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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干部队伍建设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1 12:48:13  浏览:861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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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干部队伍建设的通知

财政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干部队伍建设的通知

财人[201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干部队伍建设,打造一支高素质的行业管理队伍,充分发挥协会在规范和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科学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加强2008-2012年全国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财人[2008]3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协会干部队伍建设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协会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性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2009年10月,国办发[2009]56号文件系统提出了当前加快行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以及具体要求,提出了有利于行业市场扩展以及事务所国际化、专业化发展的一系列扶持和引导政策,为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指明了方向,也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契机。同时,文件明确,要加强协会建设,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作用,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在此形势下,注册会计师协会在促进行业科学发展方面面临的任务将更加繁重,肩负的责任更加重大。

  协会建设是行业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各级财政部门加强机关建设和干部建设的重要一环。长期以来,各级协会在财政部门和理事会的领导下,认真履行《注册会计师法》赋予的职能、财政部门党组委托和财政部门领导交办的职能以及协会章程规定的职能,充分发挥服务、监督、管理、协调作用,坚持党的建设与业务建设并重,带领行业广大从业人员积极推进行业发展的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从整体上来看,协会建设尤其是协会干部队伍建设还存在着诸多不足和薄弱环节,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还不能完全适应行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要加快注册会计师行业科学发展,加强协会干部队伍建设尤其是协会领导班子建设至关重要。协会干部队伍建设是加强协会自身建设的需要,同时也是加快行业科学发展和加强行业党建工作的需要。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协会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09]56号文件、《财政部关于加强2008-2012年全国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财人[2008]36号)和《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精神,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在人才建设中注重发挥协会的作用,把协会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到财政干部队伍建设中来,统筹考虑,系统规划,努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职业道德好的协会干部队伍。

  二、加强协会领导班子建设,全面提高领导水平

  干部队伍建设的重点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要按照政治坚定、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勤政廉政、团结协调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协会领导班子建设,使之成为学习型组织、创新型团队、实干型集体、廉洁型班子。要加强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协会领导班子分析形势、把握大局、服务大局的能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能力,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能力,妥善协调利益关系、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以及做思想政治和群众工作、带好队伍的能力。

  要高度重视协会领导班子的配备,尤其是协会“一把手”的配备。要把那些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办事能力突出、富有开拓创新精神的同志充实到协会领导班子中来,进一步优化协会领导班子结构,平衡负责业务、党务和行政管理的协会领导结构比例,形成合理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增强协会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要加强协会领导班子作风建设,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民主集中制,完善协会领导班子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要加强协会领导班子的团结和谐,不断增强班子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要加强协会领导班子的考核,把协会领导班子的考核与各级财政部门机关干部的考核有机结合起来。

  三、加强协会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要注重提高协会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提升协会干部队伍专业化水平,完善协会干部教育培训机制,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充分利用各方面的培训资源,有计划地培养具备多方面能力素质的复合型人才。大力加强协会学习型组织建设,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要加强协会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在协会干部配备上,应立足协会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和行业党建工作的需要,积极改变协会人员配备与工作需要不相适应的状况。要把协会干部队伍建设作为财政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大财政机关内部的交流轮岗工作力度,以财政机关优秀干部群体为基础,进一步拓展人才选择途径,面向社会及注册会计师行业,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将优秀人才吸收到协会干部队伍中来。

  要加强对协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积极探索加强协会干部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式和手段,将日常管理和监督情况与年度考核、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结合起来,形成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选拔任用和考核评价体系。

  四、进一步加强协会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

  要加强协会作风建设,大力倡导求真务实精神,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保证各项决策措施切实可行。要增强责任意识,进一步明确协会职责分工,优化协会业务流程,完善人、岗、责有机统一、相互协调的岗位职责体系,实施精细化管理。要增强协会服务意识,始终坚持全心全意维护公众利益和会员合法权益的宗旨,自觉地使协会工作服从服务于财政工作的大局和经济发展的大局。

  要加强协会廉政建设,把反腐倡廉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提高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形成廉政建设的良好氛围,提高协会的廉政建设水平。

  财政部

  二О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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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


(2001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目 录
序 言
第一篇 指导方针和目标
第一章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
第二章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
第二篇 经济结构
第三章 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
第四章 优化工业结构,增强国际竞争力
第五章 发展服务业,提高供给能力和水平
第六章 加速发展信息产业,大力推进信息化
第七章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布局和结构
第八章 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地区协调发展
第九章 实施城镇化战略,促进城乡共同进步
第三篇 科技、教育和人才
第十章 推进科技进步和创新,提高持续发展能力
第十一章 加快教育发展,提高全民素质
第十二章 实施人才战略,壮大人才队伍
第四篇 人口、资源和环境
第十三章 控制人口增长,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第十四章 节约保护资源,实现永续利用
第十五章 加强生态建设,保护和治理环境
第五篇 改革开放
第十六章 推进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第十七章 扩大对外开放,发展开放型经济
第六篇 人民生活
第十八章 积极扩大就业,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第十九章 增加居民收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第七篇 精神文明
第二十章 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形成共同理想和精神支柱
第二十一章 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提高文化生活质量
第八篇 民主法制
第二十二章 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第二十三章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第九篇 国防建设
第二十四章 加强国防建设,保障国家安全
第十篇 规划实施
第二十五章 改善宏观调控,保持经济稳定增长
第二十六章 创新实施机制,保障实现规划目标

序 言
世纪之交,我国胜利实现了现代化建设的前两步战略目标,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了小康水平。从新世纪开始,我国将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
“九五”期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总揽全局,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经过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在有效治理通货膨胀,成功实现经济“软着陆”后,针对经济形势的变化,实行扩大内需的方针,果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抑制了通货紧缩趋势,克服了亚洲金融危机和国内有效需求不足带来的困难,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经济运行质量与效益提高,综合国力进一步增强,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8.3%。主要工农业产品产量位居世界前列,商品短缺状况基本结束。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能力明显提高,实现了农产品供给由长期短缺到总量基本平衡、丰年有余的历史性转变。工业结构调整取得积极进展,信息产业等高新技术产业迅速成长,淘汰落后和压缩过剩工业生产能力取得成效。服务业持续增长,就业岗位增加。基础设施建设成绩显著,“瓶颈”制约得到缓解。经济体制改革继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和脱困的三年目标基本实现,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取得重大进展,市场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宏观调控机制进一步健全。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基本形成,对外贸易和利用外资的规模扩大、结构改善、质量提高,开放型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继续提高,消费结构改善,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基本解决。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有效实施,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香港、澳门回到祖国怀抱,“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得到全面贯彻执行,祖国和平统一大业取得历史性进展。
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产业结构不合理,地区发展不协调,城镇化水平低,国民经济整体素质不高,国际竞争力不强;二是科技、教育比较落后,科技创新能力弱,人才资源不足;三是水、石油等重要资源短缺,部分地区生态环境恶化;四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阻碍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因素仍然突出;五是人口压力大,就业矛盾尖锐,农民和城镇部分居民收入增长缓慢,收入差距拉大;六是一些领域市场经济秩序相当混乱,贪污腐败、奢侈浪费现象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还比较严重,有些地方社会治安状况不好等。对此,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认真解决。
今后五到十年,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是进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时期,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时期。本纲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编制,是战略性、宏观性、政策性的规划,是“十五”期间(2001年至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奋斗的行动纲领。纲要主要阐述国家战略意图,明确政府工作重点,引导市场主体行为方向,所提出的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是对市场主体的指导性意见,政府将运用经济政策等手段加以引导,在基础设施、科技和教育、生态环境、社会保障以及公共服务等领域提出的任务,政府将运用所掌握的公共资源,切实履行职责,努力完成。
第一篇 指导方针和目标
第一章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
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和发展,我国社会生产力、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都上了一个大台阶,市场供求关系、体制环境和对外经济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为开始实施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部署奠定了良好基础。进入二十一世纪,经济全球化趋势增强,科技革命迅猛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国际竞争更加激烈。世界经济形势的深刻变化和发展趋势,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将给我国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和严峻挑战。
面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阶段的形势和任务,必须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社会稳定。“十五”期间要突出贯彻以下重要指导方针:
坚持把发展作为主题。发展是硬道理,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要认清世界经济发展趋势,增强紧迫感和忧患意识,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继续实行扩大内需的方针,在坚持速度与效益相统一的基础上,抓住机遇,加快发展。
坚持把结构调整作为主线。我国已经进入必须通过结构调整才能促进经济发展的阶段。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以提高国民经济的整体素质和国际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积极主动、全方位地对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要把调整产业结构与调整所有制结构、地区结构、城乡结构结合起来。坚持在发展中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在经济结构调整中保持快速发展。
坚持把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作为动力。改革开放是强国富民的必由之路,科技进步和创新是增强综合国力的决定性因素,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必须依靠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要深化市场取向的改革,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定不移地扩大对外开放,在积极“引进来”的同时,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大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力度,振兴科技,培养人才。
坚持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根本出发点。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发展经济的根本目的。要努力增加城乡居民特别是农民和城镇低收入者的收入。把不断增加农民收入放在经济工作的突出位置,千方百计促进农民收入较快增长。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实行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同时,要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关系,加快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坚持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要把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作为统一的奋斗目标,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起来,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切实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要高度重视人口、资源、生态和环境问题,抓紧解决好粮食、水、石油等战略资源问题,把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第二章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
“十五”期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国民经济保持较快发展速度,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取得明显成效,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为到2010年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奠定坚实基础;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取得重大进展,社会保障制度比较健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迈出实质性步伐,在更大范围内和更深程度上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就业渠道拓宽,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加,物质文化生活有较大改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得到加强;科技、教育加快发展,国民素质进一步提高,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十五”期间宏观调控的主要预期目标是:经济增长速度预期为年均7%左右,到2005年按2000年价格计算的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2.5万亿元左右,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9400元。五年城镇新增就业和转移农业劳动力各达到40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左右。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国际收支基本平衡。
经济结构调整的主要预期目标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国际竞争力增强。2005年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13%、51%和36%,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分别为44%、23%和33%。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地区间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城镇化水平有所提高。
科技、教育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2005年全社会研究与开发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提高到1.5%以上,科技创新能力增强,技术进步加快。各级各类教育加快发展,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成果进一步巩固,初中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力争分别达到60%左右和15%左右。
可持续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9‰以内,2005年全国总人口控制在13.3亿人以内。生态恶化趋势得到遏制,森林覆盖率提高到18.2%,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提高到35%。城乡环境质量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00年减少10%。资源节约和保护取得明显成效。
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居民生活质量有较大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比较完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5%左右。2005年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增加到22平方米,全国有线电视入户率达到40%。城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农村医疗服务设施继续改善,人民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城乡文化、体育设施增加,覆盖面扩大,文化生活更加丰富。社会风气和社会秩序好转。
第二篇 经济结构
第三章 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
要始终把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位,保证农业在提高整体素质和效益的基础上持续、稳定发展,农民收入较快增长。
第一节 稳定粮食生产能力
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保持全国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确保到2005年全国耕地面积不低于12800万公顷。通过实施“种子工程”、完善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加强中低产田改造、调整商品粮基地建设的内容和布局等措施,稳定粮食生产能力。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支持力度,保护粮食主产区生产粮食的积极性,鼓励与销区建立长期稳定的购销关系。确保粮食供求基本平衡。
第二节 拓宽农民增收领域
通过加工转化、扩大出口等多种方式,解决粮食等农产品阶段性供过于求问题。调整农产品结构,发展多种经营,引导农户面向市场生产附加值高的产品。实行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业机械化,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农产品生产成本。积极有序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引导农民更多地从事非农产业。建设一批有利于农民直接增收的项目,增加农民劳务收入。
第三节 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
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要面向市场,依靠科技,以农户和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为主体,不断向生产的广度和深度进军。以优化品种、提高质量、增加效益为中心,积极调整种植业作物结构、品种结构和品质结构,发展优质高产高效种植业。继续建设新疆优质棉基地、长江流域双低油菜基地及绿色食品基地。扩大饲料作物种植面积,加强草场建设,改良畜禽品种,加快发展畜牧业,2005年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33%左右。加强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保护,积极发展水产养殖和远洋渔业。合理调整农业生产区域布局,发展特色农业,形成规模化、专业化的生产格局,提高商品率。加强对农产品出口的协调、服务和政策支持,继续建设农产品出口创汇基地,大力发展创汇农业。加快农产品加工技术和设备的引进开发,发展农产品销售、储运、保鲜等产业,提高农产品加工水平和效益。鼓励农业服务组织创新,培育经纪人队伍,全面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强农业质量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体系和市场信息体系建设,加快制定或修订农业行业标准和重要农产品质量标准,推广采用国际标准,创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支持引导乡镇企业推进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体制创新,促进乡镇企业合理集聚、健康发展。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鼓励采取“公司加农户”、“订单农业”等多种形式,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销售企业和科研单位带动农户进入市场,与农户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机制。采取财政、税收、信贷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扶持一批重点龙头企业加快发展。
第四节 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搞好农田灌溉等农村中小型水利工程的维护和建设,继续对大型灌区进行以节水为中心的配套建设和改造,建设节水增效示范工程及旱作节水示范基地。支持农村公路建设,改善农村道路状况,完成国家级贫困县与国道、省道连接线的建设。发展沼气、节能灶等新能源和新型节能技术,加强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完成农村电网改造,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努力解决无电地区的用电问题。加强农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降低农村电信资费,实现城乡通话费同价。加强以产地批发市场为重点的农产品市场设施建设,完善农村市场体系。
第五节 深化农村改革
加快农村土地制度法制化建设,长期稳定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在长期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改革。根据粮食生产和流通的新情况,按产销区的不同特点,继续深化粮食流通体制市场取向的改革。完善粮食收购保护价、粮食储备和风险基金制度。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转变乡镇政府职能,适度撤并乡镇,精简乡镇机构和人员,减少村组干部补贴人数,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改革农村金融体制,增加对农业的信贷投放,改进贷款方式,提高金融服务水平。要因地制宜地加快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主力军作用。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加大农业科技投入,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加强以农业科技成果推广为重点的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稳定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
第六节 扶持贫困地区发展
巩固“八七”扶贫攻坚成果,从根本上改变贫困地区面貌,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重点做好中西部的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疆地区和特困地区的扶贫工作,尽快使剩余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坚持开发式扶贫,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多方面增加扶贫资金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教育、文化、卫生事业。扩大以工代赈规模,加强乡村道路、人畜饮水、基本农田、小型水利设施建设,改善贫困地区基本的生产和生活条件。对少数生存环境恶劣的贫困地区,要创造条件,易地开发。对返贫地区和人口继续给予支持。
第四章 优化工业结构,增强国际竞争力
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技术进步为支撑,突出重点,有进有退,努力提高我国工业的整体素质和国际竞争力。工业改组改造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正确引导投资方向,依靠现有基础,防止盲目扩大规模和重复建设。坚持引进技术与自主创新相结合,先进技术与适用技术相结合。重点强化对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进一步发挥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比较优势。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形成新的比较优势。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发挥后发优势,实现社会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
第一节 加快工业改组改造
加快转变工业增长方式,围绕增加品种、改善质量、节能降耗、防治污染和提高劳动生产率,鼓励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带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工业产品开发和深加工能力,优化产品结构。原材料工业,积极发展三大合成材料和精细化工产品、不锈钢和冷轧板、氧化铝、稀土深加工产品、新型干法水泥以及市场需求量大的高效化肥、药品及关键中间体等。轻纺工业,积极发展木浆、高档纸及纸板、新型家用电器、差别化纤维、产业用纺织品、高档面料、名牌服装及农产品深加工等。
研究制定振兴装备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依托重大工程,大力振兴装备制造业,提高先进技术装备的设计、制造和成套水平,增强能力。把发展数控机床、仪器仪表和基础零部件放到重要位置,努力提高质量和技术水平。支持发展大型燃气轮机、大型抽水蓄能机组、核电机组等新型高效发电设备,超高压直流输变电设备,大型冶金、化肥和石化成套设备,城市轨道交通设备,新型造纸和纺织机械等。发展农业机械、民用船舶和经济型轿车。提高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的制造水平。积极发展高效节能低排放车用发动机和混合动力系统。推进机电一体化。
积极发展建筑业,改进设计规范,提高设计、施工和监理水平,改革、整顿、规范建设市场,确保工程质量。推广使用新型建材。
第二节 发展高技术产业
抓住世界科技革命迅猛发展的机遇,有重点地发展高技术产业,实现局部领域的突破和跨越式发展,逐步形成我国高技术产业的群体优势。建设一批重大高技术工程,主要是高速宽带信息网、深亚微米集成电路、生物技术工程、新型涡扇喷气支线客机、新型运载火箭等。促进数字化电子产品、新型显示器件、光电子材料与器件、现代中药、卫星应用等高技术的产业化,支持各行业发展高技术产品。完善风险投资机制,建立创业板股票市场,鼓励发展多种所有制的创新型中小企业。
第三节 优化企业组织结构
按照专业化分工协作和规模经济原则,依靠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形成产业内适度集中、企业间充分竞争,大企业为主导、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的格局。通过上市、兼并、联合、重组等形式,形成一批拥有著名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能力强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产品开发能力。实行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促进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的方向发展,提高与大企业的配套能力。
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关闭产品质量低劣、浪费资源、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厂矿,淘汰落后设备、技术和工艺,压缩部分行业过剩和落后的生产能力。
第四节 推进老工业基地结构调整
积极支持和促进东北等地的老工业基地改造和结构调整。充分发挥其基础雄厚、人才聚集的优势,结合国有经济布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企业组织结构和地区布局,形成新的优势产业和企业,有条件的地区要成为新的装备制造基地。积极稳妥地关闭资源枯竭的矿山,因地制宜地促进以资源开采为主的城市和大矿区发展接续产业和替代产业,研究探索矿山开发的新模式。
第五节 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
通过微电子、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应用,推动产业研究开发和设计水平的提高以及工艺技术的变革;通过电子商务特别是企业间电子商务的应用,推动营销、运输和服务方式的变革,降低成本,扩大工业品市场规模;通过促进信息产品与传统产品的融合,以及信息技术在新产品中的广泛应用,增加产品的信息技术附加值。加速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信息化进程。
第五章 发展服务业,提高供给能力和水平
要以市场化、产业化和社会化为方向,增加供给,优化结构,拓宽领域,扩大就业,加快发展服务业。
第一节 发展面向生活消费的服务业
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落实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发展以居民住宅为重点的房地产业和装修装饰业,规范发展物业管理业。加大旅游市场促销和新产品开发力度,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改善服务质量,促进旅游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优化配置和充实社区服务设施,鼓励创办各种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企业,壮大社区服务业。进一步发展商业零售业和餐饮业。理顺职业培训的管理体制,探索公办民助、民办公助、中外合作等多种办学方式,促进职业培训产业成长。积极发展面向生活消费的金融、保险服务。开发健康有益大众化的娱乐、健身项目,发展文化和体育产业。
第二节 发展主要面向生产的服务业
积极引进新型业态和技术,推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代理制、多式联运,改造提升传统流通业、运输业和邮政服务业。加快发展金融保险业,支持商业银行拓展信贷业务,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提高保险公司承保能力和偿付能力,鼓励金融保险业务创新,改进服务。实现中介机构脱钩改制,确保其独立、客观、公正地执业,规范发展会计服务、法律服务、管理咨询、工程咨询等中介服务业。积极发展信息服务业特别是网络、信息技术应用咨询和数据库服务业。
第三节 形成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体制环境
要转变观念,突破体制障碍,打破垄断,放宽市场准入。加快适宜产业化经营的社会事业的改革,实行政企(事)分开、企业与事业分开、营利性机构与非营利性机构分开。加快机关、学校、医院和企业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的社会化进程,逐步改制为独立法人企业。积极推进商业、外贸、供销、粮食等系统的改革,增强流通企业活力。拓宽服务业融资渠道。完善服务业标准,提高服务水平。
第六章 加速发展信息产业,大力推进信息化
要按照应用主导、面向市场、网络共建、资源共享、技术创新、竞争开放的发展思路,努力实现我国信息产业的跨越式发展,加速推进信息化,提高信息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
第一节 广泛应用信息技术
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强化公共信息资源共享,推动信息技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领域的广泛应用。实施一批信息化重大工程,推进政务、金融、外贸、广播电视、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公用事业等领域的信息化进程。加快电子认证体系、现代支付系统和信用制度建设,大力发展电子商务。重视信息网络技术在农产品交易、农业技术推广等领域的应用。推动信息产业与有关文化产业结合。加强条码和代码等信息标准化基础工作。加快计算机和网络知识普及,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推广计算机及网络教育。制定国家信息系统标准,加强信息化法制建设,改革管理体制,创造有利于信息化的制度条件。
第二节 建设信息基础设施
健全信息网络体系,提高网络容量和传输速度。大力发展高速宽带信息网,重点建设宽带接入网,适时建设第三代移动通信网。强化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建设基础国情、公共信息资源、宏观经济数据库及其交换服务中心,完善地理空间信息系统。促进电信、电视、计算机三网融合。
第三节 发展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
加强先进信息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大力开发核心技术,增强计算机与网络产品、通信产品、数字视听产品和新型元器件等产品的制造能力,大力发展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提高信息化装备和系统集成能力。
第七章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布局和结构
要优化结构,调整布局,提高工程质量,拓宽投资渠道,注重投资效益,把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第一节 加强水利建设
水利建设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兴利除害结合,防洪抗旱并举,在加强防洪减灾的同时,把解决水资源不足和水污染问题放到更突出的位置。科学制定并积极实施全国水利建设总体规划和大江大河流域规划。重点加强大江大河大湖防洪工程体系建设和综合治理,对淤积严重的河湖进行整治和疏浚。加强以长江、黄河为重点的堤防建设。继续建设长江三峡、黄河小浪底等水利枢纽,兴建黄河沙坡头、嫩江尼尔基、淮河临淮岗、岷江紫坪铺、澧水皂市、右江百色、塔里木河及黑河整治等水利工程。加强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强化城市防洪,抓紧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搞好水利设施配套建设和经营管理。加紧南水北调工程的前期工作,“十五”期间尽早开工建设。适时建设其他跨流域调水工程,采取多种方式缓解北方地区缺水矛盾。
第二节 健全综合交通体系
交通建设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扩大网络,优化结构,完善系统,推进改革,建立健全畅通、安全、便捷的现代综合运输体系。加快以“五纵七横”为重点的公路国道主干网建设,全面贯通“三纵两横”。起步建设西部公路的八条新通道,完善路网结构,提高路网通达深度。2005年公路通车里程达到160万公里左右,其中高速公路2.5万公里。建设改造“八纵八横”铁路主通道,扩大西部铁路网,加快铁路既有线技术改造,提高列车运行速度。建设青藏铁路、京沪高速铁路和西北、西南进出境铁路。2005年铁路营业里程达到7.5万公里。发展大城市轨道交通。加强沿海主枢纽港口大型集装箱运输系统、专业化散货运输系统及主要港口出海航道建设,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2005年沿海港口深水泊位达到800个。加强长江、珠江及京杭运河等水运主通道建设,积极发展内河航运。突出支线机场建设并向西部地区倾斜,完善枢纽机场和干线机场,提高空管技术装备水平。加强油气管道建设,初步形成管道运输网。充分发挥各种运输方式的优势,发展和完善城市间旅客快速运输、大城市旅客运输、集装箱运输、大宗物资运输和特种货物运输五大系统。以信息化、网络化为基础,加快智能型交通的发展。继续加强邮政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以政企分开为核心的交通运输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改革,铁路实行“网运分离”,民航机场和港口下放地方管理,航空运输企业实行重组,形成大集团。
第三节 优化能源结构
能源建设要发挥资源优势,优化能源结构,提高利用效率,加强环境保护。以煤炭为基础能源,提高优质煤比重。推进大型煤矿改造,建设高产高效矿井,开发煤层气资源。加大洁净煤技术研究开发力度,通过示范广泛推广使用。实行油气并举,加快天然气勘探、开发和利用,统筹生产基地、输送管线和用气工程建设,引进国外天然气,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开发燃料酒精等石油替代产品,采取措施节约石油消耗。加强石油资源勘探,合理开发石油资源,努力发展海洋石油。积极利用国外资源,建立海外石油、天然气供应基地,实行石油进口多元化。建立国家石油战略储备,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加强城乡电网建设和改造,建设西电东送的北、中、南三条大通道,推进全国联网。进一步调整电源结构,充分利用现有发电能力,积极发展水电、坑口大机组火电,压缩小火电,适度发展核电,鼓励热电联产和综合利用发电。开工建设龙滩、小湾、水布垭、构皮滩、三板溪、公伯峡、瀑布沟等大型水电站,抓紧长江上游溪洛渡或向家坝水电站开发的前期论证工作。在山西、陕西、内蒙古、宁夏、贵州、云南建设大型坑口电站。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逐步实行厂网分开、竞价上网,健全合理的电价形成机制。积极发展风能、太阳能、地热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技术。
第八章 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地区协调发展
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合理调整地区经济布局,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
第一节 推进西部大开发
西部大开发要从实际出发,积极进取、量力而行,统筹规划、科学论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力争用五到十年时间,使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有突破性进展,科技、教育有较大发展。要开拓新思路,采用新机制,着力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大力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和外资参与西部开发和建设。
加快水利、交通、通信、电网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突出抓好西电东送、西气东输、节水和开发水资源等一批具有战略意义的重点工程。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保护天然林资源,因地制宜实施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推进防沙治沙和草原保护,注意发挥生态的自我修复能力。巩固和加强西部地区的农业基础。发展有特色的农牧业、绿色食品、旅游、中草药及生物制药等,推进水电、石油天然气、有色金属、钾盐、磷矿等优势资源合理开发和深度加工,加快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化。坚持科教先行,重点发展义务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积极发展高等教育,做好人才培养、使用和引进的工作。推广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有重点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依托亚欧大陆桥、长江水道、西南出海通道等交通干线及中心城市,以线串点,以点带面,实行重点开发,促进西陇海兰新线经济带、长江上游经济带和南(宁)贵(阳)昆(明)经济区的形成,提高城镇化水平。国家实行重点支持西部大开发的政策措施,增加对西部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和建设资金投入,并在对外开放、税收、土地、资源、人才等方面采取优惠政策。
依据民族区域自治法,支持民族自治地区落实自治权。加大支持力度,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与社会全面发展,重点支持少数民族地区的扶贫开发、牧区建设、民族特需用品生产、民族教育和民族文化事业发展。注意支持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的发展。促进西部边疆地区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开展经济技术与贸易合作,逐步形成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国际区域合作新格局。
第二节 加快中部地区发展
充分发挥中部地区承东启西、纵贯南北的区位优势和综合资源优势,加快发展步伐,提高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巩固农业的优势地位,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形成区域性、专业化、大规模的农产品生产、流通和加工基地。加快调整工业结构,改造传统产业,建设能源基地,发展有竞争力的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大力发展服务业。搞好大江大河大湖治理,继续加强交通、通信、仓储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以长江、陇海、京广、京九、京哈等沿线地区为重点,壮大沿线城市规模,充实中心城市,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经济带。
第三节 提高东部地区的发展水平
东部地区要在体制创新、科技创新、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中继续走在前列,有条件的地方争取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优化产业结构,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出口产业。发展外向型经济,广泛参与国际经济竞争。促进经济特区和浦东新区增创新优势,进一步发挥环渤海、长江三角洲、闽东南地区、珠江三角洲等经济区域在全国经济增长中的带动作用。发展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东部地区要加强与中西部地区全方位的经济技术合作,支持和参与西部开发,更好地发挥对中西部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
第四节 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经济
要打破行政分割,重塑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型地区经济关系。改变追求经济门类齐全的做法,发挥比较优势,发展有市场竞争优势的产业和产品,防止结构趋同。通过区域规划和政策,引导和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经济,并先行在生态功能保护区、专业化农产品生产基地、旅游经济区等方面取得突破。
第九章 实施城镇化战略,促进城乡共同进步
提高城镇化水平,转移农村人口,有利于农民增收致富,可以为经济发展提供广阔的市场和持久的动力,是优化城乡经济结构,促进国民经济良性循环和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措施。随着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我国推进城镇化的条件已渐成熟,要不失时机地实施城镇化战略。
第一节 形成合理的城镇体系
推进城镇化要遵循客观规律,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发育程度相适应,循序渐进,走符合我国国情、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多样化城镇化道路,逐步形成合理的城镇体系。有重点地发展小城镇,积极发展中小城市,完善区域性中心城市功能,发挥大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引导城镇密集区有序发展。防止盲目扩大城市规模。要大力发展城镇经济,提高城镇吸纳就业的能力。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城镇居住、公共服务和社区服务等功能。以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为中心,加强城镇生态建设和污染综合治理,改善城镇环境。加强城镇规划、设计、建设及综合管理,形成各具特色的城市风格,全面提高城镇管理水平。
第二节 有重点地发展小城镇
发展小城镇是推进我国城镇化的重要途径。小城镇建设要合理布局,科学规划,体现特色,规模适度,注重实效。要把发展重点放到县城和部分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使之尽快完善功能,集聚人口,发挥农村地域性经济、文化中心的作用。发展小城镇的关键在于繁荣小城镇经济,把引导农村各类企业合理集聚、完善农村市场体系、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等与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
第三节 消除城镇化的体制和政策障碍
打破城乡分割体制,逐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新型城乡关系。改革城镇户籍制度,形成城乡人口有序流动的机制。取消对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乡、地区间的有序流动。改革完善城镇用地制度,调整土地利用结构,盘活土地存量,在保护耕地和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妥善解决城镇建设用地。广辟投融资渠道,建立城镇建设投融资新体制,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格局。在政府引导下主要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设小城镇,鼓励企业和城乡居民投资。科学制定设市、设镇标准,尽快形成符合市场经济体制和城镇化要求的行政管理体制。加强政策协调,改进城镇化的宏观管理。
第三篇 科技、教育和人才
第十章 推进科技进步和创新,提高持续发展能力
要面向经济建设,围绕结构调整,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总体跟进,重点突破,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提高科技持续创新能力,实现技术跨越式发展。力争在主要领域跟住世界先进水平,缩小差距;在有相对优势的部分领域,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在局部可跨越领域,实现突破。
第一节 为产业升级提供技术支撑
以企业为技术创新主体,推进技术升级。加快开发能够推动结构升级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配套技术,重点在农产品加工及转化、节水农业、农作物新品种选育、装备制造、洁净煤、交通运输、纺织印染后整理、资源勘探开发、污水治理等方面取得进展,为产业结构调整特别是传统产业升级提供技术支撑。加强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
第二节 推进高技术研究
积极推进高技术研究,在有相对优势或战略必争的关键领域取得突破,在一些关系国家经济命脉和安全的高技术领域,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努力实现产业化。重点攻克高速宽带网、高性能计算机、超大规模集成电路、大型应用软件、国家空间信息应用与服务等信息技术,生物芯片、遗传改良动植物、基因工程药物及疫苗等生物技术,特种功能材料、纳米材料、高性能结构材料等新材料技术,现代集成制造系统、机器人制造、飞机制造等先进制造技术和航空航天技术。
第三节 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加强数学、物理、化学、天文等基础学科重点领域的前沿性、交叉性研究和积累。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力争在基因组学、信息科学、纳米科学、生态科学、地球科学和空间科学等方面取得新进展。支持发展新兴学科、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促进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融合,推动管理科学发展。重视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调整学科布局,加强对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推进学科建设和理论创新。
第四节 建设国家创新体系
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科技发展规律的新机制。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进一步解决科技与经济脱节问题,解决科研领域内的部门所有和单位分割等问题。建立企业技术创新体系,鼓励并引导企业建立研究开发机构,推动企业成为技术进步和创新的主体。建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技术创新支持系统,提高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加强产学研结合,建设一批行业共性技术的开发基地,鼓励应用开发型科研院所进入企业或改制为企业。积极推进社会公益性科研机构改革。建立国家知识创新体系,推进知识创新工程,促进大学与科研机构联合,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的科研机构。加强科研基地和科研设施的联合共建,新建并重组部分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重大科学工程,提高科研手段的现代化水平。加强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社会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扩大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鼓励外资企业在我国设立研究开发机构。加大国家和全社会的科技投入,鼓励企业增加研究开发资金。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第十一章 加快教育发展,提高全民素质
教育是提高全民素质、培养人才的基础,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适度超前发展,走改革创新之路。
第一节 发展各级各类教育
着力推进素质教育,重视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把加强基础教育放在重要位置,继续提高国民教育普及程度。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要巩固成果,提高水平,尚未普及的地区要进一步扩大九年义务教育的人口覆盖范围。重点推进西部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义务教育,实施贫困地区义务教育二期工程。扩大高中阶段教育规模,有步骤地在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发展高等教育,扩大培养规模,保证教育质量。继续实施“211工程”,重点加强一批高水平大学和学科的建设。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发展成人教育和其他继续教育,逐步形成大众化、社会化的终身教育体系。重视发展儿童早期教育。推行弹性学习制度,放宽入学年龄限制,允许分阶段完成学业。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信息化水平。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思想和业务素质。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根据世界经济与科技发展趋势及国内经济结构调整对人才的需求,大力调整教育结构和布局,并在优化学科和专业结构,更新教材,改革考试制度和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
第二节 深化教育体制改革
加快办学体制改革,积极鼓励、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办学,基本形成政府办学为主,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管理方式,依法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推进高校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建立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的教育体系。采取多种措施突破教育投入瓶颈,增加国家对教育的投入,加大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支持力度,加强县级人民政府对基础教育的统筹。完善政府对义务教育经费特别是教师工资的保障机制。深化与毕业生就业相关的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等制度。
第十二章 实施人才战略,壮大人才队伍
人才是最宝贵的资源,要把培养、吸引和用好人才作为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切实抓好,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培养数以亿计高素质的劳动者、数以千万计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专门人才。
第一节 开发人才资源
加快培养和选拔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各类人才。培养和造就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有较高政治理论素养和开拓精神,掌握现代科学文化和管理知识,并经过实践考验的高素质领导人才队伍。培养具有科学素养、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专业人才队伍,特别是具有世界前沿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适应国际竞争需要的企业家队伍;具有公仆意识,廉洁、勤政、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具有较高技术素质的技术工人队伍、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科技队伍。注重在实践中培养和选拔人才。合理利用国外教育资源,拓宽高层次人才培养途径,积极吸引和聘用海外高级人才。继续实行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方针,鼓励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以适当方式为祖国服务。
第二节 营造用好人才和吸引人才的良好环境
加快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的有效机制,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业的社会氛围。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实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制度,为各类人才特别是年轻优秀领导人才的成长、选拔和任用创造条件。优化人才的专业、年龄结构,促进人才在产业、地区、城乡间的合理流动和分布。完善对人才的激励机制和考核监督机制,为各类人才的创新、创业和发挥才能创造更为宽松的环境。建立和完善机制健全、运行规范、服务周到、指导监督有力的人才市场体系。完善人才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
第四篇 人口、资源和环境
第十三章 控制人口增长,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保持低生育水平。重点做好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农村的计划生育工作,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落实以宣传教育、避孕、经常性工作为主的方针,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管理机制。继续实行党政领导责任制。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制建设。
提倡优生优育,大力开展计划生育服务,改善基层服务条件,开展生殖健康教育和服务。以预防农村地区高发先天性疾病为重点,明显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政策。开展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社会保险试点工作。
第十四章 节约保护资源,实现永续利用
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依法保护和合理使用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永续利用。
第一节 重视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坚持开源节流并重,把节水放在突出位置。以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全面推行各种节水技术和措施,发展节水型产业,建立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和工农业布局要充分考虑水资源的承受能力。加大农业节水力度,减少灌溉用水损失,2005年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45。按水资源分布调整工业布局,加快企业节水技术改造,2005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0%。强化城市节水工作,强制淘汰浪费水的器具和设备,推广节水器具和设备。加强节水技术、设备的研究开发和节水设施的建设。加强规划与管理,搞好江河全流域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加强江河源头的水源保护。积极开展人工增雨、污水处理回用、海水淡化。合理利用地下水资源,严格控制超采。多渠道开源,建设一批骨干水源工程,“十五”期间全国新增供水能力400亿立方米。加大水的管理体制改革力度,建立合理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水价形成机制。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提高全民节水意识。
第二节 保护土地、森林、草原、海洋和矿产资源
坚持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合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加大城乡和工矿用地的整理、复垦力度。根据工业区、城镇密集区、专业化农产品生产基地、生态保护区等不同的土地需求,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强化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和采伐管理,完善林业行政执法管理体系和设施。加强草原保护,禁止乱采滥垦,严格实行草场禁牧期、禁牧区和轮牧制度,防止超载过牧。加大海洋资源调查、开发、保护和管理力度,加强海洋利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发展海洋产业。加强海域利用和管理,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加强矿产资源勘探,严格整顿矿业秩序,对重要矿产资源实行强制性保护。深化矿产资源使用制度改革,规范和发展矿业权市场。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开发,加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加快废弃物处理的产业化,促进废弃物转化为可用资源。
第十五章 加强生态建设,保护和治理环境
要把改善生态、保护环境作为经济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内容,加强生态建设,遏制生态恶化,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提高城乡环境质量。
第一节 加强生态建设
组织实施重点地区生态环境建设综合治理工程,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和东北内蒙古等地区的天然林保护工程,以及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加强以京津风沙源和水源为重点的治理与保护,建设环京津生态圈。在过牧地区实行退牧,封地育草,实施“三化”草地治理工程。加快小流域治理,减少水土流失。推进黔桂滇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加快矿山生态恢复与治理。继续建设“三北”、沿海、珠江等防护林体系,加速营造速生丰产林和工业原料林。加快“绿色通道”建设,大力开展植树种草和城市绿化。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保护珍稀、濒危生物资源和湿地资源,实施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建设工程,恢复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十五”期间,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500万公顷,治理“三化”草地面积1650万公顷。
第二节 保护和治理环境
强化环境污染综合治理,使城乡特别是大中城市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抓紧治理水污染源,巩固“三河”、“三湖”水污染治理成果,启动长江上游、三峡库区、黄河中游和松花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所有城市都要建设污水处理设施,2005年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45%。加强近岸海域水质保护,研究预防、控制和治理赤潮,抓好渤海环境综合整治和管理。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两控区”和重点城市大气污染控制工程,2005年“两控区”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0年减少20%。推行垃圾无害化与危险废弃物集中处理。推行清洁生产,抓好重点行业的污染防治,控制和治理工业污染源,依法关闭污染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企业。加强噪音污染治理。积极开展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防治不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膜和超标污灌带来的化学污染及其他面源污染,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加强环境保护关键技术和工艺设备的研究开发,加快发展环保产业。完善环境标准和法规,修改不合理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健全环境监测体系,加强环境保护执法和监督。全面推行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开展全民环保教育,提高全民环保意识,推行绿色消费方式。
加强防御各种灾害的安全网建设,建立灾害预报预防、灾情监测和紧急救援体系,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加强气象、地震、测绘等工作,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积极参与全球环境与发展事务,履行义务,实行有利于减缓全球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
第五篇 改革开放
第十六章 推进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突破影响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逐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第一节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进一步深化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基本完成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健全责权统一、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对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除少数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可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外,鼓励其他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相互参股等形式,逐步改制为多元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建立分工明确的国有资产管理、经营和监督体制,使国有资产出资人尽快到位,探索授权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或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行使出资人职能,强化对国有资产经营主体的外部监督。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强化科学管理,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进一步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对国有小企业继续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种形式,进行产权制度和经营机制改革。完善市场退出机制,积极疏通和逐步规范企业特别是上市亏损公司退出市场的通道。继续执行现行的国有企业兼并破产政策,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依法实施破产。鼓励非国有企业、个人和境外投资者参与国有企业改制,推动非上市国有企业股权结构的调整和股权交易,形成混合所有制企业。规范国有企业改制行为,完善有关政策规定,强化对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监督。
第二节 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
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积极探索各种有效方式,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加快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支持、鼓励和引导私营、个体企业健康发展。关系国家安全和经济命脉的重要企业要由国家控股。鼓励在高新技术产业、中介服务等领域创建无限责任和有限责任相结合的公司。取消一切限制企业和社会投资的不合理规定,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信贷、税收、上市融资、进出口等各方面,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实行同等待遇。凡是对外资开放的领域,内资均可进入。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三节 健全市场体系
进一步开放市场,放开价格,继续发展商品市场,重点培育和发展要素市场,建立和完善全国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引入竞争机制,加快电力、铁路、民航、通信、公用事业等垄断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破除地方封锁,反对地方保护主义,废除阻碍统一市场形成的各种规定。积极发展大宗商品批发市场,稳步发展期货市场。健全统一、安全、高效、开放的国债市场。疏通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渠道,积极稳妥地发展多种融资方式。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提高证券市场的透明度,规范和发展证券市场,逐步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加快发展企业债券市场,发展产业投资基金。积极培育证券投资基金、养老基金和保险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发展票据市场,完善外汇市场,建立黄金交易市场。坚持城乡统筹就业的改革方向,推动城乡劳动力市场逐步一体化。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全面推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制度,规范土地一级市场,活跃房地产二级市场,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改革价格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价格决策听证等制度,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时效性和透明度。
第四节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建立和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市场体系、监管体系和调控体系。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进行综合改革,有条件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可以改组为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建立风险防范机制,提高竞争能力。在健全监管体系的基础上,规范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完善和发挥政策性银行的功能。推进保险市场主体多元化。完善金融机构内部治理结构,形成严格约束与有效激励相统一的经营机制,完善稳健的会计制度,提高金融资产质量。强化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完善金融分业监管构架,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完善以间接调控为主的中央银行调控体系,积极稳妥地发展货币市场,扩大公开市场业务,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改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完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第五节 改革投资体制
确立企业在竞争性领域的投资主体地位,基本形成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银行独立审贷,政府宏观调控的新的投资体制。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改革投资管理方式,减少对企业和社会投资的行政性审批。对企业出资建设国家非限制类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建立以政策引导、信息发布等间接调控手段为主的投资宏观调控体系。全面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立严格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机制,完善国家重大投资项目稽察制度。推动投资中介组织的市场化改革。
第六节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积极稳妥地推进税费改革,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建立政府统一预算。健全税收制度,改革生产型增值税税制,完善消费税和营业税,逐步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和遗产税,完善地方税税制。依法加强税收征管,打击偷、漏、骗税的行为,清缴欠税,严禁越权减、免、退税。
增强预算的透明度和约束力。实行部门预算,逐步以“零基预算”取代“基数预算”。改革国库制度,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的现代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压缩竞争性领域的支出。合理界定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权范围,完善分税制和转移支付制度,加强财政再分配功能。加强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政监督,防范财政风险,合理控制财政赤字和政府发债规模。保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提高国家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共财政框架,建设稳固、平衡、强大的国家财政。
第七节 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
继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建立廉洁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推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集中精力搞好宏观调控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不直接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快政府审批制度改革,大幅度减少行政性审批,规范审批行为,强化监督机制。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继续改革和精简政府机构,解决部门职责不清、管理层次多、办事效率不高等问题。完善公务员制度。
第十七章 扩大对外开放,发展开放型经济
要以更加积极的姿态,抓住机遇,迎接挑战,趋利避害,做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准备和过渡期的各项工作,不断提高企业竞争能力,进一步推动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
第一节 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根据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结构调整的需要以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逐步降低关税,有步骤地开放银行、保险、电信、外贸、内贸、旅游等服务领域。对外商投资企业逐步实行国民待遇,制定统一、规范、透明的投资准入政策,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或企业必须由国家控股外,取消对其他企业的股比限制。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抓紧制定和完善相关涉外法律法规,提高涉外经济工作依法行政的水平。深化改革,建立健全符合国际通行规则和我国国情的对外经济贸易体制。实行外贸经营资格登记注册制度,逐步实现对各类企业进出口贸易的放开经营。建立和完善对外经济贸易促进和服务体系,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
完善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等手段。加强对外国反倾销、反补贴的磋商和应诉,维护我国企业的合法权益。借鉴和采用国际标准,推进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建设,有效实施健康、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的检验检疫和疫情监控,防止有害物质和生物入境。积极参与多边贸易体系和国际区域经济合作。加强和改善双边经贸关系,进一步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积极参与国际经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
现将《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级行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本实施细则,并切实遵照执行。
二、各级行要积极开展个人住房信贷业务,探索个人住房信贷业务新路子,形式上应灵活多样。
三、办理保证人担保贷款的,各经办行可根据贷款的风险状况,要求保证人在经办行开立保证金账户,确定保证金数额,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各级行在执行实施细则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总行(信贷管理一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支持城镇居民购买自用普通住房,规范个人住房信贷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个人住房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所购住房和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质物,或由第三人为其贷款提供保证并承担连带责任的贷款。
第三条 个人住房贷款分用住房公积金发放的贷款和用信贷资金发放的贷款。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各级机构。

第二章 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 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的对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四)无住房补贴的要在经办行开立储蓄存款户或缴纳住房公积金存款,存款余额占购买住房所需金额的比例不得低于30%,并以此作为购房首期付款;有住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
(五)有经办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六)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借款人应如实向经办行提供下列资料:
(一)借款人的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二)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经济收入的证明;
(三)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四)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保证的书面意见和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五)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借款人公积金存款余额及贷款额度的证明;
(六)经办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第三章 贷款程序
第七条 借款人应直接向经办行提出贷款申请。经办行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各种资料之日起,应在三周内向申请人做出正式答复。经办行审查同意后,按照《贷款通则》和中国农业银行的有关规定,向借款人发放住房贷款。
第八条 在贷款申请批准后,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由经办行用转账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第九条 在借款期间,借款人须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上存有不少于二期还款的款项。
第十条 借款人应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方法、还款计划按时归还贷款本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分期归还贷款本息。分期归还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等额偿还法,另一种是递减偿还法。每笔贷款只能用一
种还款方法,合同签订后不得更改。
分期还款的计算公式:
(一)等额偿还法:
还款月数
每月偿还 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
=------------------
贷款本息金额
还款月数
〔1+月利率〕 -1
(二)递减偿还法:
每月偿还 贷款本金
=-----+(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额)×月利率
贷款本息金额 贷款期月数

第四章 贷款期限、利率与额度
第十一条 贷款期限由经办行自行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20年。
第十二条 用住房公积金发放的贷款,其利率在3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基础上加点执行。贷款期限为1~3年(含3年)的,加1.8个百分点;期限为3~5年(含5年)的,加2.16个百分点;期限为5~10年(含10年)的,加2.34个百分点;期限为10~15年(含15年)的,加2.88个百分点;期限为1
5~20年(含20年)的,加3.42个百分点;
第十三条 用信贷资金发放的贷款,其利率按法定贷款利率(不含浮动)减档执行。贷款期限为1年以下(含1年)的,执行半年以下(含半年)贷款利率;贷款期限为1~3年(含3年)的,执行6个月至1年期(含1年)贷款利率;贷款期限为3~5年(含5年)的,执行1~3年期(含3年)贷款利率;贷款
期限为5~10年(含10年)的,执行3~5年期(含5年)贷款利率;期限为10年以上的,在5年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的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5%。
第十四条 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第十五条 银行发放贷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经办行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住房价值的70%。
第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借款人家庭有经济收入、建有住房公积金存款、共同生活并在同一户口册内的直系成员退休年龄内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
第十七条 借款人可以同时申请用住房公积金发放的住房贷款和用银行信贷资金发放的住房贷款。

第五章 贷款担保
第十八条 作为贷款抵押物的财产,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不符合作为抵押物的财产,不得用于贷款抵押。作为贷款抵押物的财产应有较强的变现能力。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
全额用于贷款抵押。
第十九条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于放款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还需要办理登记的,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条 借款人(抵押人)对设定抵押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银行的监督检查。对设定的抵押物或质物,在抵押期或质押期届满之前,经办行不得擅自处分。
第二十一条 抵押期间,未经经办行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转移、出租、变卖或馈赠。
第二十二条 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办理质押贷款的动产必须是所有权无争议、易变现、易保管的;权利质押只限于银行存单和国债。以存单质押的,必须向存单签发行咨询存单
的真实性,并取得该行签署的在质押期间停止支付和不予挂失的回执。在质押期内,存单到期,借款人与贷款人共同办理兑付后,用于提前偿还贷款本息或转换为储蓄存单继续用于质押。
第二十三条 办理质押贷款,必须将动产和权利凭证移交贷款人保管。经办行应对移交的动产和权利凭证进行登记,妥善保管。权利质押贷款最高金额不得超过质物现值的80%。用动产质押的贷款最高金额按抵押贷款规定掌握。
第二十四条 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的生效日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六条至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执行,抵押或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终止。抵押或质押合同终止后,应按合同的约定,到原抵押(质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质押)注销登
记手续,解除设定的抵押权或将质物归还出质人。在抵押或质押期间,对设定的抵押物或质物如造成损坏、遗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不具有足够清偿债务能力时,可提出由经办行认可的第三方提供不可撤销的全额有效保证。
第二十六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条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部门、单位不得作为贷款保证人。
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经办行开立有存款账户,并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经办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银行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第六章 抵押物保险
第二十七条 作为贷款抵押物的财产,借款人需在合同签订前办理保险或委托经办行代办有关保险手续。投保金额不得低于抵押物评估价值,时间不短于贷款期限。抵押期内,保险单由经办行保管。
第二十八条 抵押期内,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否则,经办行应代其续保,发生的费用由借款人承担;在保险期内,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毁损,由借款方负全部责任。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内损失,抵押人必须以保险理赔款偿还相应的贷款本息。对理赔款不足
以归还相应贷款本息的,由抵押人负责弥补。

第七章 借款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九条 借款合同需要变更的,必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
第三十条 借款人若提前归还贷款本息,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
第三十一条 借款人如需延期还款,必须在约定还款日前5天提出延期还款申请,由经办行按程序进行审批,并征得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的书面同意(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贷款期限5年以下(含5年)的,至多只能办理2次延期,贷款期限5~10年(含10年)的,至多只能办理4
次延期,贷款期限10年以上的,至多只能办理6次延期,且每次延期的时间不超过1个月。
第三十二条 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财产合法继承人继续履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第三十三条 借款人的保证人失去担保资格和能力,或发生合并、分立或破产时,借款人应变更保证人并重新办理担保手续。
第三十四条 抵押人或出质人按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解除设定的抵押权或将质物返还给出质人,借款合同终止。

第八章 抵押物或质物的处分
第三十五条 在下列情况下,经办行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或质物:
(一)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二)借款人的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的;
(三)借款合同期内,借款人不按合同规定的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息的。
第三十六条 处分抵押物或质物,其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的,经办行有权向抵押人或其保证人追索应偿还部分;其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经办行应退还抵押人(出质人)。
第三十七条 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在依法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项后,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第三十八条 借款合同发生纠纷时,借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九条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银行按《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追究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
(二)借款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资料,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三)未经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
(四)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的;
(五)借款人拒绝或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六)借款人与其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贷款人权益的合同或协议的;
(七)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损毁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质物明显减少影响贷款人实现质权,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新保证或新抵押(质押)的。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条 城镇居民修房、自建住房贷款,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未及之处按国家、中国人民银行及我行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与本实施细则抵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一

个人住房抵押担保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借款人: 电话:
地 址: 邮编:
贷款人: 电话:
地 址: 邮编:
抵押人: 电话:
地 址: 邮编:
____年__月__日
中国农业银行
经合同各方自愿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借款人因购买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贷款人申请借款,借款人(抵押人)自愿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贷款人,抵押物评估现值为共计人民币_____(大写)(详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物评估证明,清单号码_____)。
第二条 贷款人同意贷给借款人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本项贷款用于_________,贷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期限由____年___月__日起至___
_年___月___日止。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按月付款的方式进行还本付息。每月还款金额的计算公式:
一、等额偿还法:
还款月数
贷款本金总额×月利率×〔1+月利率〕
每月还款本息额=----------------------
还款月数
〔1+月利率〕 -1
二、递减偿还法:
贷款本金
每月还款本息额=----+〔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月利率
贷款月数
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采用_______法偿还。首期还款日为___年__月__日,首期还款金额为_______元,剩余款项分___月偿还(具体还款日期及金额详见还款计划表)。
第四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五条 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把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转账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第六条 在借款期内,借款人须在贷款人处开设的存款账户上存有不少于两个月还款的款项,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在该账户扣收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欠款。
第七条 借款人应按本合同订立的还款计划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须在还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办理延期还款手续,贷款人按本合同第二条订立的贷款利率收取利息。贷款人不同意延期还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请的,贷款逾期后,贷
款人按规定计收逾期利息。借款人申请延期的次数不超过 次,且每次延期的期限不超过1个月。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全部贷款,但必须提前1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
第八条 借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办理延期还款手续后,抵押人自愿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第九条 抵押物清单所列的抵押财产在抵押期间由抵押人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保全,保持抵押物的完好无损,其费用开支由抵押人承担。贷款人有权随时对抵押人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必须办理财产保险,财产保险单交贷款人保存。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保险到期,抵押人应负责续保,抵押人未续保的,贷款人有权代其续保,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第十一条 抵押期间,抵押物发生毁损,抵押人应立即通知贷款人,发生保险责任内的损失,抵押人必须以保险理赔款偿还所承担的债权,或存入贷款人指定的账户,在理赔款不足以归还相应贷款本息时,由抵押人负责弥补或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毁损,由
抵押人负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 在抵押期间,发生抵押物价值减少,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等的担保。
第十三条 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
第十四条 抵押期间,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 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保管、评估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第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
一、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息;
二、在借款期内借款人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遗赠人;
三、借款人的继承人或遗赠人拒绝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第十七条 贷款人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除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外,优先用于清偿贷款人贷款本息及逾期利息等。以抵押物清偿债务,以实际处理的价款为准,如有余款,贷款人将其退还抵押人,如不足,贷款人对借款人和抵押人有追索权。
第十八条 抵押人按本合同约定还清贷款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同全部条款后,贷款人应将其占管的抵押物的权利证书及有关资料退还给抵押人,并到抵押物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销手续。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或抵押人变更住所、法定名称的,应在变更后7天内通知贷款人,否则,贷款人以原法定名称向原住所发送的有关文件视同送达。

第二十条 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管辖。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自依法设定抵押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___份,借款人、贷款人、抵押人各执一份。
借款人:(盖章) 贷款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抵押权人)
借款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印章)
(授权代理人)
抵押人:(盖章)
抵押人:(签字)
签约地点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

附件:二

个人住房质押担保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借款人: 电话:
地 址: 邮编:
贷款人: 电话:
地 址: 邮编:
出质人: 电话:
地 址: 邮编:
___年__月__日
中国农业银行
经合同各方自愿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借款人因购买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贷款人申请借款。
第二条 借款人(出质人)自愿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质物评估现值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元(详见质物清单、质物评估证明,清单号码______)。质物移交时间为____年__月__日。
第三条 贷款人同意贷给借款人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本项贷款用于________,贷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
‰(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期限由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分月付款的方式进行还本付息。每月还款金额的计算公式:
一、等额偿还法:
还款月数
贷款本金总额×月利率×〔1+月利率〕
每月还款本息额=----------------------
还款月数
〔1+月利率〕 -1
二、递减偿还法:
贷款本金
每月还款本息额=----+〔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月利率
贷款月数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______法偿还,首期还款日为___年__月__日,还款金额为_______元,剩余款项分___月偿还(具体偿还日期及金额详见还款计划表)。
第五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第六条 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把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转账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第七条 在借款期内,借款人须在贷款人处开设的存款账户上存有不少于两个月还款的款项,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可从该账户扣收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欠款。
第八条 借款人应按本合同订立的还款计划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须在还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办理延期还款手续,贷款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订立的贷款利率收取贷款利息。贷款人不同意延期还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请的,贷款逾期后
,贷款人按规定计收逾期利息。借款人申请延期次数不超过___次,且每次延期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全部贷款,但必须提前1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
第九条 借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办理延期还款手续后,出质人自愿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条 质物质押期间,贷款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第十一条 质物由出质人办理财产保险,财产保险单交贷款人保存。在质押期间,质物保险期届满,出质人应负责续保。质物在质押期间,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出质人必须以保险理赔款偿还所担保的债权或存入贷款人指定的专户。当理赔款不足以归还所担保的债权时,借款人负责弥
补或提供其他担保。
第十二条 质物的保险、鉴定、登记、运输等费用由出质人负责。
第十三条 质物清单所列的质物,移交贷款人保管,出质人于质物移交日一次性向贷款人支付估价金额的____‰的保管费。质物保管不当,造成损害、灭失,由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自然和客观原因除外)。
第十四条 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贷款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贷款人有权依法拍卖或变卖质物,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分质物:
一、借款人在借款期内不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息;
二、在借款期内借款人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遗赠人;
三、借款人的继承人或遗赠人拒绝履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
第十六条 贷款人依法处分质物所得价款除支付处分质物所需的费用外,优先用于清偿贷款人贷款本息及逾期利息等。以质物清偿债务,以实际处理的价款为准,如处理后有余款,贷款人将其退还质押人;如不足,贷款人对借款人和抵押人有追索权。
第十七条 借款人按本合同约定还清贷款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同全部条款后,贷款人应将其占管的质物及有关资料退还给出质人,并到质物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销手续。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和出质人变更住所、法定名称,应在变更后7天内通知贷款人,否则,贷款人以原法定名称向原住所发送的有关文件视同送达。
第十九条 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第二十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自依法设定质押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___份,借款人、贷款人、出质人各执一份。
借款人:(盖章) 贷款人:(盖章或专用章)
(质权人)
借款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盖章)
(授权代理人)
出质人:(盖章)
出质人:(签字)
签约地点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

附件:三

个人住房保证担保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借款人: 电话:
地 址: 邮编:
贷款人: 电话:
地 址: 邮编:
抵押人: 电话:
地 址: 邮编:
_____年__月__日
中国农业银行
经合同各方自愿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借款人因购买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贷款人申请借款。
第二条 贷款人同意贷给借款人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元,本项贷款用于_______,贷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_‰(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期限由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
月__日止。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按月付款的方式进行还本付息。每月还款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一、等额偿还法:
还款月数
贷款本金总额×月利率×〔1+月利率〕
每月还款本息额=----------------------
还款月数
〔1+月利率〕 -1
二、递减偿还法:
贷款本金
每月还款本息额=----+〔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月利率
贷款月数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_____法偿还。
本合同首期还款日为___年__月__日,还款金额为______元,剩余款项分___月偿还(具体还款日期及金额详见还款计划表)。
第四条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
第五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六条 保证人与借款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贷款人有权从保证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保证金存款账户上按偿款期逐期扣还当期应偿还款本息金额。不足偿还部分,由保证人承担连带偿还贷款本息的连带责任。
第七条 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把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转账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第八条 在借款期内,借款人须在贷款人处开设的存款账户上存有不少于两个月还款的款项,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可从该账户扣收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欠款。
第九条 借款人应按本合同订立的还款计划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须在还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办理延期还款手续。贷款人按本合同第二条订立贷款利率收取利息。贷款人不同意延期还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请的,贷款逾期后,贷款
人按规定计收逾期利息。借款人延期申请次数不超过___次,且每次延期的期限不超过一个月。
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全部贷款,但必须提前1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
第十条 借款人提出延期还款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还款手续,保证人自愿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一条 借款期内,借款人或保证人变更住所、法定名称的,应在变更后7天内通知贷款人,否则,贷款人以原法定名称向原住所发送的有关文件视同送达。
第十二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第十三条 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___份,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各执一份。经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合同自动失效。
借款人:(盖章) 贷款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借款人:(签字) 贷款代表人:(盖章)
(授权委托人)
保证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授权委托人)
签约地点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



199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