照射适用于软组织急性化脓性炎症、伤口愈合迟缓、皮下淤血、急性关节炎、急性神经痛等;体腔照射适用于身体各腔急性感染、溃疡;全身照射适用于骨质疏松症等 "LEAYR013
LEAYR014
LEAYR012
LEAYR009
LEAYR010
LEAYR011
LEAYC002"
1202005 激光疗法 每个照射区 包括原光束、散焦激光疗法,半导体激光照射(500mW以上) 指使用激光器对应用光敏剂的患者进行照射治疗。仪器准备,药品准备,核对医嘱,评估皮肤,排除禁忌证,告知注意事项,静脉注射光敏剂,48-72小时后进行激光照射,照射区暴露,摆位,佩戴防护眼镜,照射中,观察患者一般情况。治疗后,查皮肤,记录治疗单 软组织炎症吸收期、伤口愈合迟缓、慢性溃疡、窦道、烧伤、肌纤维组织炎、关节炎、神经痛等 "LEAYR017
LEAYR016
LEAYR015"
1202006 直流电治疗 每部位 包括单纯直流电治疗、直流电药物离子导入治疗、直流电水浴治疗(单、双、四槽浴)、电化学疗法 核对医嘱,排除禁忌证,选择合适的铅板和衬垫,将铅板套入已经消毒、温度湿度适宜的衬垫中,患者取舒适体位,暴露治疗部位,评估皮肤,固定电极,告知注意事项,使用直流电疗仪,逐渐增加输出电流至预计强度的2/3,询问患者感觉,记录时间,治疗3-5分钟后根据患者感觉可调整电流强度。治疗后,查皮肤,告知注意事项,记录治疗单,衬垫清洗,消毒,晾干备用 神经系统疾病:周围神经损伤、自主神经功能紊乱、神经痛;循环系统疾病:高血压、血栓性静脉炎;骨关节疾病:关节炎等;多种慢性炎症性疾病;瘢痕、粘连等 "LEBYR001
LEBYR002
LEBW6001
LEBEA001"
1202007 低频脉冲电治疗 每部位 包括感应电治疗、神经肌肉电刺激治疗、间动电疗、经皮神经电刺激治疗、功能性电刺激治疗、温热电脉冲治疗、微机功能性电刺激治疗、痉挛肌电刺激治疗 选好治疗所需的电极板、衬垫;先打开机器电源开关,检查输出是否为零,再安放电极,调节输出剂量;治疗结束后,将输出调为零,取下治疗电极,关闭电源,检查皮肤 废用性肌萎缩、肌张力低下、尿潴留、癔症性瘫痪;外周神经损伤、关节疼痛和渗出导致的肌肉活动抑制;多种疾病引起的疼痛、骨折、中枢性瘫痪后感觉和运动功能障碍等 "LEBZX006
LEBZX007
LEBZX008
LEBZX009
LEBZX011
LEBZX012
LEBZX013
LEBZX014
LEBZX015"
1202008 中频脉冲电治疗 每部位 包括中频脉冲电治疗、音频电治疗、干扰电治疗、动态干扰电治疗、立体动态干扰电治疗、调制中频电治疗、电脑中频电治疗 仪器准备,核对医嘱,排除禁忌证,评估皮肤,告知患者注意事项,取舒适体位,暴露治疗部位,使用音频电治疗机或可产生频率为1000-100000赫兹等幅正弦电流的仪器,摆放并固定电极,调节电流至所需强度。治疗中,巡视患者。治疗后记录治疗单,衬垫清洗,消毒,晾干备用 挫伤、肌纤维织炎、肌肉劳损、肱骨外上髁炎、关节纤维性挛缩、废用性肌萎缩等;瘢痕、粘连、血肿机化等;周围神经伤病如坐骨神经痛等;溃疡病、迟缓性便秘、尿潴留、尿失禁、神经原性膀胱等 "LEBZX016
LEBZX017
LEBZX018
LEBZX019
LEBZX020
LEBZX021
LEBZX022"
1202009 共鸣火花治疗 每5分钟 仪器准备,核对医嘱,皮肤评估,排除禁忌证,告知注意事项,确定治疗部位,暴露部位,使用共鸣火花治疗仪,皮肤表面涂少量化石粉,操作者带防护眼镜,选择治疗电极,将消毒后的电极涂润滑剂对准治疗部位往复体表移动,计时。治疗中,注意患者病情变化。治疗后,检查治疗部位状况,记录治疗单,电极清洗,消毒后置于消毒液内 1.疼痛:头痛、股外侧皮神经炎、截肢后幻肢痛等;2.神经症、癔症性失语、末稍神经炎等;3.皮肤慢性溃疡、伤口愈合迟缓等 LEBZX024
1202010 超短波、短波治疗 每部位 包括小功率超短波和短波、大功率超短波和短波、脉冲超短波和短波、体腔治疗 仪器准备,核对医嘱,评估皮肤,排除禁忌证,在屏蔽房间进行,告知注意事项,确定治疗部位,暴露部位,使用大功率超短波治疗仪,选择并固定电极,调节仪器输出,达到治疗量并计时;治疗中,巡视患者;治疗后,检查治疗部位、记录治疗单 软组织炎症、肌痛、神经痛、血栓性静脉炎、胃肠功能低下、胃肠痉挛、软组织扭挫伤、伤口延迟愈合等 "LEBZX030
LEBZX025
LEBZX026
LEBZX027
LEBZX028
LEBZX029
LEBZX031
LEBZX032
LEBZX033"
1202011 微波治疗 每部位 包括分米波、厘米波、毫米波、微波组织凝固、体腔治疗 填写患者基本资料、摆位要求。采用浅部微波热疗仪治疗,热疗范围温度要求40-45℃。仪器准备,核对医嘱,排除禁忌证,告知注意事项在屏蔽房间进行,确定治疗部位,暴露部位,使用分米波治疗仪,选择并固定电极,调节仪器输出并计时;治疗中,巡视患者;治疗后,检查治疗部位,记录治疗单 肌炎﹑手术后浸润﹑滑膜炎﹑关节周围炎﹑骨关节炎﹑软组织扭挫伤、神经痛等 "LDAZX001
LEBZX034
LEBZX035
LEBZX036
LEBZX037
LEBZX038
LEBZX039
LEBZX040"
1202012 射频电疗 次 包括大功率短波、分米波、厘米波 填写患者基本资料、摆位要求。采用射频热疗仪治疗,温度测量,热疗范围温度要求39.5-45℃ 骨关节及软组织损伤、周围神经损伤后伴有软组织肿胀、疼痛、肌肉痉挛的工伤职工 "LDBZX001
LDBZX002"
1202013 静电治疗 每20-30分钟 包括低压、高压静电治疗、高电位治疗 仪器准备,核对医嘱,排除禁忌证,告知注意事项,在单独治疗室中进行,患者双足踏于带有绝缘底座的足踏电极上,使用高压静电治疗仪,另一电极置于头部上方,调节仪器输出并计时;治疗中,巡视患者;治疗后,记录治疗单 全身静电疗法,适用于神经症、失眠、自主神经功能紊乱等;局部静电疗法,适用于慢性溃疡、伤口延期愈合、烧伤等 "LEBZX042
LEBZX041
LEBZX043
LEBZX044"
1202014 空气负离子治疗 每30分钟 仪器准备,核对医嘱,排除禁忌证,告知注意事项,使用空气负离子治疗仪、在单独治疗室中进行、调节仪器输出并计时;治疗中,巡视患者;治疗后,记录治疗单 神经症、失眠、偏头痛、脑外伤后遗症等神经系统疾病与损伤 LEBZX045
1202015 超声波治疗 每5分钟 包括单纯超声、超声药物透入、超声雾化 仪器准备,核对医嘱,排除禁忌证,告知注意事项,取舒适体位,确定清洗治疗部位,确定治疗类型,使用超声波治疗仪,治疗者持超声声头治疗,调节仪器输出并计时;治疗中,巡视患者;治疗后,检查治疗部位,记录治疗单、清洗消毒超声头 软组织损伤、挫伤,瘢痕组织,肢体溃疡、骨折、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神经痛等 "LECZX001
LECZX002
LDCZX001"
1202016 生物反馈疗法 次 包括肌电、皮温、皮电、脑电、心率各种生物反馈 在单独治疗室进行,仪器准备,核对医嘱,排除禁忌证,告知注意事项,取舒适体位,使用肌电生物反馈治疗仪,选择采集信号部位,清洗,酒精脱脂,电极涂导电膏,固定在皮肤上,确定治疗类型,调节仪器输出,指导患者主观参与调节信号并计时;治疗中,巡视患者;治疗后检查治疗部位,记录治疗单,清洗消毒电极,晾干备用 脑损伤后偏瘫、癔症性瘫痪、脊髓损伤等 "LEDZX003
LEDZX002
LEDZX001
LEDYR002
LEDYR001"
1202017 磁疗 每20分钟 包括脉冲式、脉动式、交变式等不同机型 仪器准备,核对医嘱,排除禁忌证,告知注意事项,取舒适体位,使用低频交变磁场治疗机,选取合适磁极摆放,并调节治疗参数并计时;治疗中,询问患者感觉。治疗后,移开磁极,记录治疗单 骨折、软组织挫伤、血肿、关节损伤和炎症等 "LEEZX001
LEEZX002
LEEZX003
LEEZX004
LEEZX005"
1202018 蜡疗 每部位 包括浸蜡、刷蜡、蜡敷 核对医嘱,排除禁忌证,告知注意事项,检查评估皮肤,熔化的石蜡并冷却到一定程度后保温待用、石蜡外敷于治疗部位,包裹后用棉垫毛毯保温并计时;治疗中,观察患者情况;治疗后,检查皮肤。定期洗蜡并加新蜡。不含蜡袋法 软组织挫伤、肩关节周围炎、骨膜炎、肌肉劳损、骨折或骨关节术后关节挛缩、关节纤维性强直;外伤或术后瘢痕增生及粘连等 "LEGYR001
LEGYR002
LEGYR003"
1202019 泥疗 每部位 包括电泥疗、泥敷 仪器准备,核对医嘱,排除禁忌证,告知注意事项,制作或准备泥饼,检查评估治疗部位皮肤,使用直流电疗机或透热电疗机,将泥饼放置于皮肤表面后按医嘱选择连接电极,调节治疗参数并计时;治疗中,观察患者情况。治疗后,检查皮肤,记录治疗单 骨骼、肌肉系统和周围神经的亚急性、慢性炎症、周围神经损伤后遗症;挫伤、关节炎、腹腔粘连等 "LEGYR004
LEGYR005
LEGZY001"
1202020 牵引 次 包括颈、腰椎土法牵引、电动牵引、三维快速牵引 指使用三维牵引仪器对腰椎进行三维快速牵引治疗。根据患者身高、体重、性别、年龄、发病部位、病变状态等,确定其牵引距离、成角方向、成角度数、旋转方向、旋转度数等数据,并将其输入计算机。患者解除腰带,俯卧于牵引床上,暴露腰部,并固定好,检查无误时启动牵引床。医者之手置于病变椎间,嘱患者放松,不要屏气,不要对抗。脚踏开关,牵引床按照指令自动完成定距离快速牵引与定角度旋转同步动作,同时医生辅以手法顶推或按压:每次动作1-3下。三维快速牵引后嘱患者平卧3-6小时,可配用消炎利水药物。三天内限制活动,尤其不能弯腰和扭腰,此后配合手法等辅助治疗 同时进行电热敷治疗 椎间盘突出症、椎间盘变性,椎体小关节滑膜嵌顿、椎体关节功能紊乱,椎体侧弯、后凸畸型,关节僵硬、挛缩、粘连等 "LEJVT003
LEJVT002
LEJVT001
LEJVH001
LEJVH002
LEJW8001"
1202021 气压治疗 每部位 包括肢体气压治疗、肢体正负压治疗 指使用正压顺序循环治疗仪,促使组织经静脉、淋巴管回流以消除肢体局部水肿的治疗。将排空气体的袖(或腿)套套在患肢上,设定气袋压力,开机,从位于肢体末端的气袋开始逐一充气,四只气袋完全充气后,压力维持一段时间,再从肢体近端气袋开始依次排气,直至末端,此为一个作用周期。压力大小可根据患者的感觉和耐受情况随时调节 肢体创伤后水肿,淋巴回流障碍性水肿,截肢后残端水肿,复杂性区域性疼痛综合征,手术后的淋巴水肿,静脉淤滞性溃疡 "LEJW6001
LEJW6002"
1202022 冷疗 每部位 指使用特殊设计的转换器,除去空气中的水分和灰尘,用处理过的冷空气(温度-15℃以下)作用于治疗部位的冷疗方法。仪器准备,核对医嘱,排除禁忌证,评估治疗部位,告知注意事项,取舒适体位,暴露治疗部位,非治疗部位保暖,选择相应的冷空气喷嘴,相隔45厘米左右的距离向治疗部位进行喷射,持续数分钟至十分钟。治疗后,观察局部反应,记录治疗单 软组织急性扭挫伤早期,关节炎急性期,骨关节术后肿痛;神经痛、痉挛等 "LEHZX001
LEHZX002
LEHZX003"
1202023 电按摩 次 包括电动按摩、电热按摩、局部电按摩 指使用电动按摩床或按摩椅对人体全身进行治疗。仪器准备,核对医嘱,选定记录参数,评估皮肤,告知注意事项,取舒适体位,计时,观察,必要时用治疗巾遮盖,询问患者感觉。治疗后,查皮肤,记录治疗单 慢性疼痛、运动后疲劳等 "LEJZX002
LEJZX003
LEJZY001
LEJZY002"
1202024 冲击波治疗 每部位 包括散焦式或发散式(气压弹道冲击波)、聚焦式、联合式冲击波治疗,骨骼肌肉疼痛冲击波治疗 应用体外冲击波技术,在超声波定位下,确定治疗区域。使用治疗能量为2-4巴,冲击次数2000次,冲击频率5-10赫兹,治疗足底筋膜炎、钙化性肌腱炎、非钙化性肌腱炎、跟腱痛、转子滑囊炎、骼胫摩擦综合征、桡侧或尺侧肱骨上髁炎、胫骨缘综合征、常见性附着肌腱炎、肌触发痛点等。不含超声引导、心电图检查、血凝检查。 骨折延迟愈合、骨不连、股骨头缺血性坏死、慢性疼痛的工伤职工 LECZX003
1202025 膀胱腔内电刺激治疗 次 含脉冲电治疗、神经肌肉电刺激治疗、功能性电刺激治疗 用于刺激膀胱反射的恢复。采用盆底电生理治疗仪,截石位,暴露检查部位,将刺激电极经尿道置于膀胱腔内,向膀胱腔内灌注100-200毫升盐水,给予适当电刺激 各种原因导致的排尿障碍;由于脊髓损伤、脊柱脊髓发育异常等原因造成的神经源性膀胱;膀胱感觉功能减退或消失;逼尿肌无反射的排尿功能障碍;各种原因导致的膀胱顺应性降低 LEBRG001
1202026 经颅重复磁刺激治疗 次 含低频经颅磁刺激、高频经颅磁刺激 用于特定疾病的中枢治疗。在胫前肌或小指展肌安置记录表面电极,地线置于踝部,对侧额叶皮层刺激,观察肌肉动作电位波形,判断运动阈值。据此判断最佳刺激部位并根据阈值设置刺激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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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装卸作业安全技术管理规则

铁道部


铁路装卸作业安全技术管理规则

1983年12月24日,铁道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铁路装卸工作是铁路运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装卸作业安全是铁路运输安全正点畅通的条件之一。为确保人员、货物、行车和机械设备安全,实现装卸文明生产,特制定本规则。
各级领导要加强对装卸作业安全生产的领导,贯彻“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的方针,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劳动纪律,加强安全生产的思想教育和技术教育,及时对事故进行认真分析和严肃处理,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铁路装卸部门必须发展装卸机械化和运输集装化,开展技术革新和索具配套,改革装卸工艺,搞好劳动保护和联劳协作,加强机械设备的检查维修、正确使用和科学管理,安设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提高生产效率,促进安全生产。
第2条 本规则适用于铁路运输的货物和行李包裹的装卸、搬运作业。凡在车站从事装卸、搬运作业的职工及有关的其他人员均须通晓和遵守本规则。
装卸机械和有关装卸设施的设计建造应符合本规则的要求。现有设备应通过大修改造分期分批达到本规则的要求。
第3条 本规则自1984年4月1日起施行。本规则由铁道部运输局负责解释。各铁路局根据本规则可制定有关细则并报部备查。

第二章 通 则
第一节 装卸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4条 各级领导、生产管理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都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本部门有关安全技术及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和上级的指示、决定;都必须在职责范围和岗位责任制中明确规定在安全生产上应负的责任。
1.主管装卸工作的铁路局、分局长、站、段长和装卸处长、所长、科长、主任等人员应负责:
(1)检查监督各项有关劳动安全的政策、法令、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抽查装卸作业质量;
(2)组织编制执行安全技术操作细则和装卸作业工艺;
(3)组织编制执行劳动安全措施计划,合理安排使用劳保经费,及时领发保防护用品,按规定配齐劳保工作人员;
(4)对有关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登记,并发放机械驾驶证等技术工种证件;
(5)科学管理、合理运用各种装卸机具设备;编制和落实大修改造计划,对机具设备质量进行检查评比,使之保持完好状态;
(6)总结和组织交流安全生产的经验,表彰安全质量好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7)调查了解、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矛盾和问题,参加和组织对事故及职业疾病的调查、分析、处理,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
(8)站、段长应负责搞好运转、货运、装卸、搬运各部门的均衡协调生产,维护和保持装卸机具、站台、仓库、场地、线路、照明、消防等设备完好,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2.班组长应带领全组人员做到:
(1)认真学习和执行各项有关安全劳保的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及上级的指示;
(2)按人员素质、技术熟练程度和工作性质实行作业分工;
(3)认真养护、安全使用装卸机具及防护设备、用品,使之保持完好状态;
(4)掌握本工种的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技能;
(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6)不断总结安全生产的经验,发生事故、事故苗子要登记分析吸取教训。
3.监装卸货运员、行李员应当负责:
认真监装监卸,指导装卸工人在作业中保障货物安全。作业前向工组说明货物性质,提出安全注意事项,明确装卸、堆码、加固的具体要求,一次作业完了应进行验收并签发作业单(合格证),对破损货件及时编制记录。
4.任何人员违章作业或管理失职造成事故,都必须给予严肃处理。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赔偿损失、经济制裁、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节 安全技术教育及安全生产检查
第5条 各单位都应把安全教育做为职工教育的重要内容,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制度,根据人员设备特点和事故统计资料,制定并落实安全技术教育计划。每年应进行一次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的考试,并进行评定登记,存入人事档案作为晋级的考核根据之一。
第6条 对新工人必须进行“单位、车间、班组”三级教育,使其熟悉一般安全常识、劳动纪律和本岗位的安全技术知识。工人调换工作时,必须进行新工作岗位和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教育。主要技术工种的工人离岗半年以上再复工时,应先试工考核,后顶岗作业。安全考试不合格者,不准顶岗作业。
第7条 对装卸机械司机、超重工的培训考核,按《铁路装卸机械管理规则》第13条规定办理(附件一,《铁路装卸机械管理规则》第13)。
第8条 锅炉工、熔接工、电工等技术工种的工人必须经过安全技术训练,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后才准操作。
第9条 各单位都必须建立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铁路局每年组织1次,铁路分局每年组织2次,站、段第月组织1次,生产班组应按日分析安全情况,总结优缺点,订出改进措施。
第10条 装卸作业质量应由班组自检,货运员验收。值班员、装卸干部要经常在易出事故的地点、时间对作业的班组进行抽检,制止违章作业,保证装卸质量,在装卸尖端保密、珍贵物品及难装卸的特殊货物时,货运、装卸干部应到场指导。
第三节 装卸设备、工具
第11条 货场、站台、仓库的地面必须坚实平坦,能够承受货物堆放和机械作业的负荷,站台仓库的空间尺寸应适合机械作业的要求。作业环境要有良好的照明设备,仓库内一般照度应不低于30勒克斯。凡有电源的车站,应装设不超过36伏的低压电源插座,装卸部门应配备移动灯具,用于车厢照明。无电源的车站可用手电灯、桅灯等照明。禁止使用无灯罩的明火灯。
第12条 装卸工具要轻便坚固,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装卸工组和机械包车组要配备必要的生产工具、安全用具和专用索具。
第13条 跳板、渡板的规格质量和使用要求:
1.木制跳板应选用优质木材,并按下表尺寸制作(单位:米):
------------------------------
| | | 厚 度 |
|长 度|宽 度|(不小于)|
|------|------|----------|
| 4 |0.5|0.05 |
|------|------|----------|
| 6 |0.5|0.06 |
|------|------|----------|
| 8 |0.5|0.07 |
------------------------------


跳板端部与中部应包扎铁箍,两端安装铁环,用几块木板拼成的跳板,在背面适当钉横带,使板面平整。
2.手推车渡板应用厚度5毫米以上的铁板制成,宽度(沿轨道方向)不少于1米;叉车渡板应用厚度8毫米以上的钢板制作,宽度(沿轨道方向)不少于1.5米;渡板背面应装设卡板或销钉,防止渡板滑动。
3.使用跳板要做到:
(1)用安全绳穿过铁环牢固地拴绑在车体的适当地点,搭在车内的一端,至少深入车内0.15米;
(2)长度6米及其以上的跳板,应在其中部虚垫高凳,搭放跳板两端的高度差,最大不得超过跳板长度的三分之一;
(3)在多节跳板接头处,应垫平并捆绑加固。
第14条 溜杠应用坚实的木材(小头直径不少于150毫米)或轻便钢轨等材料制作,搭在车帮的一端应安设活动钩。
第15条 绞盘、卷扬机、吊杆、手动葫芦、手推车、手动叉车等工具应规定负荷重量,禁止超负荷使用。绞盘、卷扬机要安设防止反转的棘爪装置,经常在坡道作业的人力车(架子车)要有制动装置。
第16条 托盘应用钢板、木板或其它坚固轻便的材料制作,禁止使用铺板残缺、钉子突出、绑扎铁线及铁带翻起的托盘。
第17条 起重机的起升机构和变幅机构,不得使用接长的钢丝绳。钢丝绳的绳扣应使用金属箍、U型卡子或编结法制成,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少于绳直径的20倍,并不得短于300毫米。使用卡子时每个绳扣不少于3个,卡子间距约为绳径的5至6倍,最后一个卡子距绳头不应少于140毫米,卡子的方向要使卡板压在长绳一侧。(附表一,钢丝绳吊索编结长度。附表二,吊索绳扣每端绳卡数目及间距。)
第18条 钢丝绳、链条、尼龙绳、棕绳的使用负荷安全系数如下表:
------------------------------------------
|品 类| 使 用 工 况 |安全系数|
|------|--------------------|--------|
| |有动力的起重机提升用|5.5 |
| 钢 |人力起重机提升用 |4.5 |
| 丝 |拉索和变幅用 | 4 |
| 绳 |两端有钩环、吊挂用 | 6 |
| |捆绑兜取重物用 |10 |
|------|--------------------|--------|
| | 有链轮 | 4 |
| 链 |手动起重机 | |
| 条 | 无链轮 | 3 |
| |捆绑兜取重物 | 6 |
| |有钩环吊挂用 | 5 |
|------|--------------------|--------|
|棕 绳|人力用 | 3 |
|尼龙绳| | |
|尼龙带|捆绑吊挂用 | 4 |
------------------------------------------
第19条 钢丝绳的润滑和检查每月进行两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即应报废:
1.钢丝绳断1股,或表面钢丝磨蚀达钢丝直径的40%以上,或钢丝绳直径减少7%以上。
2.钢丝绳发生扭结变形。
3.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达到下表数值:
--------------------------------------------
|断\绳的结构|钢丝绳GB1102—74 |
|\ \ |--------------------------|
|安\丝\ |6×19+1|6×37+1|
| 全\ \ | 交互捻 | 交互捻 |
| 系\数\| | |
| 数\ | | |
|------------|------------|------------|
| 6以下 | 12 | 22 |
|------------|------------|------------|
| 6—7 | 14 | 26 |
|------------|------------|------------|
| 7以上 | 16 | 30 |
--------------------------------------------


注:①当断丝现象集中发生于局部,在长度为6倍直径的一段内断丝发生在一股上时,达到规定断丝数的一半即应报废。
②钢丝绳有锈蚀或磨损时,报废断丝数应乘以下列折减系数:
折减系数表
--------------------------------------------------------
|钢丝表面 |10|15|20|25|30—40|大于|
|磨蚀量% | | | | | |40|
|----------|----|----|----|----|----------|----|
|折减系数%|85|75|70|60| 50 |0 |
--------------------------------------------------------
第20条 机具保养检修制,应根据《铁路装卸机械管理规则》的要求办理,认真保养检修机具,不得使用机件失灵的机械。
第四节 劳动保护及防护用品
第21条 必须按规定发给有关的装卸工人劳动保护用品。
第22条 按规定给从事有毒有害品作业的工人配备专用的防护用品,并应建立严格的检查、洗涤、消毒制度,使之经常保持良好状态。由劳动安全、卫生部门不定期抽查,不合格的禁止用于此类货物品种作业。
第23条 在装卸作业地点和间休室应备有供工人饮用的开水,水质和容器都应符合卫生要求。
第24条 车站应设装卸工人间休室和生产用浴池,经常装卸污秽品、毒害品的车站应设有单独的淋浴设备。
第25条 为防止工人过度疲劳,保证作业效率和安全,必须保证每车作业的必要人数,并在连续工作两小时或1车后,应有不少于10分钟的间歇时间。车站应根据具体情况核定每车最少作业人数,出勤不足时要合并班组,一般情况下:
零担作业不得少于4人(包括叉车司机)
整车作业不得少于5人(包括叉车司机)
起重机作业不得少于4人(包括司机)
集装箱、集装化、卸煤机、装砂机作业等可视具体情况配备人员。
第五节 劳动纪律和卫生
第26条 装卸工人必须文明生产、遵守纪律、讲究卫生,要做到:
1.按规定穿戴工作服装和使用防护用品,禁止赤膊、赤足、穿高跟鞋、凉鞋等参加作业。
2.班前保证充足睡眠,当班精神集中,班前和班中不准饮酒,作业中禁止打闹和进食,货场内禁止吸烟。
3.保持间休室内外、工作场地、机具整齐清洁。
4.禁止在货垛上休息。
第27条 积极防治环境污染,锅炉烟尘、卸煤机粉尘、充电废水废气排放应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搞好装卸场所的环境绿化、美化工作。
第28条 出勤退勤纪律
1.作业前,装卸值班员应向工组布置作业地点、车种、货物品种、作业方式及安全注意事项。
2.装卸工组出工收工必须带齐工具和防护用品,集体出、退勤,做到缺人不走。
第六节 作业线路的安全
第29条 装卸作业前必须安设带有脱轨器的红色信号(昼间为红色方牌,夜间为红色灯光),由作业工组按下列规定进行防护:
1.在作业车两端各距20米外的来车方向左侧钢轨上设置防护信号。如在同一线路上车辆分解后作业时,应在该线路的前部与最后部车辆外端防护。分解间隔大于40米时可在20米处设置。尽头线路只在道岔方向一端防护。
2.作业车停留位置距警冲标不足20米时,防护信号应设在与警冲标相齐处。
3.办理列车作业时,根据车站值班员通知的起止时间防护,昼间为红色信号旗,夜间为红色信号灯,安置在作业车前进方向的左侧。
4.车站应将装卸防护信号使用办法列入车站行车工作细则,除装卸作业工组外,其他人员无权撤除装卸防护信号。
第30条 在线路附近搬运作业时,装卸、运输机具和人员不宜进入距钢轨头部外侧1.5米以内的空间,否则必须注意了望或防护。
第31条 跨越正线及到发线作业时(如跨线搬运、搭跳板、牵拉绳索等)必须经车站值班员许可,工组长要指定专人防护。如有机车或列车通过时,车站值班员应先通知工组停止作业,待撤除机具及防护信号后方可开通线路。
第32条 调车人员对正在进行装卸作业的车辆(包括列车作业)办理调车(暂时移动)时,必须事先通知监装卸货运员和工组长停止作业、整理好车内货物防止倒塌,棚车关好车门车窗,人员全部离开作业车,撤除防护信号后方准进行。
第33条 通过线路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横越线路要一站、二看、三通过,遇有行驶的机车车辆必须待车尾过去后并确认邻线无来往车辆时再通过。如通过调车作业频繁线路时,工组长要指定专人负责了望。


2.越过线路时要注意信号导线、警冲标等障碍物,不得踩在基本轨与尖轨中间或辙岔处两轨中间。禁止顺着线路在道床上、限界内行走。
3.禁止在车底下钻过或从车钩上翻越,严禁在钢轨上坐卧休息。
第34条 执行装卸任务乘车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禁止在车辆移动时抓车、跳车、越车。
2.禁止乘坐平板车、油罐车、棚车顶部及货物已超出车帮的敞车,也不得坐在车辆内货件空隙中或坐在车帮上。
第七节 装车、卸车和堆码
第35条 装卸工组分工负责制
在班(组)长领导下,应实行安全员、工具管理员、统计核算员等分工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作业前后三检、信号安撤、开关车门和机具使用保管等项工作。
第36条 作业中应随时注意货物堆码稳定状态,查看货物包装,禁止撕下标签。作业中要呼唤应答,发生、发现货物有异状、异味时要及时通知货运员编制记录。
第37条 作业前三检制
作业工组应配合货运员检查:
1.车门、钩链、槽轮、车窗、车底板是否完好,车内清洁状态及有无异味、异状。
2.货物状态。
3.机具、防护用品和防护信号安设情况。
第38条 作业前应召开工前会,根据货运员的要求研究确定安全作业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39条 货物堆码
货物在场地、仓库和车内的堆垛码放应根据箭头向上等包装指示标志进行,要做到轻拿轻放、大不压小、重不压轻、稳固整齐、标签向外、按批分清。纸箱包装要箱口向上,液体货物封口向上,怕湿货物露天堆码地面要铺垫防湿垫木,上部要起脊并苫盖严密。货垛码放形状要便于清点保管和下一道工序的装卸、搬运,保证人身、货物、行车安全。
装车货垛要距钢轨头部外侧保持2米以上距离,卸车货物要距钢轨头部外侧1.5米以上,货垛与站台边沿距离不得少于1米。货垛与货垛之间应留出机械或人行通道,货垛与电源开关、消火栓等设备的距离不得少于2米。车站应按货物品名制定具体堆码标准。
第40条 装车
装车时,由货运员核对车号和货物后,装卸工组才能作业,并要核对件数,做到不错装、不漏装、巧装满载,防止偏重、超重,必要时对易磨损货件采取防磨措施,对怕污染的货物要采取有效隔离措施,棚车装载货件不要挤住车门,长大货物不堵车门,包装不合标准或破损不准装车。
第41条 卸车
卸车时必须由货运员启封或检查后才能开始作业,卸下的货物要件数清楚,码放稳妥,便于清点,发现破损件要通知货运员并单独码放。要按规定完成附属作业。
第42条 作业后三检制
作业后工组要检查:
1.车辆清扫、门窗关闭、道沿清理情况。
2.货物码放、装载加固、苫盖情况。
3.防护信号的撤除情况和装卸机具齐全完好及熄火断电停放状态。
第八节 开关车门及附属作业
第43条 开关车门必须按下列规定办理:
1.开启棚车车门时,要先检查门鼻、滑轮,确认没有损坏、出槽或其它异状时,用拉门绳将门拉开小缝,检查装载的货物是否倒塌,车门无脱落危险时再全部拉开。关车门时也要先检查后用绳拉,开关车门时,迎面禁止站人,禁止手扶门框直接推拉车门,禁止用手推车、叉车顶撞车门。禁止从棚车窗口装卸货物。
2.开启敞车下扇门时,车上的人员应检查上扇门销钩链是否完整销牢,由两人用两根拉门绳将东门拉起,卡牢两个车门卡。无须翻起时,应用支门器支开,不准掩夹石块等物。
开启时,站在车下的人员应立于车门侧旁,防止车门落下和货物溜下砸伤。
进出车厢时不应从开启的车门下钻上钻下。
3.开启敞车上扇门、关闭下扇门时必须做好呼唤应答,确认门下无人后再放下,关上扇门时应用拉门绳拉起销牢,车门迎面禁止站人。
4.开关敞车车门必须逐个地开关,不得同时进行。
5.开关底开门车辆的车门时,车内禁止站人,关门时必须按搭扣定位逐个扣好。开关有联动装置的底车门,松放或拧紧摇柄时,注意防止摇柄返回伤人。
6.遇有杂型车不了解车门开关方法时,应联系车辆部门处理,不准蛮干。
7.不得任意拆卸车门、车窗,作业完毕时应把车门、车窗、端侧门关好,要插牢全部销子的门搭扣。
第44条 铺垫防湿垫木时,要随卸随铺,随装随撤,搬动时不应由肩上扔下。
第45条 苫盖货车篷布不得遮住车牌、车号,绳索绷紧,不得拴在车钩、脚梯或其它制动装置上。1辆车用两块以上篷布苫盖时,在接缝处至少压缝0.7米,篷布接缝口方向由货运员指定。
揭苫篷布时,车上作业人员应站在车顶部纵向中线位置,面向距车帮最近处的车外方向。刮风天苫盖篷布要先将迎风面绳子放下拴好,随放随拉随拴。揭篷布时由车的迎风端解开绳索卷起,两侧篷布随解随卷,车上作业人员应站在上风头。
第46条 装载货物的捆绑加固,应由货运员根据《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提出具体要求,作业工组应认真执行。
第47条 卸车后应彻底清扫车辆。
第九节 高处作业
第48条 高处作业(在离开地面2米以上地点进行操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夜间照明地面照度不足5勒克斯时,禁止作业。
2.装卸敞车装载的体轻货物以及苫揭篷布,上下时应用梯子。梯子必须坚实不得缺层,梯阶间距不能大于0.4米。
3.进行高处作业的工人尽量避免双脚站在车帮上操作,否则要蹬稳抓牢防止摔下。多人联合操作时,应执行呼唤应答确认制度,必须动作一致。
4.卸敞车装的体轻货物的顶层时,应使用滑板、滑杠或绳索吊卸一部分,腾出安全操作地点。
5.遇有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高处作业。(附表三,风力分级表)
6.高处作业用的工具要传递,不得扔上扔下。
第十节 安全用电
第49条 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根据设备性质建立定期检修制度,保证绝缘良好。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电气设备禁止使用。
2.电线路接头不可松动和外露。低压照明灯的插销和插座应保持完好,不得绞拧线头代替插销。
3.金属外壳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接地电阻不宜超过4欧姆。
4.电气设备的开关和电线应按规定负荷装设,不得以小代大,架设临时动力线、照明线要经有关部门批准。电动机开关、插座、保险丝座等都必须装设防护罩或防护箱。


5.电动机应独立装置分路开关和相应的保护装置,一组电动机或其它电器应装设分组的总开关和保护装置。各种用电设备保护装置应根据设备容量大小来选择。
6.各种电气设备的保险丝禁止加粗或以其它金属代替。
第50条 电气设备操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进行电气设备操作的人员须经过训练并考试合格,学习人员应在技术熟练的工人指导下方可操作。
2.操作人员衣服潮湿或手潮湿不得操作,暴雷雨天气禁止作业。
3.检修电气设备及电线路前,以及作业过程中发现任何不良现象或事故时,应切断电源,在电源开关处设专人监护或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防护牌。禁止带电修理。
第51条 在架空输电线附近作业时,机械底盘尽量采取接地保护措施。起重机及货件、人员、工具的任何部位距输电线的距离不得少于下列数值:
--------------------------------------------------
| 输电线电压 |1 |25|110|220|
| (千伏) |以下|以下|以下 |以下 |
|------------------|----|----|------|------|
|水平接近距离(米)|1 |2 | 4 | 6 |
|------------------|----|----|------|------|
|垂直接近距离(米)|1 |2 |2.5| 3 |
--------------------------------------------------
注:①电力牵引区段按25千伏以下执行。
②一旦起重机任何部位接触了电线或距离小于
表中数值,起重工应远离作业场地,司机应沉着
操作,使起重机移开电线,否则应双脚跳下机械。
第52条 电气化铁路装卸作业按《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办理。
第53条 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应懂得触电急救知识。
第十一节 冬夏季作业安全
第54条 防暑防寒日期由各铁路局规定。
第55条 暑期作业应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1.作业场所应准备清凉饮料,清凉饮料含盐量必须达到1‰—3‰。
2.根据工作条件和特点,采取通风、防晒、降温等防暑措施。
第56条 冬季作业应做好防寒工作:
1.作业场所应备有防滑物品(草袋、炉灰、锯末等)在通路泥泞、跳板结冰时撒垫。雪天作业时要及时清扫通路、跳板等处。
2.霜雪天装卸前应清除车辆篷布和货物上的霜雪,在铁底敞车内作业时,亦应采取防滑措施。
3.防寒帽应留有透音耳孔。
4.工人间休室如使用火炉取暖时,应安装烟囱,并应留有通气窗,安设后必须经过检查合格方准使用,火炉应离木器、衣物等易燃物品保持一定距离。
5.装卸机械的梯子、扶手、踏板应捆扎草绳防滑;气温低于5℃时,应在司机室安装无火光的电热器。
第57条 雨天作业应注意防滑。
第十二节 救护及事故处理
第58条 没有卫生所的车站应备有急救用简单药箱和担架、夹板等。药箱内应有外伤、烧伤、腐蚀致伤的急救药品。专业危险品作业站应配备可用于救护的车辆。
第59条 各基层单位应由卫生部门训练一定数量的具有一般卫生知识、掌握急救方法的人员,对受伤者进行现场急救处理。
第60条 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抢救,防止扩大损失,迅速收集事故情况,在不扩大损失的情况下,保护事故现场。并应在当日速报上级主管部门,重大、大事故要报部,有关领导人员应立即到现场组织抢救和分析处理。
第61条 铁路局负责组织重大事故(包括人员死亡)的分析处理,铁路分局负责组织大事故(包括重伤)的分析处理,基层单位要参加各类装卸事故的调查,并负责一般事故的分析处理。发生事故要根据三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严肃处理。
第62条 各单位应建立工伤事故、机械事故、装卸责任货损事故、行包事故、责任行车事故、火灾事故登记簿,拍照相片,建立档案总结经验教训,定期公布教育全体职工。

第三章 机械作业
第一节 机械设备
第63条 各种机械的起重机构均应安装精度不低于10%的起重量限制器(臂架旋转式起重机为力矩限制器),并定期校验。卷扬机构应安装行程开关。
第64条 臂架旋转式起重机应安装变幅行程开关和角度指示器,同时要安装检查车体水平状态的水平尺(仪)等器具。
第65条 桥、门式起重机等电动轨道行走机械应安装大小车运行限位开关和缓冲器。
第66条 起升高度大于8米的起重机应安装风速仪,当风速大于11米/秒时能发出停止作业信号(汽车起重机等安装困难时可交给班组保管)。
第67条 桥、门式起重机应安装防风制动装置,其技术条件应符合TB1428—82号标准。其它流动式机械(叉车、牵引车、汽车式起重机等)应有手制动器。
第68条 桥、门式起重机的走行轨道应尽量使用无缝钢轨,否则必须做好电气连接。走行轨道必须安装接地装置,其阻值不宜大于4欧姆。
第69条 电动机械的机械间,桥、门式起重机的主梁平台处、起重小车等均应装设仓口开关,司机室内应在操作方便的位置装设紧急开关。控制电路应设零位保护。电路对地绝缘不小于0.5兆欧(用500伏兆欧表冷态测量)。
第70条 桥、门式起重机和装、卸车机的走台应装设不低于1米高的栏杆,并围设不低于0.1米高的围沿。每日上下通行的人梯倾斜度不得大于70度,并应装设扶手。倾斜度大于70度的人梯,离地3米以上部分装设防护圈。
第71条 各种起重机要有良好的照明、音响信号等装置,起升、变幅、运行机构要有可靠的制动装置。
第72条 要在司机室、机架结构的适当位置标明机械设备的最大负荷能力,吊钩滑轮组护板上也应标明最大起重吨位。
第73条 桥、门式起重机如安装升降电梯,必须有撞击缓冲装置及行程限位开关。起升高度超过6米时,要装设超速保护装置。
第74条 当吊钩降到最低位置时,留在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得少于2圈,绳端压板不得少于2个。
第75条 吊钩和吊环应用锻制毛坯加工,并应有产品检验合格证。吊钩吊环磨损严禁补焊,使用中出现下列情况应报废:
1.表面有裂纹、破口。
2.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原截面高度的10%。
3.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或开口度增大15%。
第76条 叉车的喇叭按钮不得用电线代替,电瓶叉车的换向开关不得以板钮双掷开关代替。
第77条 各种大中型动力机械均应在取用方便的部位装备适用的灭火器。
第78条 安装在铁路线近旁使用的机械应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附图1和《铁路装卸机械管理规则》第15条有关铁路建筑接近限界的规定。
第79条 车站要在笨重货区配备卸车堆码使用的防湿垫木。起重机支腿所用垫木要用坚实木材制作,两端包以铁箍,装设提环。
第80条 在年降雨量1000毫米以上的地区,流动机械(叉车、轮胎起重机等)要有防风雨的车库,冬季室外结冰地区要有保温库。
第二节 操作人员
第81条 装卸机械驾驶人员,须经体检合格才能担任,每年普检一次,有下列禁忌症之一者,不得从事此项工作:
1.双眼矫正视力均在0.7以下;色盲。
2.听力20分贝以上。
3.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包括癫痫)。
4.明显的神经官能症或植物神经功能紊乱。
5.低血压、高血压或贫血(低压在90毫米汞柱、高压在130毫米汞柱以上者,血色素在8克以下者)。
6.器质性心脏病。
第三节 交接班检查
第82条 各种装卸机械都应按《铁路装卸机械管理规则》第21条要求进行交接检查,确认机械各部位的效能和整机外观状态是否完好。各站要针对不同种类机械分别制定检查顺序和方法。如有故障应及时调整排除。
第83条 电动机械要检查电压表、电流表、控制器、制动器(包括防风制动装置)、限位开关、紧急开关、音响和照明装置是否良好,试车检查各工作机构空载运行是否正常。
卸车机、装车机还应逐个检查料斗螺栓、链条销轴是否变形松动,卷扬机构联结紧固情况及钢丝绳缠绕情况。
第84条 电瓶叉车应检查钢板弹簧、车轮、货叉及门架联结是否牢固,轮胎气压是否充足,油路有无渗漏,电路有无烧蚀处,电瓶连结线有无松动和氧化物,整机内外清洁状况。起动试车检查转向、制动(包括手制动)。
第85条 内燃机械应检查燃料、机油、冷却水是否充足,风扇皮带松紧程度,风窗通畅或冬季防护情况,轮胎充气、紧固情况。起动试车检查转向、制动(包括手制动),各工作机构运行情况。
第86条 蒸汽起重机应检查汽表、水表、压力表、安全阀是否正常,注水器、逆止阀、排水阀是否良好,汽缸曲柄连杆的连结、润滑情况,试验照明、汽笛,起动试车检查各工作机构(包括制动)工作情况。
第四节 通用安全操作
第87条 各种机械的安全操作应按本规则执行。本规则未尽事项应按各种机械的使用保养说明书执行。
第88条 各种机械严禁超负荷作业,禁止用起重机(包括叉车)顶撞拖拉铁路车辆和篷布等。
第89条 起重机负荷超过70%额定能力时,禁止同时进行两种及两种以上操作动作。
第90条 各种机械操作前要鸣剌叭(铃)示意,小型机械进出车门、库门、转弯也应减速鸣喇叭。
第91条 各种机械运行时,禁止人员上下,禁止从事检修工作,不应在桥、门式起重机主梁或走台上行走。作业时起重臂下、吊起的货件下面及货件上面禁止站人。
第92条 在机械作业线路范围内,其它单位的设备、人员未经允许不得作业。机械作业场地、行驶通路或轨道要畅通,随时清除寻物和其它妨碍物。轨道两侧堆放货物要留有安全间距,保证作业人员和机械走行安全。
第93条 各车站应根据场地和机械性能限定机械在货场内的行驶速度(一般情况货场内不超过15公里/时、站台上不超过10公里/时)。各种机械横过铁路道口应有专人了望,要一慢二看三通过。
第94条 多台机械在一起作业要保持安全间距,车站应规定出安全间距,防止碰撞。
第95条 各种机械起动时,应逐挡变速。运行方向逆变时必须停车,不得以倒车代替制动(紧急情况除外),也不可长时间以起动用的低速挡作业。
第96条 起重机作业应做到“十不吊”。
1.超重或埋藏地下物不吊。
2.非信号人员指挥或信号不明不吊。
3.重量不明不吊。
4.吊钩没对准货物重心(歪拉斜拽)不吊。
5.未试吊不吊。
6.简化挂索、捆绑不牢不吊。
7.6米以上长大件货物无牵引绳不吊。
8.货件上有人,有浮摆物或钩连其它货件不吊。
9.吊索夹角过大不吊(不宜超过90度)。
10.金属尖锐楞角货物吊索无衬垫不吊。
第97条 吊起货件后禁止从人员或贵重物品上空通过。
第98条 禁止用机械顶撞货物,除散堆货物外禁止倾翻卸载;抓斗、吸铁盘卸载高度在车内不大于0.4米,已堆有物料时,卸载高度可加1倍。
第99条 两台起重机抬吊时,车站的装卸干部应到场指导,荷重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总能力的80%,绑扎索点使负荷分配不得超过每台起重机能力的85%,两台机械要配合协调,吊钩保持垂直。两台起重机能力大小之比不得大于3∶2。
第100条 超过大中修期未经鉴定的机械停止使用。
第101条 各种机械发生突然熄火或断电,应立即将控制器恢复“0”位,关闭总开关。如货件在空中,降落时应慢慢松制动器,使货件缓慢降落。如货件、抓斗、钩头、挖斗、电吸盘等侵入限界,不应撤除线路防护信号。
第五节 分类安全操作
第102条 电动机械(桥、门式起重机等)
1.当电源电压低于额定电压7%时,应降低额定负荷30%作业,当电压波动超过±10%时应停止作业。
2.不得以限位开关代替控制器停车,不得以紧急开关代替停止按钮使用。
3.达到和超过60%额定起重能力的货件降落时,要以控制器最高挡位放下。
4.作业完了,应开到指定地点停放,要将吊钩升到上部极限位置,不得悬挂任何物体,门式起重机应将小车停在支腿上方,桥式起重机小车停在司机室同侧,各控制器回复“0”位,切断非必要的各种电源,实施防风制动措施,关好窗户锁闭司机室方可离开。
第103条 旋转臂架式起重机
1.支腿作业时要使机架处于水平位置,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不应超过1.5%,禁止单侧支腿作业。轨道式机械在弯道或坡道上作业时,要按使用说明书减少负荷使用。


2.走行和不作业停放时,应将吊臂保持在使机体稳定性最大的角度位置,通过障碍时也应保持足够的稳定性。
3.轮胎式、履带式起重机作业地面应平整,坚实不沉陷。
4.轮胎要保持标准气压。工作时制动系统气压指针保持在警戒线以上。
5.禁止采用自由坠落方式降落大于该吊杆角度30%额定起重量的货件。
第104条 内燃机械
1.发动前将各操纵杆置于空挡,发动后要查看各个仪表工作是否正常,监听发动机声音有无异响。起动马达一次工作时间和重新起动间隔时间不得超过有关规定,连续起动不超过三次。
2.作业前发动机应怠速运转10分钟,室外气温0℃以下时应预热起动,空载运转到水温达规定温度以上时才能作业,起动时禁止明火预热。
3.停止作业时应将机械停放指定位置并排列整齐,挂入低速挡,拉紧手制动,取下钥匙,关好门窗。冬季室外停放要放水(不冻液及冬季不结冰地区除外)。
4.加油时要熄火。工作时汽油机的火花塞与高压线之间不得“吊火”运行。
第105条 叉车、牵引车
1.行驶会车时应空车让重车,下坡车让上坡车,进出棚车作业时,应让出棚车的车先行。在站台上行驶应保持距站台边沿0.3米以上。叉车行驶中车上不准载人,货叉高度应升到距地面0.2~0.3米左右。
2.在棚车内作业外侧无站台时,车门开度不得超过叉车宽度,否则应加以防护。内侧车门处要有渡板,其坡度不得大于20%。车内地板腐朽残破时,要铺垫钢板作业。


3.电瓶叉车禁止同时接通2个动作电路。
4.禁止在坡道上停放,禁止在站台边垂直于线路方向停放。遇有故障不能行走时,应拉紧手制动器以三角木掩住车轮后才可排除故障。
5.叉车作业要做到五不叉:
(1)货物重心超过货叉的载荷中心,使纵向稳定性降低时不叉;
(2)单叉偏载不叉;
(3)货物堆码不稳不叉;
(4)叉尖可能损坏货物时不叉;
(5)超重或重量不明不叉。
6.普通叉车不得进行危险货物中的易燃易爆物品作业;叉车底盘、电阻器要定期擦洗保持清洁。
7.在10%以上坡道上行驶时不得转向,负重时上坡正向行驶,下坡倒向行驶。
在平整路面走行转向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时。不得在5%以上坡地上堆码作业。
第106条 蒸汽起重机
1.锅炉用水水质应符合要求,烟筒应安装防火网,在固定地点清灰,在货场内作业时应关闭灰箱。
2.曲线作业起重能力降低20%,曲线吊货行走起重能力降低40%。
3.在站内转线运行须经车站调度批准,吊货行走时速不超过5公里,通过道口、道岔和连挂车辆时速不超过3公里。在3‰以上的坡道及越出站界外,禁止自轮运转。
4.作业完毕应放开气室排水阀,关闭调整阀,并将连接套及操纵杆恢复定位,停机熄火时放尽各部存水。在线路上停放应采取防溜措施,附属游车应拧紧手闸。
第107条 卸车机、装车机(卸煤机、装砂机)
1.作业前用铁鞋将货车固定。
2.检查车底有无漏洞及堵挡物,超过200毫米的石块、煤块应搬出或击碎,防止损坏挖斗。
3.作业时应确认皮带机上没有人员和其它异物,依次开动皮带机、链斗机、大车走行或卷扬机构,停止时依相反顺序操作。
4.冬季货物冻结,应先将冻层破碎再进行作业。
5.严禁人、机在同一车内作业。
6.用卸煤机刮板拖拉车辆问题,由各局根据卸煤机型号自行规定。
第108条 皮带机
1.应空负荷起动,均匀喂料,输送成件货物时间隔不得少于1米。
2.作业完毕,皮带及机架要清扫干净,撤出线路限界(建限一)之外。
3.作业时皮带机上不准上人。
第109条 单斗装载机
1.作业场地应无凹坑、尖石,避免轮胎打滑和被扎破。
2.铲斗挖掘、载货要受力均匀,不得使负载集中于一侧造成偏载。
3.铲斗在最高位置时,禁止长距离行走。卸载要使物料卸在车辆中心,防止偏载。禁止在举起的铲斗下方检修,必须检修时应将铲斗支撑牢固。
4.快速行走要单桥驱动,将铲斗收拢;超过40度急转弯时,速度不应超过5公里/时。
5.变扭器用油及油温应符合规定要求。
6.不得用铲刀去撞击物体或顶推车辆;推力作业时,铲斗应位于1.5米以下,全开至0—15度。
第110条 起重电磁铁
1.作业前应检查电缆、索链连结是否牢固,试验磁力是否正常。
2.禁止起重电磁铁在人员和怕砸的货物上方通过,磁盘不宜越过龙门式起重机的下端梁。
3.取物时先接触后通电,电磁铁吸起货物停留时间不得超过3分钟。
4.作业完毕将电磁铁放在指定地点,不得放在货物上或潮湿处。
第111条 牵引车(搬运车,拖车)
1.装载货物的高度从车底板起不超过1.5米,横向宽度不得超出车体两侧各0.2米,装载的货物、行包应捆绑牢固。
2.各站应根据牵引车功率、拖车重量、道路情况限定拖挂数量,无栏杆的拖车上禁止乘坐人员。
3.掉头转弯时速度不得超过3公里/小时。
第六节 司索作业
第112条 起重工必须根据货物重量、形状选择专门的索具或直径、长度适宜的吊索,对箱装机床等包装货件应根据重心位置、索点标记加索;发送货件重心、索点不明时,应联系货运员按“货规”要求补齐后再装车。到达货件应按货运员要求或联系收货人再卸车。加索要符合“十不吊”的规定。
第113条 作业时第一钩要试验制动性能。每次加索时,吊索绷紧后,应检查有无拧扭死角,确认吊索平顺、钩头垂直与重心对正,吊起0.2米停车检查货物平衡无异状方可运行。当起吊重量达到80%额定起重能力时,必须试验制动性能。
第114条 校正悬空货件位置时,0.5米以下可用手扶,但不得用肩、身推靠,0.5米以上必须用司索钩或牵引绳。6米以上长大货件必须拴牵引绳。
第115条 卸下的原木、钢管、圆纸等货件应打掩防止滚动,并宜垂直于货物线码放。
第116条 货物装入车中和码放地面要有衬垫以形成抽绳间隙,不得强力抽取被压住的绳索,应确认货件码放稳固、无滚动和倒塌危险后再摘解索具。
第117条 起重工作业时必须配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禁止用手或脚伸入已吊起货物的下方取放垫物和传递索具,禁止人员在吊起的货件下通过和停留。
第118条 起重工在起吊时应站在安全地点,距货件必须有两米以外的退让余地。禁止站在货件上和车内死角处,出入车厢应从车梯上下或使用自备轻便人梯,车上车下使用的工具要传递。在货区内行走不得扒乘装卸机械代步。
第119条 各类箱装货物和双起重吊环的机床等货件,吊索夹角不得大于90度,在底部加索时,吊索夹角不宜小于40度,禁止单根绳起吊(装有单个起重吊环电机等除外),禁止两箱并列起吊。多件重叠起吊时,要验证包装强度和堆垛整体稳定性,保证货件安全。
(附表四,钢丝绳吊索安全起重量表示例略)
第七节 起重机作业信号
第120条 起重机包车组应指定专人担当信号员,并佩戴明显标志。信号员必须按规定准确发出信号,站立位置应使司机和全组人员看清信号。司机必须听从信号员的指挥,但对其他人员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也必须立即停车。
第121条 起重机作业指挥信号宜采用无线对讲机语言信号,也可使用手势信号,或音响信号辅助指挥起重机作业。
(起重机作业信号图例略)

第四章 人力作业
第一节 个人负重
第122条 装卸工人的个人负重,最大不得超过80公斤(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100公斤),两人以上协力搬运作业,平均每人负重不得超过70公斤。单人负重50公斤以上平地搬运距离不得超过70米,否则要有人接替。
凡一件重量不超过140公斤的货件,可以两人伙扛,超过时应当多人伙抬,禁止伙扛。
女工个人负重量不超过40公斤,两人伙抬不超过70公斤。
第二节 安全操作要点
第123条 扛、抬、搭、落等安全要求。
1.肩扛:圆形、易滑货件不应两件及多件叠摞扛运,必要时可捆扎为一件。超过35公斤的桶和超过25公斤的液体货物不宜肩扛。
2.抬:多人伙抬时应喊号同起同落,扁担(扛棒)的长度应使人与货件保持适当的距离,便于行走。捆绑货件的绳索夹角不宜小于30度,防止货件在绳套中翻动。
3.搭、落:搬取前,货件的高度不应超过操作者的头部,搭放堆码的高度也不应超过操作者的头部,否则应有垫脚。易碎品、贵重品、箱装、桶装和纸袋等怕摔的货物应有专人接肩。
4.使用铁锹时,禁止以腹部顶推铁锹柄铲取物料。
第124条 在跳板上行走要避免产生共振,在一块跳板上行走的人数不得超过3人。站在货垛上不得蹬踏易损包装的薄弱部位。
第125条 使用二支点的平板手推车时,要注意“装前卸后”,装载时先装到车前部车把一端,卸车先搬取后部的货物。
在坡道上行走时,人员不应位于车的下方。
第三节 手推调车
第126条 在装卸线上移动车辆应由调车机进行,在特殊情况下由人力手推调车时,应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200条执行(附件三)。推车人员应在车辆两侧地面上推动车辆,禁止站在站台上推车,禁止在轨面高于地面0.4米以上的线路上推车。禁止在同一线路上同时移动两组车辆。
使用撬棍时,应把撬棍置于身体侧面,五指在一个方向,手掌向下,不得紧握或骑跨。
对移动后的车辆应实施防溜措施。

第五章 主要货物品类装卸作业
第一节 包装成件货物
第127条 码盘要求:
包件货物码入托盘时要压缝码牢,重量不超过托盘和叉车的额定能力,集装化的托盘码放货物时,不得超出边沿50毫米。
第128条 作用叉车作业时,应对易倒塌的货件进行围捆。严禁倾翻托盘卸载。
第129条 装卸衣柜桌椅家具等物品,禁止翻滚摔砸,叉车入叉出叉或将货件靠上手推车时,要有专人辅助。叉车货叉起升后再走行,停稳后再落叉,防止绊断家具腿。
第130条 人力从高处卸箱、筐、桶等包件货物时,严禁从高处直接滚下摔落,应搭跳板用索具抬装卸或用绳拉滑溜、滚动装卸。
沿跳板滚动货件时,工人不得站在货件的下方。
第131条 装载体轻货物时应做到分层压缝、堆码牢固,超出车帮时,两侧突出部分应一致,货物重心应倾向车内,车辆两端的货物要捆绑牢固,以防货物倾斜坠落。
第132条 从货垛上搬下货件时,应确认货垛稳固状态,从上到下阶梯式拿取,滚动货件随时跟掩,不得从货垛底层抽取货物,以防倒塌。
第二节 集装箱
第133条 装卸或搬运集装箱时,要稳起轻放。叉车作业时禁止叠摞二箱搬运,禁止擦地推拖。使用起重机作业时,应使用专门吊具或用小钩挂好四角,保证作业安全。
爬上爬下大集装箱时必须用梯子,不得从一个集装箱跳跃到另一个集装箱上。
第134条 堆码时禁止横放、倒放,禁止用叉车顶撞集装箱。码放集装箱时箱间距离应按地面划线位置摆放,防止摩擦碰撞。多层码放的集装箱上下箱的四角要对齐,防止倒塌。
第135条 用棚车装运1吨集装箱时,要合理装载,保证发到站从两侧车门处都便于叉车作业。装入货车的5吨集装箱箱门与相邻的集装箱或端板间距不得大于150毫米,作业时防止敞车车帮刮损箱体。
第三节 散堆货物
第136条 装卸较大料石、石块时应利用料斗容器、抬架索具或用手推车作业。装车时禁止直接砸落车底,并注意堆放均匀,不得偏载。
人力装卸煤、砂、石碴、片石、生铁等货物,应从上向下层层挖取,禁止掏洞,随时注意倒塌滚动的危险。对互相挤压不易搬动的物料应使用撬棍拨动,不得手搬脚蹬。
用抓斗作业时,抓斗必须闭拢后方能运行,避免撒漏货物。
第137条 作业中需要清理货位和钢轨旁散落物时,车上工人应停止作业,并确认车内货物无倒塌溜下危险时方可进行。
第138条 装卸砖时应使用砖笼等集装化用具。散装时必须使用砖夹子,码砖的地点应整理平坦,堆垛必须整齐稳固,遇有碎砖应取出单独处理,防止脱落砸伤。
第四节 笨重货物
第139条 装卸笨重货物应使用起重机、叉车等机械。人力作业应由经过训练的专业工组使用滑木滚杠或桅杆拉索等工具进行。一件重量超过1000公斤的,由组长拟定作业计划,经装卸值班员批准后由组长领导作业,必要时装卸主任(队长、值班员)应到现场指导,并遵守以下规定:
1.开始作业前必须由工长检查使用的机具、附属用具和支架是否良好,安装是否牢固。将作业地点的障碍物移开。
2.禁止用手、脚调整压在货物下的滚杠。
3.在有坡度的地点移动货物时,禁止人员站在货物的下方。
4.使用绞盘、卷扬机时,其底座必须钉牢,滑轮组与支点要连结牢固,防止反转的棘爪必须有效。
第140条 水泥电杆等水泥制品应使用专用吊具,使用钢丝绳时必须分层吊取,防止磕碰挤压。堆放货物的地面应平整,按规定标准以两支点垫放,堆码时上下衬垫物应对齐。
第141条 装卸圆形新闻纸应使用专用吊具作业,使用木撬棍拨动,并用三角木打掩,保证货件完好。
第五节 原木、毛竹
第142条 装卸原木地点须选择平坦宽敞的场所,明确分工、专人指挥作业,配备起重机的车站必须用机械作业。装车时底层应加垫木(竹等),留有穿绳间隙、或预垫钢丝绳便于卸车。
第143条 卸车时应检查原木装载状态,先挂索后剪断捆绑铁线,挂索吊起一头时原木上禁止站人,要剪一头起一头,卸一层剪一层,防止原木滚落窜出,在起重能力允许范围内,也可整垛吊起。
第144条 搬动原木时应使用三眼木板子、鹰咀扳子、撬棍等工具进行,禁止用手搬动。变更作业方法、调换工作位置、整理车下货物时,须呼唤应答,经指挥者允许方可进行。
第145条 连挂的竹、木货车非经摘离10米以上不得同时进行作业,但可隔1辆车同时作业。1车装两节以上原木时不得开两个头同时作业。人力卸车要呼唤应答动作一致,卸下的货物应摆放整齐。
第146条 人力卸内插支柱的敞车或平车时,应锯截支柱,卸一层锯一层。
第六节 长型钢材
第147条 长型钢材堆码时应放置平顺整齐,不应斜插交错,必要时两侧应用木楔挤牢以防倒塌。吊起长度超过5米的柔性货件应使用均衡梁或专用索具。装车时应垫一层装一层。
第148条 人力作业搬取货物时,应先用撬棍分别将两头撬起,垫入垫木,抬起货件时应先搭起一头,再搭起另一头,放下货件应先放一头,再放另一头,禁止扔放,怕碰和较重的货物应有专人接肩。大型管材沿溜杠溜卸时,必须用绳揽住缓缓溜下,避免碰撞。
第149条 人力装卸钢轨时,应使用钢轨夹抬装抬卸或沿溜杠用绳拉装卸作业。堆码时第一层小面朝上,第二层小面朝下,互相合拢挤紧。装入车内的钢轨两头对齐,使螺栓孔对准以便加固捆绑。
第150条 装卸盘条、铁丝、刺丝等货物时,要检查堆码、装载捆绑状态,遇有互相牵连时,应整理剪断分离后再进行作业。
第七节 危险货物
第151条 危险货物的装卸搬运应按照《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等有关规定办理,并应做好下列各项工作:
1.办理该项作业的装卸工组必须由技术熟练、体检合格、并经过专门知识培训的工组担任,对该组人员每两年进行1次体检。
2.装卸地点必须设有防爆照明设备,禁止使用汽灯、马灯等明火灯具。
3.进行爆炸品、氧化剂、易燃货物的装卸作业,应使用具备防爆性能的机械工具。防爆机械要经专业部门鉴定合格才可使用。
4.卸车后、装车前应认真清扫车辆,清理物应按车站规定处理。
5.作业前应根据货运员详细传达介绍的危险货物品名、性质、作业方法、消防防护办法、中毒急救措施等注意事项,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作业时听从货运员指导。
第152条 装卸搬运各类危险品应轻拿轻放,禁止摔碰、撞击、拖拉、翻滚及剧烈震动;进行爆炸品、毒害品、放射性物品作业的装卸机械应降低25%负荷使用;进行毒害品、腐蚀性物品、放射性物品作业时,禁止肩扛、背负等人身接触的操作方法。
第153条 各类危险货物作业规定
1.爆炸品
①对装卸爆炸品的车辆,应配合货运员详细进行检查,车厢各部必须完整、严密、干净、干燥,不得留有酸、硷、油脂等类物品;
②作业前应严格检查货物包装是否坚固,使用的工具是否良好。参加此项作业的工人禁止携带火柴、打火机等引火物和穿带钉子的鞋,搬动时要搭肩接肩;
③装卸搬运时对散落的粉、粒状爆炸物,应及时用水湿润后,再用锯末或棉絮等物品轻轻吸收、收集起来,报告货运员联系公安消防部门处理。
2.氧化剂品类
①配合货运员检查车辆,选用干净的车辆装运,车内不得留有任何酸类、煤炭、面粉及硫化物、磷化物等;
②装卸前将车门打开彻底通风;
③散落地面或车厢内的粉、粒状货物,应撒以砂土后,再清扫干净。
3.压缩气体及液化气体
①应使用专用索具或搬运车,使用普通手推车时,必须用绳索把货件拴牢。禁止肩扛、滚动。装卸工具、手套、防护服装等不得沾有油污以防引起爆炸;
②钢瓶堆放应平卧放置,安全帽朝向一方,垛高不得超过4个,防止日光直射暴晒。
4.自然、易燃及遇水燃烧货物
①作业时应开门通风,装卸桶装液体及电石(乙炔)等货物,若发现容器膨胀时,应使用铜质或木质扳手轻轻打开放气孔排出气体后再进行作业,开启桶盖时工人身体必须躲开桶盖的上方,铁桶包装在装车时,应在桶间用软质材料衬垫;
②雨雪天无防雨设备禁止装卸遇水燃烧的货物;
③对装运易挥发液体的罐车,开盖前要松开螺栓后慢慢启开,装卸完了应将罐盖及阀门关闭拧紧。
5.毒害品
①卸车前应先打开车门通风,搬运时应使用工具,不可使货物直接接触身体;
②作业后的工人应及时淋浴或用香皂洗脸洗手,使用过的工作服等防护用品、工具应集中洗涤和洗刷消毒;
③患有严重慢性病(肺结核、肺炎、肝炎、支气管炎、皮肤过敏等)的人不应参加此项作业;
④人力装卸沥青及沥青制品,每个人工作时间不宜过长,炎热阳光下可暂停作业,具体的暂停条件由各局自定。
6.腐蚀性货物
①散落地面及车内的残货应撒盖沙土,清扫后用水冲洗干净;
②装过酸硷的空容器不得横倒堆放;
③作业前准备充分的洁净冷水,以备人身、工具、车辆受侵蚀时冲洗使用;
④装卸石灰应在石灰上放置踏脚垫板,不许在雨中作业,严禁将干、湿石灰混装一起。
7.放射性货物
①要由具备一定防护知识的专业工组进行作业;
②车站要配备必要的测量仪器;
③作业时货运员应会同收发货人用仪表检查货物包装是否符合原包装等级,确定装卸方法和工人的作业时间;
(附件四,装卸放射性货物容许作业时间表)。
④对经常从事装卸放射性货物的工人,应每两年进行1次身体检查;
⑤作业后应立即将防护用品送到专用保管地点,个人经洗浴换衣后方可进入其他场所;
⑥工人洗浴、防护用品的洗涤都必须在专用地点,使用专用工具洗涤,洗后的衣服、工具应经仪表检查放射线应降低到容许剂量(见附件五)。
第八节 未加工的牲畜产品
第154条 未加工的皮张、兽骨、马鬃、马尾、毛、蹄等应实行集装化运输。人力装卸这些货物和其它不带包装或布袋麻袋包装的畜产品时,应用叉车、手推车或抬装抬卸,禁止肩扛背负,患有皮肤病者不得参加此项作业。
工人作业完了应进行淋浴或用肥皂洗净手、脸及其它外露皮肤,使用后的防护用品必须集中洗涤或用千分之一的升汞水消毒。经常办理此项作业的工人应每月体检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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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急性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


卫 生 部 办 公 厅 文 件

卫办疾控发[2004]99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急性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江苏、四川、云南省卫生厅:
当前正值汛期和中小学生暑假期间,各地防汛抗旱任务繁重,加上南方各省持续高温,疫区群众和学生接触疫水机会增多,极易出现急性血吸虫病暴发疫情。为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防止暴发疫情的发生,特别是中小学生急性血吸虫病感染的防范,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准确掌握血吸虫病重点地区的疫情现状,加强疫情监测和健康教育,重点易感地带要设立警示标志,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检查督导,保证各项防控措施落实。
二、切实做好疫情报告工作。各地要按照《卫生部关于实行重点地区血吸虫病疫情周报告、零报告制度的通知》(卫疾控发[2004]195号),认真做好急性血吸虫病临床诊断和确诊病例的报告工作,真正做到早发现、早治疗、早处理。对疫情报告及时准确的地区应予以表彰和鼓励。
三、认真做好疫情分析。对各地报告的急性血吸虫病临床诊断和确诊病例要做认真分析,及时发现发病相对集中的重点地区和高危人群,督促当地及时查找易感环境和薄弱环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四、开展防控措施检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抓紧对去年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的重点地区和今年春季查出感染性螺点的地区进行逐一检查督导,重点检查当地开展易感地带灭螺灭蚴、设立血防警示标志、重点人群健康教育、基层卫生人员血防知识知晓情况和疫情报告情况。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对未能按照要求整改,出现血吸虫病暴发疫情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卫生部将组织有关专家,随机抽查重点地区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五、加强培训和技术指导。各地要积极组织对基层血防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加强对血防工作的技术指导,认真分析查找当前疫情报告和防控措施中存在的问题,努力提高疫情预测和预警能力,提高防治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四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