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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程序期间转让票据行为的效力认定/张丛书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1 07:31:02  浏览:878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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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11年10月11日,宁波亚路公司开具收款人为奉化金属材料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一份,到期日为2012年4月11日。被告平湖五洲燃料有限公司持有的汇票背书显示,亚路公司→金属材料公司→上格公司→红宣公司→聚卿公司→明盛厂→协联公司→被告。背书转让日期均为空白。原告绍兴华茂化纤有限公司以涉案汇票遗失为由向浙江省奉化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公示催告期间,被告背书获得涉案汇票,并申报权利。奉化法院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原告向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提起票据纠纷之诉,要求返还汇票。

【分歧】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被告在公示催告期间受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是否有效。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第二种意见认为,公示催告程序非因作出除权判决而终结时,在此期间转让的票据行为有效,不产生公示催告程序的约束力。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终结公示催告程序,除无利害关系人申报或申报权利被驳回,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而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外,还有以下几种情形: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向法院申报权利,法院核查该票据与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一致的;利害关系人在申报期届满后,在除权判决作出之前申报权利,法院核查该票据与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一致的;公示催告期间,申请人申请撤回;公示催告期间届满,申请人未申请法院作出除权判决。

民事诉讼法仅规定在无利害关系人申报或申报权利被驳回,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除权判决的公示催告程序终结的效力,即票据被宣告无效,公告该判决,并通知支付人,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而对于另外四种公示催告程序终结的情形,民事诉讼法并未规定其将产生何种法律效力。在实践中,因票据具有很强的流通性,利害关系人很可能在公示催告期间善意取得票据,并由于法院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会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致使无法承兑或办理贴现而知晓公示催告,进而向法院申报权利,如本案所涉情形,从而引起民事纠纷。

坚持第二种意见,则能在法律未作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保护基于合法的基础关系且支付了相应合理对价的善意取得票据的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使其免于遭受等同于重大过失、无对价关系、欺诈、盗窃或胁迫手段取得票据的法律后果。倘若按第一种意见,票据未作除权判决,而公示催告期间的转让行为皆认定无效,利害关系人难以对抗申请人的返还票据请求权,更不能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等票据权利。留给利害关系人的救济途径,只剩下向前手背书人提起违约之诉,作为票据制度基石的流通安全与信用体系亦将受损。

(作者单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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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法(送审稿)》点评

上海市信息法律协会 俞云鹤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法(送审稿)》(以下称《电信法(送审稿)》)是信息产业部在电信法草稿第三稿的基础上,征求了42个部、委、办的意见后形成的,于2004年7月22日报请国务院审议。日前,国务院启动审议程序,国务院法制办已将(送审稿)发至各有关地方、单位征集修改意见。

篇章结构

《电信法(送审稿)》共十五章,一百九十条,各章内容分别为:总则、电信市场、电信网间互联、电信资源、电信资费、用户权益保护、电信普遍服务、电信建设与保障、无线电管理、电信技术规定与电信标准、电信设备进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电信监管机构的职责、法律责任、附则。相比电信法第三稿增加了一章,主要因为送审稿将第三稿“第十章电信标准与电信设备进网”分别设为两章,即“第十章电信技术规定与电信标准”、“第十一章电信设备进网”;法律条文由第三稿二百一十三条经过合并、删减等方式压缩为一百九十条。

四大热点

《电信法(送审稿)》明确规范了众所关注的四大热点问题:
1、电信监管体制。送审稿明确规定:“国家对电信资源实行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合理配置、有偿使用的原则”。因此,设立国家电信监管机构,依法对全国电信业实施监管。
2、电信资费。送审稿明确规定,电信资费将由目前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改为今后实施分类管理,逐步实行由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向市场调节价过渡。
3、用户权益保护。送审稿在总则中依据宪法,重申用户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并且专列一章,对用户的权利、义务及补救措施等作了详尽规定,特别是界定了用户选择权,规定用户有权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及电信业务与终端设备,“不合理地限制、剥夺用户使用自选公众电信服务的权利的合同条款无效”。这对于依法解决当前广大用户十分关注的电信业某些“霸王条款”的问题,无疑是有针对性的一贴良药。
4、电信普遍服务。送审稿明确规定电信业要承担电信普遍服务的义务,即在互联互通基础上保证我国公民获得公平价格的最基本电信业务。为此,将设立以电信普遍服务基金为核心的补偿机制,以保障电信普遍服务的实施。

修改建议

《电信法》法律效力高、调整范围广、涉及内容多、立法难度大,因此,《电信法》自1980年首次提出立法计划,历经二十四年努力,现在《电信法(送审稿)》报至国务院,正式进入国家立法程序。但我们认为,送审稿仍有可以改进的地方。
1、立法目的与依据。建议将第一条文字次序重新排列,改为:
“为了保护电信消费者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电信市场秩序,保障电信安全,促进电信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法。”理由如下:
⑴体现以人为本原则,将保护电信消费者和电信业务经营者合法权益放在第一位,是应当的。我国《合同法》第一条也是这样表述的,《电信法》可以参照。
⑵“电信用户”改为“电信消费者”,一是出于统一法律概念的需要,使电信消费者顺理成章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范畴;二是与“电信业务经营者”称谓相对应。
⑶“保障电信网络和信息的安全”改为“保障电信安全”,使言简意明,免生歧义。
⑷“促进电信事业的发展”改为“促进电信发展”,一是“电信事业”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二是立法表述的需要,紧跟“保障电信安全”,对应“促进电信发展”,简洁明了。
2、电信监管体制。送审稿仿照我国银行、证券业监管体制,确立集中统一的电信监管体制。建议立法机关对此慎重考虑,从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以促进电信发展的大局出发,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体制,建立我国公正高效的电信监管体制。理由如下:
⑴在我国加入WTO后的今天和将来,电信发展改革的市场化、法治化已是大势所趋,再来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的电信监管体制,是否适宜,值得斟酌。
⑵从当前实际情况看,由于体制上的原因,各地信息化工作部门和通信管理部门并行,往往造成多头管理、效率不高的局面,电信企业深有感触。
⑶从《电信法(送审稿)》规定的国家电信监管机构职责范围看,全国各地电信业众多事项,都须报到该机构来审查或备案,实在是难以做好的。应当允许各地信息化工作部门承担起该地方电信监管的部分职责,发挥地方应有的积极性。
3、用户信息保护与社会诚信制度的衔接。送审稿第七十四条规定:“未经用户同意,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将用户信息用于信息查询服务”。目前上海的电信用户达一百二十多万户,如何征求每个用户的意见?如果用户不同意将本人电信缴费信息用于信息查询服务和个人信用征信,那么上海乃至全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将如何建立?建议改为:“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依法进行用户信息查询服务”。
4、电信监管机构的法律责任。送审稿赋予电信监管机构的权力较大,但却缺乏相应的制约措施和法律责任规定。送审稿的“第十四章法律责任”中,对电信业务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电信用户、电信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和社会其他相关方面,都设定了违反《电信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但恰恰遗漏了对电信监管机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设定。
建议增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条款:“电信业务经营者或者其他组织对电信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建议增加国家赔偿条款:“电信监管机构和电信监管机构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电信业务经营者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有关法律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国家赔偿由电信监管机构履行赔偿义务”。

2004年11月18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3-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3-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国办发〔2012〕56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央预算单位2013-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2年12月19日




中央预算单位2013-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一)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目录项目 适用范围 备  注

一、货物类
台式计算机
便携式计算机
计算机软件 京内单位 指可以直接从市场购买的标准软件等非定制开发的商业软件,不包括定制软件和对购买的标准软件再进行第二次开发的软件
服务器 仅限于非系统集成项目
计算机网络设备 指网络交换机、网络路由器、无线局域网产品、网络存储设备、网络测试设备、网络监控设备、网络安全产品、网络应用加速器。仅限于非系统集成项目
复印机
显示器 指台式计算机的液晶显示器
多功能一体机
打印设备 指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热式打印机、针式打印机。外交专用的外交文书打印设备、贴纸(签证、认证)打印机、护照打印机、护照加注及旅行证打印机除外
传真机
扫描仪 外交专用的护照照片扫描仪除外
投影仪
碎纸机 京内单位
电视机 京内单位
电冰箱 京内单位
复印纸 京内单位
打印复印用通用耗材 京内单位 指打印、复印用鼓粉盒
乘用车 指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轿车、越野车、商务车
客车 指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小型客车、大中型客车
电梯 京内单位 指单价在10万元以上的电梯
锅炉 京内单位 指额定蒸发量为1t/h(含)以上的锅炉
空调机 指除中央空调(中央空调指冷水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水源热泵机组等)以外的空调
办公家具 京内单位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木制或木制为主、钢制或钢制为主的家具
二、工程类
限额内工程 京内单位 指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在京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预算在60万元至200万元之间的建设工程
装修工程 京内单位 指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在京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预算在60万元以上,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装修工程
拆除工程 京内单位 指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在京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预算在60万元以上,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拆除工程
修缮工程 京内单位 指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在京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预算在60万元以上,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修缮工程
三、服务类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京内单位
机动车保险服务 京外中央预算单位可择优选择是否属地化采购
车辆加油服务 京内单位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中央预算单位与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中央预算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服务项目
印刷服务 京内单位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本单位文印部门(含本单位下设的出版部门)不能承担的票据、证书、期刊、文件、公文用纸、资料汇编、信封等印刷业务
会议服务 京内单位 指单项会议金额在2万元以上
工程监理服务 京内单位 指对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的监理
物业管理服务 京内单位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0万元以上,用于机关办公场所水电供应、设备运行、建筑物门窗保养维护、保洁、保安、园林绿化等项目

  注:表中“适用范围”栏中未注明的,均适用所有中央预算单位。
  (二)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
  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是指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需要由部门或系统统一配置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专用项目。

部门 品  目
备  注

外交部 边界勘界和联检专用设备,其他打印设备项下外交文书打印设备、贴纸(签证、认证)打印机、护照打印机、护照加注及旅行证打印机,其他识别输入设备项下护照阅读机,扫描仪项下护照照片扫描仪,其他办公设备项下护照塑封机、外交及领事专用设备
公安部 警车,其他专用汽车项下公安执法执勤用车(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中的乘用车、客车除外),专用飞机项下警用航空器,机动船项下警用船艇,被服装具,物证检验鉴定设备,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爆炸物处置设备,技术侦察取证设备,防护防暴装备,通信设备,信息安全设备,其他政法、检测专用设备项下现场勘查装备、物证保全装备、核生化处置装备、灾害救援装备、指挥调度系统、音视频图像装备等
民政部 边界勘界和联检专用设备
水利部 泵,发电机,变频设备,车、船用灯,水下照明灯,应急照明灯,绝缘电线和电缆,钻探机,桩工机械,排灌机械,特种作业船,机动船,加工天然石材、石料,其他橡胶制品
人口计生委 其他避孕药物用具项下宫内节育器、避孕套,避孕药注射液,避孕药片剂
人民银行 运钞专用车,工业车辆项下蓄电池叉车,钞票处理设备,货币清分处理设备,货币销毁处理设备,其他货币处理设备,其他印刷服务项下重要空白凭证、货币发行业务会计核算凭证印刷,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项下货币处理专用设备维修和保养,审计服务项下基建项目社会中介机构审计 重要空白凭证、货币发行业务会计核算凭证印刷项目适用范围为中国人民银行机关本级以外的人民银行系统
海关总署 制服,鞋,被服附件,其他专用汽车项下改装查验车辆,机动船项下交通艇、缉私艇、监管艇、摩托艇,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项下集装箱和车辆检查设备、X光机检查设备、电子地磅、辐射探测检查设备、金属探测设备、检查工具箱、毒品检测仪、车底盘扫描仪、施封锁、化验仪器,技术侦察取证设备,其他交换设备项下程控交换机,不间断电源,信息安全设备,视频监控设备,单证印刷服务项下海关业务单证印刷,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硬件运维服务,软件运维服务,纺织品、服装和皮革制品制造业服务项下海关制服加工,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项下集装箱检查设备维护、缉私船艇维修 海关业务单证印刷项目适用范围为海关总署以外的直属海关
税务总局 被服,信息技术服务,单证印刷服务项下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印制,票据印刷服务项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印花税票印制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印制项目,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印花税票印制项目适用范围为税务总局以外的税务系统
质检总局 其他分析仪器项下定量聚合酶链式反应(PCR)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微生物鉴定仪、蛋白质测定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能量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仪、红外光谱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光度计、X光机,色谱仪项下离子色谱仪、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饮水器项下纯水机,离心机,其他政法、检测专用设备项下前处理系统(全自动固相、超临界、加速溶解、微波消化等萃取仪)、B超机、酶标仪、微波消化器、放射性检测仪、生物芯片检测系统、培养箱、碳硫元素测定仪、生物安全柜、红外体温测量仪、其他质检大型仪器设备,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软件运维服务 其他质检大型仪器设备指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2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软件运维服务指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20万元(含)以上的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和维护
广电总局 广播、电视、电影设备
体育总局 体育设备,医疗设备
地震局 地震专用仪器项下测震观测系统设备、强震动观测系统设备、重力观测系统设备、地形变观测系统设备、地磁场观测系统设备、地电场观测系统、地下水观测系统设备、地震数据分析处理设备、地震计量检测仪器设备、地震灾害救援仪器设备,其他卫星通信设备项下地震卫星通信设备,移动通信(网)设备,其他专用汽车项下地震探察和救援专用车辆,专用飞机项下地震现场遥感灾情采集小飞机
气象局 气象仪器项下能见度仪、固态降水自动观测设备、自动土壤水分观测仪、闪电监测设备(含闪电定位仪、电场仪)、车载移动气象台、气象计量及标校设备、大气化学观测及分析设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地面气象雷达项下天气雷达、L波段探空雷达、风廓线雷达 大气化学观测及分析设备项目适用范围为气象局所属京内中央预算单位
海洋局 海洋仪器设备
测绘地信局 测绘专用仪器项下经纬仪、水准仪、测深仪、地下管道探测仪、航空摄影设备、全数字摄影测量系统、遥感图像处理系统、测距仪、重力测量仪、水平仪、卫星导航定位数据处理系统、三维激光测量仪、地质雷达、全站型速测仪,卫星定位导航GPS设备,其他专用汽车项下移动测量车,专用飞机项下低空无人驾驶摄影飞机
高法院 制服,被服附件项下领带、徽章,人民法院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项下囚车、执行死刑用车、执行车、巡回审判车,其他输入输出设备项下法庭庭审记录设备,行业应用软件项下司法政务管理系统、审判业务管理系统,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项下法徽、法槌、人民法庭门楣标识、人民法庭名称标识、路口指示牌

注:①表中“品目”栏中所列项目名称均为《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财库〔2012〕56号)中的专有名称。
  ②表中所列部门所属各级中央预算单位均执行本目录。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12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2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